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读书》2022年第2期 “黑白的双重标准是美国人道德体系中的一根毒刺。
”一九四七年,费孝通先生在《美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写下这句话。
多次访问并十分了解美国的他,目睹了种族隔离时代黑人遭受的不平等对待。
即使华盛顿·卡佛这样的大科学家出门开会,也只能委身于廉价旅馆,无法睡火车卧铺车厢。
费老不禁质疑,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何以要维持这种近乎种姓的结构呢?
在他看来,这确是一根有违其价值纲领的毒刺了。
时钟转到了二〇二〇年五月,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已废除近六十年。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会计学讲师戈登·克莱因收到一封邮件。
几名他课上的黑人学生要求,他们的期末考试评分该得到“特殊照顾”。
克莱因愤怒地表示拒绝,并在回复邮件的末尾,用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名言提醒他们:“记住,人们不该用肤色去判断一个人。
”学生随即在网上公开了这封信,呼吁大家向学校请愿辞退克莱因,校方居然也真的停了他的职。
当然,在去年美国“黑命贵”(BLM)的反歧视大潮中,这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
不过,今日美国汹涌澎湃的后浪,当真令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也成了种族歧视的前浪?
如果考场上的一视同仁都算歧视,那怎样对待黑人才算平等呢?
有人说,今天美国种族平等的政治正确搞得过了头,把反歧视变成了逆向歧视;也有人说,种族主义的流毒,早已深入社会的骨髓膏肓,还远没有清除干净。
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O. J. 辛普森:美国制造》电影海报(来源:douban.com)马克·吐温有云:历史不会重复,但韵律惊人相似。
要弄清楚如今这一团黑白迷雾,倒可以借鉴以往的一段旧事。
一九九五年,因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举行的那场“世纪审判”,震撼了全美国,也吸引了世界的目光。
二〇一六年,一部长达四百五十分钟的纪录片《O. J. 辛普森:美国制造》,详尽地回顾了那场审判以及辛普森跌宕起伏的人生,斩获了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奖。
该片借辛普森的人生故事,向观众清楚展示了美国社会中黑白种族间的矛盾斗争。
这许是我们一窥此问题症结的极好门径。
对于那场世纪审判,中国人原也并不陌生。
当年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不惜笔墨地描述了身处美国的临场观感。
不过毕竟“横看成岭侧成峰”,林达的视角,清晰体现了那时代远赴重洋的国人的渴望。
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格式严明的司法程序,更多地吸引着注意力。
林达也不讳言,自己并不重视此案中的种族问题,而后者却是当时许多美国人甚至欧洲人的关注焦点。
今天,出自一位美国黑人导演之手的纪录片,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去思考,辛普森一生及这场审判体现出的美国的种族困境及其社会根源。
一个美国英雄的崛起 每个观看过纪录片的观众,恐怕都会惊叹于辛普森当年在橄榄球场上驰骋纵横的勃勃英姿。
身为跑锋的他,持球冲向对方底线,面对对手拦阻的厚重人墙,却能抓住那转瞬即逝的间隙突出重围。
身子左扭右闪,有如游龙一般,在追赶拦截的无数身躯手臂间滑行穿过,当真是疾如星火、快似闪电。
赛场上的骁勇无匹,为他博得了“电流先生”的美名。
而在场下,他更是万众瞩目的明星。
面对自己破纪录时现场采访的镜头,他谦和不居功,将队友拉到身边一同亮相。
在公众场合,他举止大方得体,待人宽厚亲和,和各路人士谈笑风生,堪称风度翩翩,完全没有一般黑人的粗鄙习气。
也正因如此,他得到的抛头露面的机会,远比其他黑人更多。
庆典活动、商业广告、真人秀、影视圈……他跻身于通常为白人出入的上流社会圈子,并为此沾沾自喜。
有一回在俱乐部里,他和几个黑人朋友把酒言欢,听到邻座的白人女小声嘀咕:“快看,O. J. 和几个黑鬼混在一起!
”他不仅毫无怒色,反而自鸣得意:“这说明在她眼里,我不是黑人,我是O. J. !
