美国犯罪故事是近年艾美奖的大赢家,大家有没有发现提名的演员十分多,而很不巧,讨人嫌的夏皮罗律师也被提名了大家都知道本片除去了李昌钰这个重要角色,其实我倒觉得这是神来之笔,因为本片本来就不是重在于还原辛普森案,从第一集开头的暴乱就可得知他是在讲种族歧视夏皮罗无疑是经过编剧艺术加工的,夏皮罗是个重要有深度的角色他与洛杉矶警方关系匪浅,导致三点一来他讨厌空谈侃大爷,约翰尼要扯阴谋论和打出种族歧视这张大牌时他十分不屑和怠慢,非暴力不合作,这导致了他在律师团中十分尴尬的位置,二来也说明他十分看重证据,辛普森手套没戴之前可以说夏皮罗就是认定辛普森就是杀手,因为证据铁证如山根本没有翻案点,只有在赶在警方找到凶器之前还是有可能从轻,甚至让卡戴珊去搜作案凶器,还顺带暗示卡戴珊辛普森没被定局只是因为作案凶器没被找到,卡戴珊搜包之前都是坚持辛普森无罪夏皮罗吃屎的,种族黑帮阴谋论什么的只要辛普森无罪就行,搜包之后即使什么都没找到卡戴珊的态度却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可以说此时他才开始站在了夏皮罗这边---辛普森和凶杀案脱不了干系三来夏皮罗不仅仅是在考虑是否能赢得这个案子,从第五集审判才开始他就说出了他的担忧,他同时心季洛杉矶城市的安全,为何他刚开始坚持首席律师的位置还有聘请约翰尼律师,大家都知道约翰尼律师喜欢打种族牌,同时连辛普森都知道种族歧视是个禁区不能乱扯坚持不要约翰尼,但夏皮罗发现了此案涉及有种族歧视有约翰尼律师胜算很大,但是一旦约翰尼当了首席律师此案必定会超越凶杀案本身,出于以上原因和他本身的高傲做作他一再强调他是首席为何约翰尼去南方城市带的是李律师而不是夏皮罗律师,李律师是个胜利至上和宝刀未来的人,此案之前李律师虽然身家不菲但是酗酒过着浑浑噩噩的时候,他十分珍惜这个机会,此片中我们可以发现李律师想了很多没底线的损招几乎找找致命,我说过夏皮罗有顾忌还十分大,无疑李律师是首选他为何傻到带警官团结徽章,夏皮罗律师相当于辛普森律师团中检查局局长吉尔,两人都明白此事会引起燎原大火,他戴徽章如他所说就是为了减低此案对约翰尼律师和洛杉矶警方的影响,夏皮罗不断强调bad apple,就像我们所说商纣隋炀和中国体制没什么关系,他们自身的问题;基因突变和母体没什么关系天降变数为何还傻傻很天真的说句大家一起争取过失杀人能少判几年(其实后话,会发现这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他擅长这类缓刑的案子,证据铁证如山夏皮罗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夏皮罗律师作死聘请了约翰尼律师马上发现种族歧视要站重点要点了,所以夏皮罗想及时止损但是结果可想而知还因此丢了首席律师以上以往谈及演技总是觉得是个虚词,年长之后见识了很多人,明白世间并不是非黑即白,演员在大屏幕上是需要演技让我们看到角色背后的故事方能是故事饱满鲜活,不可不说我在夏皮罗律师的扮演者约翰屈伏塔看到了演技,若是稍有不慎不是大名鼎鼎深识远虑的明星辩护律师,而是颗万恶作死的老鼠屎恐怕现实生活中的夏皮罗律师后代就要跑出来抗议了不得不说约翰屈伏塔是个神奇的演员,据说他拒绝过此剧本多次,让我想起低俗小说,听说是最后是他高配版赫敏的老婆出马才说服他接下这部神剧,又看了一遍周末夜狂欢和低俗小说,感觉屈伏塔经历了十场火灾
大约是在1996年的时候,我还在上中学。
我们语文课堂上有一个课前演讲的惯例,有一天轮到我,我记得我演讲的题目——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
这件事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我精彩的演讲把同学们给震住了,从此树立了我渊博睿智的形象。
他们不知道的是,整篇演讲是我在前一天晚上看了一个关于这起案件的电视专题片,然后现学现卖,连题目我都没改。
结论自然也是人家的,那就是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看美国有钱人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固然不算全错,但显然是偏颇了,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立场。
尽管说,辛普森靠金钱打造了梦幻律师团,为他的脱罪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后来当了解这场案件的细节之后我才明白,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
换句话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一方没有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
这和利用权势或金钱操纵司法完全是两回事。
所以有人说,只有那些法治社会,才会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因为黑社会也有人权,法律不能任意侵犯。
而换成如墨索里尼般的法西斯专制,即使是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也不得不逃往美国了。
犯罪故事时移世易,那场发端于1994年的“世纪审判”,已渐行渐远,辛普森后来也因为抢劫被判入狱33年。
但尽管岁月流逝,这场审判却不断被人们提及,它就像一个素材金矿,总能挖掘出新的思考与解读。
而美国人,更是乐此不疲,比如说今年,美国人就连续推出了关于这场审判的纪录片和电视剧,而我刚刚看了电视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件》。
这部剧集云集了众多大牌明星,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谟,然而明星并不是这部剧的重点,他们之所以被选中,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比较适合角色。
真正的明星,是剧中人物,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巨大无比的舞台,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情感、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尽管人物都是真实的,但是艺术创作可以选取它想要的角度,这部剧集里,精神内核不是法律与程序,而是种族主义。
对于这起世纪审判,如果说法律是它的骨骼的话,那么种族问题就是他的血肉,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惩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是个黑人。
试图探讨种族问题,这在剧集的一开始就表达了出来。
影片一开始,呈现了一段模糊的影像,那是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
暴乱的起因我们听起来很熟悉,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然后被判无罪。
这引发了暴乱。
20多年过去了,同样的桥段还一再上演。
而就在这场暴乱之后两年,辛普森案件发生了,余恨未了,所以可以想象当时黑人群体的心情。
辛普森案件俨然成为了黑人情绪的宣泄口,而辛普森本人也成了美国种族问题的标志性人物。
辛普森就是黑人力量的化身,他受压迫就是黑人受压迫,他无罪就是黑人无罪。
这种事情的代入感极其强烈。
这件事其实挺讽刺的,因为辛普森一开始根本不打算打种族主义这张牌,或者干脆说,辛普森其实已经不认为自己还是黑人了。
他娶白人妻子,过主流富豪的生活,都是为了摆脱过去的身份。
在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美国种族简史》中,谈到了辛普森们的心态:“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
”所以当律师团队决定打种族牌的时候,他是激烈反对的。
然而最终,他的肤色救了他。
“黑鬼”这场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美国种族的熔炉,除了辛普森以外,这里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两个人物,是辛普森的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和当庭法官伊藤,不用说,后者是一位日裔美国人。
律师科克伦的另一个身份,就是黑人民权领袖,所以他也是一位把种族牌打到炉火纯青的高手。
科克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介入到案件中,但他从一开始就等待着辛普森的召唤,因为他深信这是为他量身打造的案件,舍我其谁。
而他也最终扭转了整个案件的方向,从证明辛普森无罪,转向了证明洛杉矶警局部分警员对黑人的歧视。
而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律师团队找到了警官福尔曼过去的一段采访录音,在录音中出现了一个律师团梦寐以求的单词—— “黑鬼”,用剧中一位律师的话说,这是美国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
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
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实际上,科克伦律师和辛普森是一样的人,他力争上游,努力摆脱曾经的身份和阶层。
但是现实告诉他,改变制度容易,但是改变他人的成见却难上加难。
剧集中有两个细节,一个是科克伦律师带两个女儿去餐厅吃饭,然后却被警察把车拦住,并且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是怀疑他开的那辆高档汽车是偷来的。
另一个细节是科克伦律师到南部州索取录音证据,却被当地法院粗暴拒绝。
他的白人搭档告诉他,这是南方,你一个黑人还想得到帮助吗?
美国南方,至今仍然有着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而美国黑人的选票,也从来只投给民主党。
平权法案说到美国黑人社会地位的变迁,就不能不谈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彻底废除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
但是,政治上的落差好抹平,心理上的落差却难以抹平,而且因为“平权法案”的矫枉过正,甚至加深了族群间的裂痕。
所谓“平权法案”,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以《民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有关平等权益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入学、就业、晋升、参军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的时候,在竞争力和资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等群体,拥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合同的权利。
比如说,很多大学都使用了配额制度,就是保证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让他们按照配额而不是全靠成绩上大学,当然这主要是公立大学。
意识到“平权法案”的问题了吗?
一个白人学生要想考上大学,就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很多分才行。
林登·约翰逊总统曾经这样为“平权法案”辩护:“你不能把一个才从很多年的手铐脚镣束缚中解救出来的人,立刻将他带到与别人并肩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可以和别人自由竞争’,并且相信这样做是绝对公平的。
因为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
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更是事实和结果。
”也许在那个年代,约翰逊总统的辩护铿锵有力,但是到了现在,“平权法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白人的逆向歧视。
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
而黑人民权领袖们也对此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当今社会,“平权法案”不仅加深了黑人与白人主流社会的隔阂,而且这种“福利”也削弱了黑人的进取心。
而“平权法案”所营造的脉脉温情,很容易在极端案件中被撕破。
在这部剧集里,有整整一集的剧情讲述的是陪审团内部的工作,辛普森能够被释放,和他们有很大关系。
负责辛普森案件的12人陪审团,有10位黑人、一位白人、一位拉丁裔。
检察官方面之所以同意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陪审团中女性居多,他们认为女性可能会同情辛普森被杀害的前妻,然而结果表明,陪审团的肤色战胜了性别。
无独有偶,在2014年发生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布朗案件中,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因为这只是一个认定是否被起诉的听证,不是刑事审判,达成最终决定只需9票。
结果就不用说了。
再来一个无独有偶,同样是2014年,美国华裔警官梁彼得在执行任务时子弹反弹误杀了黑人男子阿凯·格利。
而梁彼得被起诉。
这种双重标准激怒了美国华裔群体,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
这一道道伤疤,让美国社会看上去血肉模糊。
亚裔美国人行文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件,看看这部剧集里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当庭法官伊藤。
实际上在真实的案件中,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参与进来,只不过他是被请来为辛普森脱罪的。
安排一位亚裔来担任如此重要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亚裔地位的提高,或者干脆一点,是日裔美国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而他们所付出的,绝不比黑人少。
罗永浩曾经推荐过一本书,我们前面也提到了,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的《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在老罗推荐之后,一时间洛阳纸贵,可以这样讲,想要了解美国社会,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
书中单辟了两章,介绍华裔和日裔美国人。
书中介绍,华人和日本人来到美国之初,美国人对待亚洲移民的态度是苛刻甚至是粗暴的。
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基督徒,而在当时,这两条缺一不可。
所以无论是文化还是生理上,亚裔都被认为是不能被同化的种族。
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因为亚裔吃苦耐劳,工资却很低,这会降低美国劳工的工资水平。
而且他们还不参加工会,这就让工会组织的罢工失去了威慑力,因为你不上班有人上班。
所以美国工会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站在排斥华裔移民的前列,想把华裔居民赶出去。
这最终导致了1882年《排华法案》的出台。
可能有人要问,那日裔美国人呢?
怎么不一起被赶走?