”这似乎证明了他通过努力和品格,能够超越肤色和身份的束缚,得到大众的普遍承认和颂扬。
O. J. 辛普森,他自己,正是一个美国式的自我成就的英雄。
O. J. 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来源:douban.com)当然,并没有什么单靠自己成就的英雄,更何况是美国这样一个讲求仪表、规则和制度的社会。
或许可以说辛普森在赛场上的成功,更多依赖个人的天赋和努力。
不过,如果他野心勃勃地迈向更广阔的天地,想取得商业上更大的成功,就得接受社会的选择和要求。
辛普森曾为租车行拍过一个广告,播出后,他手持公文包飞奔穿过机场的形象风靡全美、深入人心。
租车行的老板和广告设计人直言不讳,他们选择辛普森的原因,当然不只是他跑得快,更在于他的形象气质完美符合广告中商界人士的形象,完全不像一般的黑人。
要让一个黑人给所有人推荐商品,他就必须不那么“黑”,而能成为一般民众的代言人。
为此,他们得在广告中小心翼翼,避免让其他黑人出现,也必须精心设计辛普森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好让他成为一个超越肤色的“体面人”。
辛普森离开赛场后的成功,正是因为他能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去实现自由和自我,扮演好自己公开的“角色”,将个人英雄与普通民众的形象完美结合在一起。
辛普森这个戈夫曼拟剧论的活样本能够跨出赛场,得到财富、声望和地位,正在于他能够满足美国式民主社会的普遍要求。
黑色的浪潮 辛普森试图让自己和人们都忘记他是个黑人。
但美国的历史不会忘记,他出生到成名的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正是黑人从南部和东部地区向西部大规模流动的时期,也是废除种族隔离、黑人民权运动高涨的时期。
纪录片令我们看到,辛普森自己的家族,正是在这一时期从路易斯安那迁居到了旧金山。
他们家和数百万黑人一道,离开歧视严重的传统地区,奔向更为开放与包容的洛杉矶、旧金山等大城市。
人口大量增加,城市与社区难以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与良好的生活条件,治安问题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随着种族隔离制的废除与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各色反种族歧视的斗争甚至暴力骚乱也成了家常便饭。
一九六五年,发生了著名的瓦茨骚乱。
洛杉矶警察对两名开车的黑人进行身份检查,其中一人因为怕被逮捕,和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
在处理案件时,警察又将其随行的兄弟及后来赶来的母亲一同逮捕,随即发生了严重的袭警、暴力抢劫与纵火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受伤及数千万美元的财产损失。
对这场骚乱的起因,洛杉矶警察局长盖茨和马丁·路德·金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
前者认为,应该考虑的是(黑)人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在别的什么地方寻找原因。
而马丁·路德·金则针锋相对:“只要那种顽固的(种族歧视)态度还存在,事情就会变得更糟。
”让我们跟随纪录片来到一九九一年。
三月三日,全美各大电视台都在反复播放一卷家庭录像带拍下的影像。
画面中,多名白人警官正在暴力围殴一名黑人男子,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就是著名的罗德尼·金事件。
次年的四月二十九日,陪审团对四名涉案的洛杉矶警察宣判无罪,引发了洛杉矶整个市区的大暴动。
抢劫、纵火和谋杀在骚乱中大量发生,估计财产损失超过十亿美元。
如果我们联想起去年因黑人弗洛伊德之死导致的全美各地的示威游行与暴动,就会发现,瓦茨骚乱、洛杉矶暴动与 BLM 运动,导火索都是白人警察针对黑人执法。
难道真的是日光之下无新事,历史总在同一个地方重复?
罗德尼·金事件引发的混乱景象(来源:npr.org)发生了什么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它。
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男子,到底属于合理的正当执法,还是出于种族歧视而滥施暴力?
这可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以罗德尼·金事件为例,电视台在播出录像时,故意剪掉了开头几秒罗德尼·金拒捕攻击警察的画面。
绝大多数观众更不会知道,在录像开始前的半小时,仍身处保释期、刚饮下数升烈酒的罗德尼·金,正以一百八十公里的时速驾车在公路上狂飙。
在警察将其拦下之后,这个身高一米九、体重两百多斤的醉金刚依然逞强拒捕,徒手将四名警官打得落花流水。
最终众人只得一拥而上,在警棍和拳脚夹击之下,令罗德尼·金束手就擒。
身为警察,如果每天都要面对许多黑人嫌疑犯和违法者,不得不经常使用暴力来执法和自卫,一旦发生罗德尼·金录像这样的“断章取义”,或去年肖万对弗洛伊德那样的“执法过火”,哪怕心中从无种族歧视的念头,恐怕也是百口莫辩。
因为定义你行为、指出你根本动机的不是你自己,乃是公众的政治意见。
实际上,资本主义与民权运动、“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是美国社会的两个面向。
这双方原本都是维护“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具体体现。
对于黑人而言,消除种族隔离与歧视,原本也是令他们有平等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自由,这两方面原本是携手并进的。
但问题在于,这两面也可能发生矛盾,一件事换个说法就成了另一件事,警察执法最容易陷入这种尴尬境地。
在现实中,如果许多黑人无法按照社会的既定规则来“实现自由”,只能混迹底层、干些不太光彩的勾当,他们就难免成为警察的执法对象。
所以为“维护自由”而打击犯罪分子,暴力很大程度就会落到黑人头上。
人们总是看见这样的场面,确实也容易觉得,警察是不是存心和黑人过不去。
“许多罪犯是黑人,所以要小心留意黑人”,这到底是一句事实判断,还是歧视言论呢?