这就要说到,为什么旅居海外的侨民都盼望祖国强大,因为这会让侨民的日子好过。
19世纪末,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强大起来,国家有能力和威望为侨民撑腰。
而中国当时太弱,自身也难免被瓜分,根本谈不上替海外华侨讲话。
而这种局面的反转,发生在二战时期,因为中国和美国是反法西斯同盟,所以1943年,美国废除了《排华法案》。
而直到2012年,美国国会才就《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
同样在二战时期,随着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在民众恐惧和愤怒的推动下,美国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了战时拘留。
大约有10万日本侨民被安置在拘留营。
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军打算征召日本侨民参军,共有30多万日裔美国人参加了二战。
为了在战场上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他们打得极为惨烈。
由日裔组成的442团成了美国历史上获得荣誉最多的劲旅。
而在太平洋战场上,几千名日裔担任翻译,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日裔出卖美国。
在二战中的悲惨经历,最终被证明是美籍日本人在美国站稳脚跟的一个转折点。
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
最终,尽管第一代日本移民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对第二代人来说,拘留营成了他们迈入美国社会的开端,从此就沿着社会和经济的阶梯青云直上。
而主持辛普森审判的伊藤法官,正是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侨民的后代。
输掉一个国家?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
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
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
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奥巴马的当选并不能弥合这一创伤,它仅仅是以某种政治正确的象征性让人们对于创伤视而不见。
学者周濂说:“西方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套非常顽固的‘政治正确’的话语体系,而且这套话语的内容还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那种复杂性、丰富性丧失掉了。
”随着特朗普走上台前,一切政治正确都被撕碎,美国精英们惊讶地发现,种族矛盾、底层民众不满已经积压到了如此地步,然后以如此不理智的方式爆发出来。
帮助我第一次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打开辛普森案件,是林达的那本《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文章的结尾,林达提出了她的忧虑:“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死者父亲)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
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
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
是的,这是一篇讨论剧中人物的剧评。
说实话,在看了前两集之后,我觉得并没有什么意思,很想弃剧。
什么时候变得有意思了,在专打“种族牌”的黑人律师Jonnie出现以后。
他对整个公众舆论的引导,将本来一件刑事案件,转为了一件种族歧视的案件。
这里就出现了价值观的重新站队。
刑事案件中人们多会同情的是惨遭割喉的被害人,而种族歧视案件中,它引起了很多非裔美国人的共鸣,他们对事件的审视不再是从O.J.是否杀人出发,而是将自己在社会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倾泻到这件案件中,认为这是警方想搞垮黑人的阴谋。
我还记得看完《撞车》之后,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一位在社会还算有地位的黑人,当面对白人警察故意找茬,趁机猥亵他妻子时,他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妻子向她哭诉抱怨时,他也只能默默无语,因为他什么都做不了。
这就是那时候黑人生活的写照,这也是为什么O.J.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人们还是愿意相信他,O.J.是黑人贫民窟的神话,谁愿意让自己的神话破没呢。
可以说,黑人律师他的职业生涯一直利用着种族歧视这一点,他知道所有事情和种族歧视沾上边,有多大的影响力,它又会在很大程度上混淆大家的视听,干扰大家理性的判断。
那么,他真的是在为正义发声吗!
不,看多了一些美国的律师剧,我们都知道律师的职责不是寻找真相和正义,而是什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
这样,原告和被告之间才能在两方用力下,达成最接近正义的审判。
好!
说完黑人律师,我还想谈一谈女检察官。
不得不说,她是一个自负强硬的人,这也是很多人讨厌她的地方。
她拒绝上司给他提供的外援,关于模拟评审团对她不满的意见,她说这些都是狗屎。
在事业中忽视了孩子,早上忙着出门,粗暴地惩罚两个孩子不可以吃早餐;晚上加班回不去,打电话总是“我必须挂了”“我必须挂了”。
虽然她爱她的孩子,可是事实上,她爱她的事业多于她的孩子,她的孩子只被分到了一点点爱。
但如果你只看到了这些,那你真的没有看到塑造这个角色的用心良苦。
它背后揭露了美国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性别歧视。
一个检察官被媒体各种指摘她的穿着和发型,她的上司还委婉地劝她改变一下;电台里竟发起了她是婊子还是英雄的投票;她的前夫们甚至还趁这个机会将离婚的事扯进公众的关注,又在报纸里爆出她的裸照。
请问她凭什么要遭受这些,她只是做了她工作中份内之事,而且还是代表真正的弱者发声,可是她却被推倒了风口浪尖。
在法庭里,她犹豫再三,向法官提出早点休庭的请求,因为要回去照顾自己的孩子。
却被对方律师第二天当作玩笑一样在说。
是的,在清一色都是男性的法庭上,谁又明白一个职业女性,尤其是做到和男人比肩的职业女性的辛苦呢。
社会衡量你的标准不仅是你的事业,你的外表,你是否承担了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而男人呢,看O.J.就知道了,事业的成功掩盖住了他所有的缺陷,包括家暴、甚至是杀人。
所以,女检察官的自负强硬貌似也不是无源之水,她走到今天的这个位置,被人质疑鄙视了多少次,只有她自己知道。
如果不强硬起来,怎样保护自己呢。
昨天看了前6集,随便写点想法,其实还有想法没有展开。
慢慢再说。
如果想要成为公诉人的话,能解辛普森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了解检方的所有失误,提出破解辩方所有策略的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了这个案子,给辛普森定罪,就是一个合格的公诉人。
警方和检方权责不明,检方有权限命令警方,这就给辩方很多发挥空间,有串通执法和选择性起诉的嫌疑。
检方过于执着道德高地,失去很多证人证词,最后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这就让辩方只要质疑间接证据就有合理怀疑。
最重要的就是当时的种族气氛,洛杉矶因为前面大量黑人暴力执法事件造成很坏影响,警方自己束手束脚,社会特别是黑人社区有很强逆反情绪,认为又是警方陷害黑人,这是曾经警方自己造孽现在反噬,不是辩方也不是陪审团的错,他们的体制性种族歧视过度执法让两个无辜的人成为了他们的牺牲品。
检方根本没有好好审查自己的证人,一个种族歧视如此骇人的警探竟然成为检方最重要的证人,检方失职,太自大了,一个如此vulnerable的证人怎么能通过一次次的prep?
而且线人有消息都打给辩方,检方资源非常匮乏,首先是知名度,同时也是洛杉矶司法部门真的很不受欢迎。
况且警方发现证据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很多程序不合法,这本身就是vulnerable,被辩方质疑也是活该。
辩方首先因为有钱,律师团队都是最好的人,这就是最大的优势,不能说令人不齿,只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其次用了当时最先进的DNA论据,利用了discovery过程里的细节,不断batter检方,打乱检方节奏,让其疲于应付,找不回自己的策略和节奏。
利用了种族情绪煽动黑人社区的情绪编造故事,这对于辩护律师是家常便饭,作为一个人,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律师,先向媒体泄露庭审细节发表看法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辩方的职责就是给检方poke holes,检方有那么多铁证却还让嫌疑人逃脱了,这是检方的失职。
说了这么多我依然不同情或者称赞辩方,这就是所谓filthy rich.检方也算聪明了,门面是女性和黑人男性,但是弱点是过度自信,八个黑人陪审员都不challenge?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完全理性的。
而且检方只顾着自己的策略,不考虑应付辩方的质疑,攻守易势,这根本就是错误的策略。
之前的法庭程序竟然有常规visitation,陪审团去案发现场考察,这简直太有问题了,非常适合辩方做手脚,施加影响。
手套这件事太致命了,visual永远比事实更有说服力,陪审团现场看见了OJ戴不上手套,本来认为他有罪也会动摇。
但是这是由于Shapiro违规tamper with the evidence, 知道手套戴不上,所以辩方才顺着检方的要求,如果他们事先不知道手套戴不上,肯定拼命反对,这样怎么看都是有罪,所以一切都归功于Shapiro的违规。
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他已经这么做了,只能说检方倒霉,因为这个想法非常好,只要OJ戴上这双凶手戴的手套,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结果谁知道戴不上。
所以为什么戴不上?
这双手套基本认定就是Nichole买的那双,或许她买回来OJ试了不合适就一直没戴,当晚顺手想找一副手套掩盖指纹就拿了这一副。
也或许如检方说的,他故意僵直手指装作戴不上。
但是他事先已经知道戴不上了,应该不会假装这么用力。
DNA当时是新兴技术,陪审员还不了解它要怎样才能算被损坏,其实很多程序就算不合规也不可能损坏DNA,检方当时也不了解这个,所以没有反驳。
这个法官其实非常liberal非常中立,在录音带的裁决上很明显表现出来了,所以只要检方好好证明自己的事实,就很有利,结果没抓住机会。
检方结案陈词,详细描述了Nichole的遇害过程,这时OJ默默哭了,这很明显是悔恨的泪水,如果这是一个无辜的人,听到自己爱的女人被这样虐杀,更多的是愤怒和震惊,但是默默流泪,只能说是愧疚悔恨。
错在检方,正义是需要过程的,就算你站在正义一边,你要用尽方法证明你是正义的,很显然,检方没有用尽所有方法,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谁都知道凶手是最不尊重受害者的,但我要说,这样一个遗憾检方有重大责任。
看完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被控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整部剧就明显告诉观众辛普森就是这起双重谋杀的凶手。
其密友卡戴珊也曾和另一名运动员表示调查庭审至今,也未出现过其他嫌疑人;当OJ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助理检察官玛莎的领导也愤懑地表示,今后自己的墓志铭上要写“他让OJ逃脱了”,而且说“陪审团是出于对情感的审判,并非对于事实和证据”。
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科克伦毫无悬念打了种族牌,之前很多影评也分析的很详尽了,关于当时的年代背景(1992洛杉矶发生了暴动,几名LAPD的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犯罪嫌疑人),有色人种族群肯定心怀不满,辛普森案就成为他们的情绪宣泄途径,科克伦确实非常狡猾,也善于利用媒体造势,但他确实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敬业爱岗,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在证据那么确凿的情况下,把一副烂牌打成王炸(其中还有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拘捕,然后与警察慢速追车的剧情)。
但个人觉得最有意思的部分倒是陪审团的各种矛盾冲突。
简单介绍一下陪审团制度:英国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虽然都源自英国,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些区别。
以下是英国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些主要差异:1 陪审团的组成人数:英国:刑事案件的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
美国:陪审团的人数可以是6人或12人,这取决于各州的具体规定。
2 陪审团的裁决要求:英国:传统上要求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但近年来在某些情况下也接受了多数裁决。
美国:在联邦诉讼中,刑事案件要求陪审团裁决一致,但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只需要简单多数或2/3多数。
各州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3 陪审团的职能:英国:陪审团主要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使用已经非常有限。
美国:陪审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重大的民事侵权案件中。
4 陪审团的挑选过程:英国:陪审员是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挑选的,双方律师都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
美国:陪审员的挑选过程包括从选民名单、汽车驾照登记表和纳税登记表中随机抽取候选陪审员,然后通过预先审查程序和庭选过程确定陪审员。
5 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导:英国:法官在庭审前后向陪审团提供法律指导,包括法律基本原则、准据法和审判程序等。
美国:法官在庭审前、中和结束时对陪审团进行指导,包括证据法原则和裁决程序等。
6 陪审团评议的隔离情况:英国: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法官可能会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外界干扰。
美国:在一些案件中,如果需要,陪审团会被隔离,以保证评议的公正性。
7 陪审团制度的衰落:英国:20世纪以来,陪审团制度在英国逐渐衰落,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
美国: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陪审团制度仍然是美国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8 陪审团的法律地位:英国:陪审团的裁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官通常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美国:陪审团的裁决同样具有决定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有权搁置陪审团的裁决,尤其是在证据不足或者裁决与关键证据相悖的情况下。
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控制成本,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美国虽然也面临类似的效率和成本问题,但陪审团制度被视为民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得以保留。