如果出自普通老百姓之口,那还关系不大。
但说这话的如果是个警察,他种族歧视的罪名多半要坐实了。
社会暴动屡屡源于警察执法,伤口总是一再被撕开,正是因为那是社会两个面向发生矛盾的交汇点。
副地方检察官玛莎·克拉克在庭审上(来源:vulture.com)从橄榄球场步入商界与名流社会,辛普森的前半生可以说顺风顺水。
所以我们也就不奇怪,他为什么对黑人民权运动丝毫不感兴趣,也从不参与。
在他看来,自己和一般的黑人根本就不一样。
那些和“黑人兄弟”站在一起抵制歧视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是被人利用了。
“他们应该代表自己。
我要是想发声,就一定是O. J. 的声音。
”既然做好自己就能成为大众眼中的英雄和明星,干吗还要将自己置于和其他黑人同样的地位,为他们发声呢?
在一条道路上春风得意的辛普森,做梦也想不到,未来他也有加入“黑人兄弟”队伍、踏上另一条道路的时候。
并且只有那样,才能救他自己的命。
世纪审判:谁的胜利?
“我这辈子根本就没有在意过肤色,现在这种处境,我坐在那里开始数屋子里的黑人了。
”这是辛普森因涉嫌杀害前妻妮可及侍应生高德曼,被推上法庭当天说的话。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世纪审判”,仍然是白人警方与黑人嫌犯的对垒。
只不过不再是街头赤裸裸的暴力执法,而是控辩双方借司法系统的审判程序展开的斗争。
所谓的“程序正义”,提供的其实只是某种“公平较量”的规则、场地和裁判。
比赛到底怎么才能赢,还得看手里的牌怎么打。
显然,他的律师团十分清楚,面对控方提供的海量证据,如果直接反驳否认,主张辛普森不是凶手,无异于以卵击石、螳臂挡车。
唯一的胜算在于,让陪审团对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怀疑。
如果针对特定证据去逐条质疑,效果恐怕也非常有限,所以必须给陪审团一种警方蓄意伪造证据的总体印象。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个警方栽赃陷害的理由——种族歧视。
这就是辩方的“种族牌”策略。
不是通过暴动,而是通过众人普遍接受的司法程序,“维护自由”与“反抗歧视”两条道路展开了正面交锋,成就了这场“世纪审判”。
所以,从请主打民权官司的律师强尼·科克伦加入律师团队开始,辩方的策略就确定了。
在开庭陈词中,科克伦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任何细小的不公,都会带来全局的不义。
”他暗指洛杉矶警署可能对证据动了手脚,并且包庇有种族问题的警探福尔曼,上来就给警方涂上了一层阴谋论的油彩。
有明眼的旁观者一看便知,辩方就是要把这场审判变成对洛杉矶警署种族问题的清算。
陪审团十二人中有十人皆为黑人,这种策略的作用可想而知。
面对纪录片的摄影机镜头,当年参与审判的辩方律师都对自己的手段直言不讳。
为了把辛普森打扮成一个“黑人”,辩方律师团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邀请陪审团参观辛普森的豪宅,只是为了向他们展示,墙上满满的辛普森与黑人亲朋好友的合影。
而那些照片,是他们在前一天才换上去的。
之前占据墙壁的照片里,都是各路白人“上流人士”与辛普森勾肩搭背、把酒言欢。
终于,这个超越肤色的个人英雄,也不得不扮演一位“黑人兄弟”了。
科尔伦律师(来源:survivornet.com)对于辩方律师团而言,最重要的任务是证明,在这个案件的调查与审判中,种族主义发挥着主导作用。
白人警探福尔曼在辛普森房子后面,发现了一只沾染了妮可血迹的手套。
为了令这件最重要的证物失效,他们编造出一个荒谬绝伦的故事:福尔曼对于辛普森迎娶白人女子怀恨在心,趁调查之机栽赃陷害。
可是如果真的如其所说,福尔曼是在调查辛普森家的时候栽的赃,那他不仅是在冒革职坐牢的危险去陷害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更荒唐的是,他那时连辛普森有没有不在场证明都不知道。
可辩方牢牢抓住福尔曼曾和一个女剧作家在谈话时用过“黑鬼”一词,并大肆吹嘘警察的威风,来说明他其实是个满口谎言的种族主义者。
科克伦甚至在总结陈词时,将福尔曼与希特勒相提并论。
这种将法庭导向审判福尔曼的策略,令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出离愤怒。
当然,即使福尔曼说过那些话,也不等于他真的是个种族主义者,更不能证明他给辛普森栽了赃,不过效果已经达到,庭审的气氛已经完全变了,反种族主义的水位漫过了寻找和制裁凶手的基石,“反抗歧视”的路线胜利了。