英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从集权到民主的转变,陪审团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随着集权的减弱和民主制度的确立,陪审团的政治属性逐渐减弱,而在司法上的专业隔阂等问题逐渐显现;美国的司法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较为民主的基础上,陪审团制度与美国的法律体系和价值观高度契合。
以上就看出陪审团制度就一项比较耗时耗力的活儿了,连美帝的老师大英帝国都快放弃了。
毕竟从挑选陪审员开始,控辩双方就充满了博弈,本剧就可见一斑。
香蕉姐为代表的检方尽量挑选白人中产女性,毕竟OJ前妻长期遭受家暴,这样的陪审团成员更能有共鸣,有利于定罪;而辩方科克伦都是挑选底层黑人为主,对同样是底层奋斗上来的OJ充满同情,有利于后面打种族歧视的牌。
之后庭审的8个月也是问题多多,陪审员们从一开始入住洲际酒店的兴奋和期待,之后变为倦怠烦闷,毕竟也不能随意与外界联系,要在陪伴警员的监督下与家人通话,时间和内容都有严格限制;电视节目也要经过审查,虽然就两个录影带供选择,还是众口难调,最终只好经过投票决定(倒是符合老美一贯提倡民主)。
发展到后来,黑白陪审员爆发冲突,导火索就是黑人认为陪伴警员也搞种族歧视,白人陪审员的逛商场时间比所谓棕色人种宽裕了半小时。
因为是人就有会有倾向性,会有偏好,对于任何人或事的判断都不可能不偏不倚地绝对公正,不受自己偏见或者各种媒体煽风点火的影响。
当然不是说取消陪审团制度,这本意确实是民主的高度体现,不同种族职业阶层的人,都能参与到司法审判里。
但也要看到其实大部分民众都只是乌合之众,太容易被煽动和利用了。
之前就有报道,如今🇺🇸一些有💰有权的人物,未雨绸缪开始培养一些所谓热心公益的好市民,将来就是安插到各类案件审判的陪审员,从而达到自己谋利或谋权的目的。
个人认为其实各类案件的审理只要对公众公开即可,可以让有兴趣的市民旁听,也可以有媒体参与旁听,之后也可以评论或讨论,只要公开透明,就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对于像🇺🇸这样民主立国的,陪审团可以保留,但是要适当降低权重,不建议统统交给陪审团决定,毕竟不是专业人士,陪审团意见可以占30%~40%,60%~70%的权重还是应该交于法官。
成立模拟法庭社团 对法律浓厚的兴趣 加上艾美奖这部剧垄断的各个迷你剧奖项 让我打破自己的flag 这部剧成为2016我看的唯一一部新剧 它真的没有让我失望 之前有听说过辛普森杀妻案 但了解不深 这部剧以纪录片的形式完美还原了当时的审判过程 犯罪现场的evidence一致 甚至连演员的长相都形似与神似种族歧视在美国19世纪一直是最严重的问题 从延续百年的奴隶制 到七十年代的种族隔离 一直到克林顿时期的九十年代 都是混乱起义的导火索 OJ Simpson是位功绩显赫的橄榄球运动员 他的成功鼓舞着黑人们 是他让很多黑人有勇气在public speak up 他就是很多人的inspiration 所以当谋杀案发生 OJ被LAPD铐起来时 便引起了全世界轰动 黑人们无畏地在路上游行 举牌鼓励OJ 一场持续一年多的trial是本剧的焦点 本来此案证据确凿 但是由于LAPD在采集证据 present testimony和prosecution在决策和审判场上多次失误 使此案一波三折 从Mark Furhman的采集证据不规范 到Marcia Clarks决定让他成为关键证人 再到Chris Darden坚持OJ试穿那副手套 一次又一次都给了梦之队令人意想不到的advantage 辩方律师Johnnie Cochran的精彩辩护也不断把这场审判推向高潮 这场审判的关键性因素就是种族 在一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辩方律师知道 陪审团只是想要一个故事 他们对于天花乱坠的数字 对于DNA等专业知识并不敏感 所以梦之队尽他们的努力去找到一些其他的故事 他们把这个案子归结到了LAPD的misconduct 他们抓住了Detective Mark Furhman是个严重种族歧视者 常常用Nigger这个把柄 创造了一个完美的故事 而这个故事 恰恰被在接近最后时出现的tape所支持 在场的黑人陪审团由于这个案子拖得时间太长以及种族等多方面原因 最终还是选择投Not guilty 正如他们在讨论案件是说到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相信OJ的确杀了人 但是在这场世纪审判中 prosecution并没有很好的完成工作 他们并没有prove就是OJ杀了人剧中震撼我的有以下几处细节首先我没有想到的是媒体在这场审判中所占的崇高地位 Nicole的好友写一本关于Nicole的书 Johnnie的double life Marcia的裸照 甚至是几场公开起义 只要登上了电视 这对于公众的影响就是不可估量的 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陪审团要被隔离在酒店里不能离开自己的楼层 不能看电视 不能与他人讨论的原因吧其次是罗伯特卡戴珊 也许是因为他是Ross 他始终是我在剧中最偏爱的角色 他虽然在梦之队中的地位并没那么高 但是他是坚守政治的那个人 作为OJ最好的朋友 他一直对OJ有最多的支持 在与自己儿女吃饭时defend OJ 但是随着事情proceed 他还保持着清楚的头脑去分析 在此案中除了OJ是不可能有其他嫌疑人了 导致他走向了崩溃边缘 在not guilty的审判出了以后 他急忙去厕所吐了起来 当OJ出来以后他也只是爱答不理 根据我的推测 在OJ的聚会上他彻底看清了真面目 把那本圣经扔到OJ的桌子上最终离他远去 He is just!
他最后也公开承认对OJ的清白存疑然后与他断绝关系之前的我一直是对辩方律师充满崇高敬意的 我认为他们是帮助无辜的人找回公平与正义 但是看了此剧我对于检察官也充满敬意 是的他们有时候很可能腐败 他们为了让嫌疑人入狱可能会干很多不好的事情 但是他们的目的是纯洁的 就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找到清白 就像剧中的Marcia 她是那么坚强的女强人 为了这个案件 放弃了自己的孩子们 日日夜夜不停地工作 她在法庭上的强势 在cross exam的精彩表现让我永不会忘OJ Simpson很明显就是杀人凶手 但是为什么他就被无罪释放了呢?
是被天花乱坠的各种故事蒙蔽了双眼 陪审团的人毕竟只是一点法律都不懂得平民 他们并没有理智 尤其是黑人们 他们完全被情感左右 所以OJ才能get away with murder最后 律师很让人敬佩逝者安息RIPps:写影评的时候发现了此剧的海报 OJ就是有一只手带着手套 对结果的暗示 完美
作为一部“纪录”式电视剧,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忠实反映历史事件,尤其现实中辛普森是在这起刑事案中被判无罪的。
然而当看完全剧,聪明的观众已然猜出了编剧的立场——认为辛普森有罪。
尽管他尽可能克制地展现了双方观点,在展现形式和细节刻画上却巧妙引导着观感和认知,比如着重刻画受害者父母的悲泣、辛普森好友的怀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等等。
当然,在纪录片尚不能“真实”纪录的今天,有何必强求电视人不预设立场呢?
但这依然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剧,辛普森案不愧为全球法学课堂中的代表案例。
想理解“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美国犯罪故事》是最佳入门科普剧。
1 世纪大逃亡本剧的开场,就是辛普森前妻妮可遇害当晚,辛普森从家中出来,搭乘约好的出租车前往机场。
这位偶像神色如常,友善地冲司机微笑,解释自己因为睡过头所以比约定时间晚了些。
之后镜头切换到妮可家门口,狂吠的小狗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在妮可家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是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喉而死。
警方破门而入,所幸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安然无恙,警官福尔曼自告奋勇前往前夫家中通知辛普森。
他闯入辛普森家中,发现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证据,而辛普森此刻已身在芝加哥。
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后,清早赶回加州。
他不顾律师强烈反对,单独接受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手指受伤,他解释说,得知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的好友,也是后来因真人秀名声大噪的卡戴珊姐妹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第一时间赶来陪伴好友。
同时辛普森也聘请了知名律师萨皮罗,萨皮罗为很多名人都打过官司,与纽约警署也保持着良好关系。
在他的提议下,辛普森不必被“逮捕”,而是由律师亲自送往警察局。
当萨皮罗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本在楼上的辛普森却已不知去向。
随后,几乎所有电视台都转播了这一场景,甚至连正在直播的NBA总决赛都切换到追捕画面: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紧跟着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
福特汽车做梦也没想到,就这样赢得了一次免费大型全球广告...(不好意思重点误)由于大家车速都很慢,白色福特看起来也没有要飞速逃离的意思,画面显得很滑稽,更像是一次列队护送。
福特车所过之处尽是欢呼声,人们走出家门,举着标语牌,像在橄榄球场为他加油一样,喊着“OJ go! OJ go!" 福特车绕了一大圈停在了辛普森家门口,他最终还是去了警局。
在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很多非裔认为,检方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不过是高层又要毁掉一个难得的“黑人偶像” 。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大多数黑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
尽管该案辩护律师也曾打出种族牌,但如果把辛普森案简单归为利用种族主义激愤脱罪,那未免太低端了。
实际上,这绝不是一场利用金钱或舆论影响公正的案件,而是一场从证据链上就开始赢的辩护经典案例。
2 合理的怀疑“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虽然常常被人吐槽,但比起“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平民不致被卷入冤案的关键因素。
简单地说,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罪行。
辛普森案表面上证据无懈可击,实际上却全是旁证(并没有目击者这类直接证据)。
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在《美国犯罪故事》中,也真实再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历史照片:辛普森向法庭展示戴上证物手套,手套显得过小
剧中还原场景被污染过的现场发现妮可死亡后,警察头儿一拍脑门,直接从第一杀人现场调派了四位警官去辛普森家通知。
他们穿戴着很可能沾染血迹的警靴和警服,直接进入了辛普森住宅,违反了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准则。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随手从妮克公寓中拿了几条被单盖在了尸体上。
可辛普森婚后扔不时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看望孩子,带着他头发皮屑的被单就这么被盖在了两位受害者身上。
想搜就搜的民宅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家的福尔曼警官,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仍在住宅内大肆搜查。
无独有偶,本案的关键证据还都是同一位警官发现的。
辩方借此推断,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无法信任的血样警方抽取到辛普森血样后,非但没有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警方居然带着嫌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后,才把它递给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检验员丹尼斯·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消失了。
专家在检验现场血痕时,还发现了浓度很高的EDTA。
EDTA是什么呢?
是常用于血样的血液抗凝剂。
btw,发现这一疑点的专家就是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但在《美国犯罪故事》中,这个角色并没有出现。
此时,不必辩护律师提醒,人们都会产生合理的怀疑:那就是警方急于断案,从辛普森血样中直接撒了点到犯罪现场,“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证据。
四十一次黑鬼“在过去10年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我不确定我能否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不,不可能。
”“你是否就此宣誓?
”“那正是我的意思。
”这段精彩的对话,正是辩护律师李·贝利对检方关键证人福尔曼警官的盘诘。
这也是本案唯一与种族相关的地方,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团高超庭辩和取证能力的关键点。
福尔曼辩方取得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间对福尔曼的采访录音。
录音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一律使用了“黑鬼“,共达四十一次之多。
此外,还有非常多的极端言论,例如:“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
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警察不是好惹的。
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福尔曼还崇拜希特勒,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军功章。
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
”第五条即"不得强迫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如果这段对话被陪审团得知,那他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对本案法官伊藤的妻子的抨击,伊藤法官差一点因此而被要求回避该案。
幸运的是,伊藤确实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法官。
他不仅避免了福尔曼的这一回答被陪审团知道,也只挑选长录音中短短两句温和的言论放给陪审团听,更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
伊藤法官伊藤所做的,正是尽可能避免陪审团受到种族牌的影响,做出不理性的判断。
辩方对这样的裁决愤怒之极,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被大打了折扣。
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是被完全隔离的,他们住在一个无法与外界联络的酒店,没有网络,也没有电视。
也就是说,不论这段录音在外界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引发多少种族歧视的群情激奋,案件中心的陪审团,是一无所知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开始,我们就提到,把辛普森案归结为种族牌的胜利,是不恰当的。
该案流于后世的舆论焦点,常常给关注者们一个错觉,就是辛普森是靠辩护律师种族牌的情感冲击,使得陪审团做出感性决定判他无罪,而检方和受害者是辩方无耻狡辩的牺牲品。
媒体人喜欢传播这样的谬论,也乐于强调煽情舆论对案件的影响。
这使得他们的喉舌更加值钱,笔伐显得牛逼。
然而,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3 芸芸众生相为了体现真实感,该剧在挑选演员上可谓煞费苦心。
从发型、衣着甚至到脸,都力求与原型人物接近。
多彩的人物和真实的人物关系,是本剧的一大看点。
(左原型,右角色)
欧·杰·辛普森
上:罗伯特卡戴珊 下: 萨皮罗梦幻律师团在本剧逐一亮相,甚至,剧中还还原了他们对谁做首席律师的各种撕逼和争吵,果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柯克伦后来轻松踹走萨皮罗上位。
萨皮罗,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律师;柯克伦,著名黑人律师,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李贝利,著名刑事律师,律师界最顶尖盘诘高手之一;舍克,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贝登,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乌尔曼,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艾尔斯伯格担任过辩护律师。
年幼的卡戴珊姐妹也在剧中亮相,这段父亲告诫孩子的话如今看起来颇为逗趣。
当然还有魅力四射的女检察官克拉克,是温柔的单亲妈妈,更是勇敢的职业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受到的巨大关注,检方和辩护律师的一举一动都被大众评论,过往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挖掘,本案不愧是常伴美国人民餐桌的大型八卦配菜。
不光柯克伦的上段婚姻被评头论足,克拉克的发型和穿着也成了媒体的每日一嘲。
这些玩味的小细节,你都可以在本剧看到。
还有鲜明的陪审员众生像,庭审开始前的挑选陪审员,也成了检方和辩方的暗战。
双方都尽可能多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需要说明的是,黑人居多的陪审团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无条件支持辛普森,相反,对于辛普森这类“外黑内白”、于成名后积极融入白人社交圈、抛弃黑人妻子娶白人太太的黑人偶像,绝大部分黑人女性是充满恶感的。
而九位黑人陪审员中,有八位是黑人女性。
剧中,陪审员在争论不休的合议中说出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很快,陪审团对此就有了答案。
1995年10月3日,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案判决公开——12位陪审员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
两天刷完了,看的我眼睛疼,现在眯着眼写点影评。
来点题外吐槽:1。
特么我一直觉得Shapiro好眼熟来着,原来是低俗小说里面我最爱的Vincent啊!