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团只用四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无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多年以后,面对摄影机的镜头,有黑人陪审团成员毫不掩饰地表示,她那时根本不关心辛普森是不是凶手,只是为了向白人报仇。
还有黑人陪审员当年是黑豹党徒。
在审判结束之前,没准许多人早就做出了选择。
司法的程序正义,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走走过场、顺水推舟罢了。
辛普森在法庭上(来源:biography.com)从表面上看,“世纪审判”似乎是“反抗歧视”的一场大胜。
许多在法庭外声援辛普森、得知结果后欢呼雀跃的黑人,连辛普森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只把他当成又一个含冤受屈的“黑人兄弟”。
他们不会知道,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每天的薪水就是五万美元。
他们也不会知道,辛普森即使坐在监牢里,也在球衣上不断签名并送到外面去售卖,从而进账数百万美元。
辛普森的商业团队,甚至还卖过科克伦和辛普森法庭合影的签名照。
为这场“反抗歧视”的最佳辩护提供酬劳的正是“商业自由”,两者依然暗地里携手并进。
可惜,这样的联盟维持不了多久。
虽然辛普森被判无罪,但现实中,大家对他多半做过些什么心知肚明。
审判结束后,他的律师团最先跟他划清界限,宣称从未支持过杀人行为。
随后那些上流社会的“朋友”,也纷纷表示自己跟他不太熟。
甚至邻人也要求他离开居住的社区。
扮演“被陷害的黑人兄弟”而脱罪,并不能挽救他作为“O. J. ”的信用。
民事法庭的败诉,令他面临破产的窘境,连他的经纪人,都像追逐腐尸的秃鹰一般,无情地捧走他当年的奖杯。
沦落底层的他,整日混迹于赌场酒吧。
有一天,听闻有人在售卖他的私人物品,他带着一帮狐朋狗友,醉醺醺地找上门去,想讨回自己的“财产”。
结果却被控持枪抢劫和绑架重罪,再度被押上法庭。
这时,再也没有律师梦之队来为他辩护,也得不到“黑人兄弟”的声援支持了。
他被判处三十三年徒刑,蹲了九年大牢方才保释出狱。
今日的他,既不是O. J. ,也不是那个“受了陷害”的辛普森,自由之路和平等浪潮都抛弃了他。
狱中的他道出了这样的独白:“在我的内心,已找不到任何善意。
什么都找不到了。
我的里面空空如也。
” 抽象意识的困境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出现过这样一个场面。
控方律师达尔登指出,陪审团的情绪可能会因证人所用的“黑鬼”一词而影响判断。
科克伦立刻站起来,愤怒地反驳:“谁说黑人听到‘黑鬼’一词就会情绪激动了?
这正是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
”在这一句话上,就发生了常识与歧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矛盾。
当评判的标准是某种模糊的理想“平等”状态时,现实中存在的群体差异,哪怕只是客观陈述,也很容易被看成是表达歧视。
反对歧视,原本只是要拉平起跑线,力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但随着抽象平等意识的不断扩张且支配着人们的头脑,现实的差异太容易被说成歧视或歧视的后果。
这正是反歧视运动以照顾特殊群体、为受歧视和压迫者翻案的名义来批判历史、改造社会,走向日趋颠覆现实的真正根源。
从六十年代种族隔离制的废除到九十年代的辛普森案,再到去年的BLM运动,美国反歧视运动和身份政治的发展,清楚体现出了这一特征。
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层固化和美国梦越来越难实现的现实,黑人难以适应资本主义和理性文化的事实,也确实令差异和不平等越发刺眼。
今日的美国,“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这自然权利的两个方面,非但不能携手并进,反倒越发通过政治运动,体现出社会的紧张和分裂。
在两条道路上都曾风光一时,但最终沦落社会底层的辛普森,也正是美国制造的一杯苦涩橙汁。
当然,这也未必只是美国的故事。
泛滥的政治正确话语,受狂热的平等激情左右,成了人们怨恨他人的借口、为自己玻璃心辩护的理由,恐怕已是举世皆然的现象。
无论是谁,若是在名利场中虚假地表演,或顺应政治的大潮趋时自利,却没有真正笃定的内心与实在的品质,不去抓紧人生中真正美好的东西,恐怕也都难免落得个空空如也的下场。
*xm上大学的时候就听了很多次的著名案件,前期认为证据确凿却无罪释放,这次终于看完了全貌。
前几集都在讲oj的成名史,穿插着社会的种族问题,其实都在为最后的案件做铺垫。
一直说的是辛普森杀妻案,好像案件中另一个受害者直接隐身了,其实他才是真正的无辜路人吧?