2。
前几集--卡戴珊家族正式出道,四个小孩在高喊"Kardashians! Kardashians!"的时候,看的有点懵逼,没想到导演会给到这么多戏份。
但是转念,毕竟也是人家 famous TV personality出道的历史性时刻--卡戴珊家族文化对美国社会的大脑侵蚀就此开始。
剧中借卡爸爸讽刺了fame和virtue的问题,导演真是良苦用心了。
3。
我家Sterling Brown还是演到我的心坎上了,来给亲一个。
4。
刚看完十二怒汉来看这个。。
真是愁滋味。
好了,不懂法人士的瞎bb正式预警。
这部剧充分发挥了retrospection的力量:离案件过去25年了吧?
时间给了我们旁观者的视角和更充分地讨论余地。
辛普森案件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杀人事件审判,它已经被钉在了象征之中,男女性别议题,种族议题,司法正义与程序正义,媒体对案件的导向问题,颜色一层层第盖上去,统统让它异化了。
受害者家属--最相关的一方,最痛苦的一方,成了最无力的一方,被淹没在更大的集体声音之中。
假设辛普森有罪(come on...),整个案件,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三角形。
不正义的一方(OJ)被牵扯到另外两方的正义诉求中。
其中一方是以惩治家暴为名的检查方,另一方是接机推行种族平等的被告方律师。
一方想就事论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证据充分,动机充分,看似很简单,Marcia觉得板上钉钉的事情,在一堆LAPD的臭事和一堆神奇的巧合中,卷进了一个让美国社会瘫痪的大网。
辛普森本身,他的名声和社会符号,他被抓捕前的dramatic大逃亡,宣告了“就事论事”的不可能,但是如果能“论”好,这个事情还是有救的 -- 取证失误太显眼,猪队友Fuhrman的神助攻,"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n't acquit"的手套硬伤,加上案件另外一些他们没能解释清楚地地方:辛普森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杀人,换衣,清理血迹 ,etc。
此方的正义被LAPD不正义的名声和侦破过程中的程序不正义拉下了水。
剧集很明确指出了,辛普森并不是一个心向黑人同胞的好哥们,住在白人富人区,一心打入白人上层社会,一开始不愿意打种族牌,"I'm not black, I'm OJ!", 还说他的成功都是自己打拼出来的,别的黑人兄弟只是想方设法地向他索取。
这种矛盾点还蛮有意思的 -- 辛普森的黑人身份是他想一直丢掉的,但同时也是别人“强加”给他的,保命武器。
由不得你啦先生,保命要紧。
You're black when I need you to be black, mister. 但是擅长讲故事的,我们的Mr. Jonnie 就看到了一个大机会,一个可以实行一次大揭底,从而进行执法机关大洗牌的一场民权运动。
他说他等这一刻很久了,就像是天注定让他来办的事情。
这个初衷,不得不说是正义的,因为它后面是无数黑人同胞的不公正对待,想想fuhrman录音,其中体现的权力机关的恶行就令人发指。
Cochran不关心OJ是不是有罪,他甚至懒得纠正OJ自身的“种族主义”倾向,他很坦诚,facts不重要,重要的是叙事。
编出一个好的故事,触动陪审团的情感,以形成“合理怀疑”。
他对待案件本身负责吗?
他想找出真凶吗?
Nope,但是他的叙事占了上风,他用一起不正当案子去实行了另一个层面上的正义。
这个“大正义”,在这个情况里,战胜了“小正义”,而不正义的OJ walks free。
在正义和不正义中徘徊,以求最大利益的达成,案件的delicate和复杂程度超乎了预期,其中必有牺牲,而且失败者和成功者都必将伤亡惨重。
提一句,Robert Kardashian,他是剧里,唯一的以个人的眼光,以“人”的关系,考量OJ的,没有把他上升到任何一个象征层面,OJ在他那里,只是实打实的,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从至亲的朋友跌落到使人厌恶。
Robert看到了这个“人”背后的虚伪和恶念,他并不能同辩方律师团一同欢庆,他的痛苦属于个人。
在这个稳定的三角形中,最弱的一方被挤出去了,或者说,它在一开始就没有立足之地,这被剧集很好地表现了出来,这就是女性地位。
Marcia女士在家庭和事业中艰难地在找平衡点,但是无论怎么做,她都做的不够好。
其他的男性没有这个担忧,因为家庭琐事不需要他们操心,(至少剧集是想让我们这么看的)。
Marcia在法庭,在电视中,一直都要被评头论足,她需要审视自己,必然会怀疑自己,因为女性身份和工作身份,这两者天然,(hopefully 至少是过去天然)不可调和。
一个场合下一旦有女性涉足,那就会有另一套附加标准来对她进行衡量,有时候满足了也不是,不满足也不是。
而且辛普森事件中的隐藏家暴事件,被一个更急需发声的集体淹没掉了,它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
我记得美国前国务卿Rice女士说过 --(大概是这个意思)在美国社会中,做一个黑人很难,做一个女性也很难,如果要比较哪个更难,我觉得是女性。
最后我们来点题一下,Orenthal James Simpson,有一个奇怪的昵称, Orange Juice,(连最后的裁决宣读人都差点读成Orange...)。
简称Juice--汁。
汁先生,改名换姓人士,一个被人叫惯了昵称的人,可能一开始就已经习惯了他的隐喻身份。
我很惊讶这部剧居然在大陆没有掀起什么风浪,毕竟连神马西部世界权利游戏这种限制级都火得不要不要的。
再想想,有些悲哀,其实但凡真正代表美国主流价值观的美剧在国内都没什么市场,本片是,underground是,凡是触及到普世价值观的剧都是。
这其实也正常,毕竟你让一群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跟团儿去趟新马泰就当是出国没有字幕组就撸不了剧的屌丝们理解神马叫民主神马叫多数正义神马叫陪审团体系神马叫联邦制就如同让一头牛去听肖邦,所以还是血肉横飞丰乳肥臀的美剧更让他们的快感来得更直接。
说说本剧,我老的评价是演员阵容强,剧本强,演技强(各个大咖一言不合飙演技,不过小古巴是个例外…感觉这货本剧里就是马景涛附体…),角度强(透过辛案映射美国社会的种种),16年能让我老快感连连的剧,本片算为数不多的之一。
没有什么是不需要成本的。
美国开国元勋为防止以后政府暴政,而通过权利法案规定公民可以合法持有强制,因此美国枪击案频发。
美国政府也多次提出控枪!