无罪释放的结局有太多原因,检方、警方、陪审团、律师团、整个社会舆论、种族问题,一切都朝着意想不到但又合理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这个结局。
甚至辛普森的结局也是合理的,他躲过了一次,反而更加嚣张跋扈深陷名利,最大的都已经躲过了,还怕什么呢,不一定是什么老天的惩罚,也许是他这个人本身的结局必然会如此。
他对于种族问题态度其实是很讽刺的,如果不是因为案件,实际上他对黑人群体也没有什么认同感或大使命,更想挤进白人世界的名利圈吧,这也能理解,但后期开始很憎恶他那套表演的嘴脸,在镜头前演一辈子把自己都骗了。
会疑问司法应该如此吗?
因为他是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名人,就浩浩荡荡搞一个世纪审判,普通谋杀案也会劳师动众审一年,证人无数,留下万字的庭审记录吗。
到最后已经没有人关心妮可和罗纳德,这场审判变成了种族的对抗,从某一时刻方向改变了,就像无法停止往前奔涌的河流,很悲哀。
Dec
非好莱坞式结局魏晓波曾经轰动美国甚至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已经很多次出现在电视剧、纪录片里,也作为一个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国的法律书籍里。
大多数导演应该都不会选择这样一个题材再去拍一个纪录片,因为它知名度太大了,它的来龙去脉,它的结果,甚至所有细节都可以轻松的在百科网站阅读到。
导演伊斯拉·埃德尔曼竟然又把这个案子拍成了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而且是一个差不多八个小时的长篇。
从这个长度应该可以看到他的野心,他并不是要对辛普森案做福尔摩斯式的探索,而是把这个案子放在美国社会变化的大背景下,搜集到了大量的资料,让观众从更多的维度去思索美国的美式成功学、种族问题、司法体系、贫富差距、媒体问题、自由民主……当时这个案子被称为“世纪大审判”,最后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航班因乘客看电视直播而延迟,政府的会议延期甚至取消,那一刻证券交易所里的人甚至都不关心股票了,大家都在电视机前等着最后的结果。
但案子本身并没有多复杂。
洛杉矶的富人区发生了谋杀案,死者是美国最著名的橄榄球星辛普森的白人前妻妮可和她的情人。
警察发现了大量证据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他的车上有血迹,手上有伤口,在他家后院发现了带血的手套,案发现场血迹的DNA也和辛普森相符,而且之前辛普森对前妻多次家暴,且控制欲极强。
这样一个脉络看上去很清晰的案子,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审判后,最后的结果是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花大价钱雇佣了顶级的辩护律师,他们把本来看上去无比确凿的证据一一攻破。
警方的证人福尔曼是一个白人警察,律师们搜集了一些他的一点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然后开始挖坑,问他是不是歧视黑人,福尔曼当然否定,律师们拿出证据,这些平时根本不会有人在意的只言片语在法庭上被放大,白人警察撒谎且歧视黑人,他提供的证据基本无效,他还被判了伪证罪。
本来DNA检验的结果是最有利的证据,但是律师发现警察提取的辛普森的血液样本少了一点,这意味着可能故意栽赃,是警察把辛普森的血液滴到了案发现场。
本来警察在辛普森住处发现了带血的手套,在法庭上律师让辛普森戴这个手套,为防止污损证物,辛普森在里面先戴上了一个橡胶手套,结果那个手套很难戴上手上,律师说这个手套不可能是辛普森的……除此之外,这个案子的陪审团也有些问题。
陪审团十二个人中有八个是黑人,两个拉美裔,一个印第安人,只有一个白人,而且这些人大都未受过高等教育,看待问题比较感性,他们喜欢橄榄球,崇拜明星。
就这样,检方忽忽悠悠的就输了,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这个纪录片当然不是仅仅在关注这个案子,它一方面详细的刻画了辛普森这个人,另一方面,透过这个事件反映了当时洛杉矶或者全美国的种种问题。
在纪录片的前半部分中我们可以了解辛普森的成长和成功。
这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典型的好莱坞风格的励志故事。
辛普森出生在黑人社区,凭借着橄榄球天赋和讨人喜欢的性格一路进入职业联赛,成了家喻户晓的橄榄球巨星。
但那时候洛杉矶的黑人是受到歧视的,被警察打,被搜查,都是家常便饭。
到了六七十年代,黑人群体开始通过抗争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一些运动员拒绝代表美国参加奥运会,还有的在奥运领奖台上举起拳头抗议。
辛普森说,运动可以超越种族,他不代表种族,只代表辛普森个人。
不但他不参与任何抗争,而且积极融入白人上流社会。
上流社会的人很喜欢他,因为可以证明他们没有歧视有色人种。
辛普森成了民权运动的既得利益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他善于伪装,懂得说话技巧,充满着美国人喜欢的那种阳光气质。
名利双收后他又开始演电影,虽然演技很烂,但名气大,而且好莱坞需要他来证明好莱坞没有种族歧视,政治正确。
这样他的社交圈更广了,认识了十八岁的漂亮白人女孩妮可,抛弃了妻子。
和妮可结婚后,他的私生活更加混乱,社会和社交圈也会给他压力,在外面看上去很健康的他,回家之后是另一副面孔,暴力成了家常便饭。
更可怕的是,他有很强的控制欲,离婚后还不断干扰妮可的私生活,直到发生悲剧。
这个纪录片透过辛普森打破了看似积极向上的虚伪的美式成功学、廉价的政治正确,也通过这个案子反思了美国的司法问题。
其实在法律界,很多人认为这个案子虽然判的很荒谬,但它恰恰反映了司法的公正,因为它遵循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证据的展示、法律程序的设计、裁判的过程都是具体明确的,这样可以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但在这个纪录片里,我们可以看到事实好像不是这样。
当时的陪审团成员觉得判决辛普森无罪是他们种族的胜利,和真相无关。
在法庭上,人们几乎忘掉妮可和她的情人被杀了,都是在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
黑人律师利用了当时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在法庭上激愤演讲,仿佛辛普森成了被欺负的种族的代言人。
十几年后,辛普森因为去宾馆抢他自己的东西被判刑,被判了三十三年……原载《晨报周刊》404期
一部优秀的纪录片带来的震撼程度非电影可比,真实故事碾压所有艺术想象。
哪怕是像科恩兄弟或大卫芬奇的电影。
《O.J.: Made In America》的每一集都是带着强烈的不适感看完的,压的人有些喘不过气。
看这部片之前以为《林达看美国》中已经把这个案件讲得十分透彻,但事实上,O.J. Simpson其人其事,及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一个案件本身。
其中涉及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美国梦式的励志故事,国家机器、司法制度的运行方式以及人性的复杂多变,交织在一起上演了一部从上世纪60年代跨越至今的举国大戏,而且它可能依然没有结束。
它让我联想到《Searching for Sugar Man》,都是纪录片,都是无与伦比的故事,美国和南非也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
但相比之下,小糖人更像一部童话,出世而美好。
而O.J.则无比现实残酷,他让你觉得很难置身事外地只是看一个故事。
它折射出的问题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
Made in America, but relevant to all of us. 有人觉得辛普森后来在13年以后获刑33年体现了正义最终得以伸张。
但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并没有感觉到一丁点儿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的畅快感。
正义与否本来就是站在某个立场上的主张,如果说正义需要这样伸张,那片中提到的Rodney king,被韩裔大妈枪杀的黑人少女,被黑人暴徒袭击的卡车司机要怎样伸张正义?
还有,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到底是不是一场公正的审判?
法律上,道德上?
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二元的答案本就回答不了这个多元的世界!赫拉利说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最大特点就是有能力构建共同的“想象”:国家,种族,司法制度,伦理道德,政治主张,社会地位等等。
这些“想象”在这个故事中得到了极致地体现,但却构成了一部美国式的悲剧,对其中每个人都是。
1、肤色斗争在Beyong乐队的那首献给曼德拉的《光辉岁月》中,他们将曼德拉反种族隔离的伟大事业称之为“肤色斗争”——20世纪中期以来的轰轰烈烈的反种族隔离斗争确实是由“肤色”引起的“斗争”。
这场“肤色斗争”在美国进行了半个多世纪了,至今仍未落幕。
时至今天,“反种族隔离”已经成为美国基本的社会共识,但“斗争”的“剧情”仍不时会有所反转。
看完这部长达7个半小时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我深深感受到,“肤色斗争”并不是单纯的“正义”问题,它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折射出个体的悲剧。
2、美国制造说起O.J.辛普森这个人物,无与伦比的橄榄球生涯和“辛普森杀妻案”是他身上最重要的两个标签。
“辛普森杀妻案”引发了一场“世纪审判”,整个事件对美国的司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今,很多人言辛普森必“杀妻案”,对他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已经不感兴趣。
事实上,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与“杀妻案”是密不可分的。
橄榄球生涯是辛普森成为社会精英并打入上流社会的基石。
在黑白通婚还比较少见的年代,辛普森与妮可·布朗的结合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与他的橄榄球明星身份有关,也与他刻意模糊肤色界限的自我意识有关——而这个自我意识的形成,又与橄榄球生涯带给他的荣耀密切相关。
在成为“杀妻嫌犯”之前,辛普森是远离“肤色斗争”的,他生活的圈子是“漂白”了的。
但如果没有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即使他想“漂白”,恐怕也难以被接受。
当然,“果汁先生”(辛普森的“昵称”)的亲和力也是他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
以“杀妻案”作为分野,前半生辛普森远离自己的“肤色”,后半生辛普森靠近自己的“肤色”,这是个体的转变,也是美国的制造——在“肤色斗争”中,辛普森其实从来都不是“局外人”。
3、360度成长史作为一部关于辛普森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不可避免要把“辛普森杀妻案”作为影片的重点,但这部纪录片的过人之处却在于它对案件之外的内容的呈现。
影片的第一集和第二集,讲的是“杀妻案”之前的辛普森的成长史。
这个部分长达180分钟,足足占了影片的40%!