但都被驳回,拥枪派认为是自由的代价。
辛普森案也是如此,美国因为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把大家公认的“凶手”,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有人说美国司法因此蒙羞,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法律的公正。
电视剧把这个时隔22年的世纪大案重新带入我们的视线,可以看出剧组的立场——他们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
就是这么一个持有立场的导演客观的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如何让一个罪大恶极的人逃脱法律制裁,以此展现法律的正义。
但也正因为这种立场才让罪案故事更经典。
控诉方认为自己稳操胜券,带血手套,有DNA的袜子等等证据。
因为先入为主的判断,他们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把辛普森送入监狱,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对庭审明显不重视,沟通不到位。
而且盲目自信,这场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就像辛普森律师梦之队核心人物夏皮罗所说:“我们赢得并不光彩。
”而夏皮罗也不断要辛普森签认罪协议,但也正因为这个立场,夏皮罗从核心被边缘化。
取而代之的是种族牌约翰尼成为核心。
其实双方都是矛盾重重,控方克拉克和达顿互不买账。
克拉克不听劝告,执意用问题探员,因为证据会说服陪审团,之后黑鬼门也把控方逼入绝境。
达顿想用手套锁定辛普森,但是却被约翰尼手套不合适就是无罪驳回!
一人一个致命失误,把必胜的官司输了!
梦幻梦之队也因为立场不同而内斗频频,约翰尼大打种族牌,因为辛普森无罪。
夏皮罗对媒体说不会打种族牌!
并自始至终认为辛普森有罪,主张认罪协议。
也使官司胜利后,夏皮罗和辛普森疏远。
只不过,对外没有失误才赢得官司。
剧集重在还原这个司法体制的作用而不在于探讨真相。
控辩双方从证据合理性,证人资格一直到陪审团成员博弈,直到黑人白人种族歧视,明显让人感觉到官司偏了。
大家都关注辛普森是否杀人,没人关注受害者。
尤其是当结果出来辛普森无罪,受害人家属一脸悲伤,甚至坐车听广播还能听到黑人庆祝。
被害人家属关掉了广播,不知道此时此刻家属的心情如何。
美国称为世纪大案,但9个月出结果并不漫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表性以及公正性。
美国媒体94年调查大多数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人了,但你如果是陪审团你会判有罪吗?多数人沉默了,也有坚决说不会的。
就像陪审团主张无罪成员所说:“或许你认为辛普森有罪,该死,我也这么认为!
但控方不能证明这点!
”足以说明美国人把公正和情感分的开。
不保护坏人的法律同样不会保护好人。
因为在定罪前,每个人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
主审法官伊藤也没有因为视频中对妻子侮辱丧失理性。
每个人都足够理智,真凶没能伏法,公正必须捍卫,这是美国陪审团法律的精髓所在。
就像美国人所说,陪审制度并不完美,但没有更好的制度取代。
这就是公正的代价。
有人说辛普森花钱买正义,但是并不违法犯罪,不是吗?
向往远方,必然忍受寂寞。
向往自由,必然忍受危害。
向往法律的公正必然忍受坏人的逃脱。
但多行不义必自毙,08年辛普森终于因抢劫被判33年,8年不得假释!
或许他马上就可以看到这部经典吧。
起初看到罪案故事,以为是汉尼拔金福南这种杀人故事,原来不是。
是讲述法律体系的经典故事。
比起炒作火热的王冠和西部世界,我更偏爱这个讲故事的好剧!
个人评分:10
第一集不错,模棱两可的剧情开始,检方女主表演爆炸力十足,眼角眉间处处是戏,辛普森也是极好的,你看他的理由都会觉得他很无辜,但他又会在某个时刻显得非常阴鹫。夏皮罗老奸巨猾,见过很多世面,充分自信的玩弄别人于股掌,卡戴珊只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前律师。人物性格分明,但我希望不要太脸谱化。
所以oj到底是不是凶手?
(弃)这剧的所有女演员都太特么差劲了,尤其女检察官,每次抬那个烟,轻蔑地看着所有人然后装逼,就想把她投入监狱!!!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影片将庭审的整个过程叙述了出来,每集都有一个嗨点,也算是做到了突出重点。感慨没有完美的制度,老美的民主在这个案件里玩到了物极必反,判决的走向完全被种族歧视的情感带走而忽视了客观的证据,真相被扭曲……
看了两集真的不想看了又臭又长角色性格单一真他妈和过家家一样可能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吧真的是瞎了眼。
可以和家长一起看一起讨论的剧
第三集其实比前两集要有意思得多,不过还是决定弃剧了。虽然基于真实事件,但各色人物看起来都还是那么矫情自恋,讨人嫌。而且小古巴古丁在各种维度上都跟OJ辛普森差别太大。
多么好的一个题材,拍成了肤浅做作、充满臆断的闹剧
我第一次看到一部美剧里那么多演员脸都那么僵…组团打的么…
God is black.
啰里啰嗦
拍的挺垃圾的 is it too early to have a drink😂 oversimplification and misleading 浅薄 拍些无关内容 信息量不足半集纪录片
一集弃,因为男主动辄嘶吼的演法让我已经出现了生理性坐立不安,时时联想到咆哮帝马景涛。
前后还行,中间太拖
一般,演技有点过!
服了,就这么点儿破事儿也能拉成10集那么长拍出来,然后剧情推动全靠一句一句的念台词,莫名其妙的多愁善感啊,左右矛盾的浪费时间。一边看一边玩手机的最佳电视剧
光看剧还可以但是里面部分人物的塑造确实和真实人物大相径庭,香蕉姐的角色愣是成了一个碧池,oj也并非这么狂躁,在公众面前oj绝对是一个非常绅士的黑人,一个很白的黑人
真的差劲
@2016-07-14 11:47:52
Oh my 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