在这个部分中,影片并不单纯讲述辛普森的个人史,而是让他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互动”。
辛普森是了不起的辛普森,是万千宠爱的辛普森,也是美国社会的辛普森,还是“肤色斗争”中的辛普森。
60年代的黑人明星,很多都投身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肤色斗争”,黑人族群也希望辛普森能够加入,但辛普森反复强调的是“肤色不是他身上最重要的特征”。
他自始至终没有为自己的族群发过声。
在种族大融合之后再来看辛普森刻意模糊肤色的“理念”,他也是政治正确的。
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辛普森的“理念”更多是一种自私的选择。
虽然人人都爱“果汁先生”,但光鲜的外表之下,辛普森身上的“劣根性”从未拔掉。
据他的上流社会朋友回忆,当年辛普森在高尔夫球比赛中,喜欢玩作弊的小把戏,这在上流社会是很让人鄙视的行为。
这个小细节暴露了辛普森根深蒂固的陋习。
出身底层的辛普森在飞黄腾达之后,难免自我膨胀,他很大男子主义,控制欲极强。
他经常在外拈花惹草,却又要牢牢掌控妻子的一举一动。
而妮可·布朗又不是百依百顺的角色,强大的辛普森自然很容易陷入用拳头解决问题的漩涡。
从家暴到婚姻破裂,这是必经之路了。
超凡的运动能力让辛普森解决了财富问题,也让他跨越了阶层和种族的鸿沟,但成长背景、自身性格和原生家庭的影响,也让他在收获这一切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新的生命平衡。
最终,他迈向了个人的悲剧,也将三个家庭推进了悲剧的深渊。
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辛普森:美国制造》是一部“摆事实,讲逻辑”的纪录片,但影片仍然是有创作者的“个人立场”的。
影片中最明显的“个人立场”是——暗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其实,这个“个人立场”也代表了大多数美国人的立场——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大多数美国人很难相信他不是凶手。
影片以约3个小时的篇幅,通过大量的庭审录像和相关人物访谈,再现这场长达九个月的“世纪审判”。
从证据看,从动机看,从行为推断看,辛普森都有着极大的嫌疑,但杀人案定罪要求的是“铁证”,而有瑕疵的证据恰恰动摇了“铁证”的根基。
尽管大部分人都会以简单的逻辑来给辛普森“定罪”,但简单的逻辑却不能适用于刑事法庭上的“定罪”——它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
虽然“无罪判决”在当年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陪审团作出这样的判决,并未违背陪审团的职责。
从控辩双方的庭审表现看,让辛普森试戴手套是控方的一个“昏招”,而辩方大打“种族主义”牌,转移陪审团的视线,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陪审团的判断——这一招虽然“跑偏”了,却击中了要害,是一次辩护技术上的胜利。
多年以后,访问当年的辩方律师时,对方一再回避对所谓“真相”的质问,他强调的是他作为律师的专业行为——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有利他的辩护。
所以,如果辛普森不是有钱人,请不起如此强大的律师团,案件的审判结果很可能是相反的。
5、报复性的另外两个审判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了“种族主义”这张牌,而这张牌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辛普森脱罪,也可以狠狠地报复他。
在美国,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是分开的,两者的判决标准也大不相同。
民事判决是可以依据现场证据进行常理推断做出的,无需“铁证如山”。
而辛普森案民事赔偿的数额之大,让布朗家族和高曼家族成了辛普森的最大债主和终身债主。
2007年9月,辛普森因为一宗所谓的持械抢劫案被捕。
虽然有各种“事实认定”,但这宗抢劫案其实是一宗“乌龙案”——辛普森被人怂恿,要去夺回所谓自己的“纪念品”。
但辛普森却为此付出了远超过他的鲁莽行为本身的代价,获刑33年!
发生在辛普森身上的三个判决,都因其肤色和名人身份而“跑偏”了。
放大来看,这三个判决都难以“种族主义”脱离关系——社会问题和个体悲剧同时在“肤色斗争”中呈现出来了。
6、赢了官司,输了人生辛普森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他的家庭毁了,他也不再是人见人爱的“果汁先生”,他前半生努力靠近的上流社会也不再接纳他。
辛普森干脆破罐子破摔,与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继续消费他的名人身份。
如果说O.J.辛普森是美国制造的产物,那么,他的前半生可以说是美国梦的正面,而后半生则成了美国梦的反面。
我感叹自己确实是有点阅历了,俗称年纪到了。
辛普森这个在我们这个年代也是如雷贯耳的人物在00后面前是如此的陌生。
因为我认为本片本应获得更大的影响力。
本片质量上上乘,证据材料详实,情节内容紧凑,叙事结构也十分用心。
虽然有将近8个小时,但一旦大脑溜号五分钟,就会错过很多有意义的细节。
所以我确实做到了全神贯注,比当年连看指环王三部曲还用心。
以至于看完后我觉得这个故事又是如此的陌生。
鉴于各位有才的up主和豆友对影片本身已经分析的很仔细了,我仅谈谈个人观感。
一,除了被害人,没有人是完全无辜的,同时也非全然有罪。
辛普森案堪称美国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浮世绘和大型罗生门事件。
即便在所有人都被剧透了辛普森是99%杀人犯,其中也能品出很多善恶对错的模糊地带。
辛普森案由于混杂着名人、好莱坞、上流社会、种族矛盾、司法不公等几乎所有现实主义题材美剧喜欢的元素,而变得非常复杂多元矛盾。
首先洛杉矶警方不算无辜。
无论办案的白人警察多年后在镜头前如何坚定的否认自己是种族主义者,他身上的种族主义倾向就是如此的明显;无论事后司法界如何证明取证和办案环节不存在作假,警察工作时的随性和纰漏还是一览无余(当然暴露此事确实是好事)。
其次是陪审团。
这个非常black的陪审团在组建之初便带有一定的政府安抚民众情绪的意味。
我不太了解米国陪审团的挑选规则,但片中少数愿意露面的陪审员给我的感觉就是,他们更多的是体现民意,而不是专业等其他东西。
其中一个细节很好玩,辛普森案审判长达4年,但陪审团做决定只用了短短1周,问其中一个黑人女性陪审员原因,她很实在的说,她在这案子上搭上了太长时间,想回家了。
而本案的其他相关人士呢?
作为一名女性,我当然非常同情辛普森的前妻妮可,但也十分费解妮可家人的所作所为。
在整个案件中,妮可(当然也包括案发当天一同遇害的友人荣,这是个非常倒霉无辜的人)基本处于一个沉默、隐身的状态。
她最激烈的挣扎,也只能体现在无数次的报警中。
妮可出身于一个白人中产家庭,漂亮、安静、内敛,完美的富太太人选。
所以当功成名就的辛普森开始追求妮可时,一切是十分水到渠成的。
但问题是,妮可当时只有十七岁,人生都还没开始,家人们还深情的追忆这个女孩当年想当个摄影家。
作为声称十分爱她的父母家人,对于一个十七岁女孩和一个当时还是有家室未离婚的名人交往,几乎没什么实质性的反对。
当然后续也能看到,辛普森成了妮可全家的经济支柱。
二,辛普森本人就是个传奇。
本片虽名为美国制造,旨在说明这个故事的发生离不开美国自身的社会问题。
但是,这个故事之所以传奇而戏剧,离不开主角本身的传奇和戏剧。
我对辛普森一直是符号化的印象,名人、明星、罪犯。
直到看完本片,才真正体会到此人年轻时是如此的耀眼。
辛普森绝对是天赋型选手,他不仅具有让他扬名立万的运动才能,还兼具了聪明的头脑和出众的外表。
在美国学习生活了几年,我对于所谓好看的黑人其实仍然没什么概念。
但当看到年轻的辛普森时,仍不禁感叹,这哥们儿当真器宇轩昂。
同时他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超高的情商让他的运动员、演员和好莱坞名人生涯都如鱼得水。
他的前半生确实是blessed by God。
正是这样货真价实的天才,才让他的陨落变得更加戏剧性。
年纪越大,越体会到现代人类社会仍然具有强烈的丛林属性。
无论当下的社会选拔机制如何,学习、高考、体育,成年后你会发现但凡身体强健、精力充沛、外表出众的人,无论小时候的学习或选拔性考试如何,基本都能混的不错。
而正是这些人,在古代的冷兵器时代、农耕文明时代都能以任何形式混的好。
辛普森正是这类人。
美国人或者说全人类就是喜欢这些基因优越的人,以至于在那个种族冲突激烈的年代可以忘却他的肤色。
三,辛普森的罪孽是如此令人难以释怀,以及他的落魄衰老看起来是如此的刺眼。
我本人算是个颜控,对外形优越的人类,无论男女,都怀有一种真诚的赞美。
因为我很清楚,基因彩票就是一种天赋,这和赞叹其他天赋没有本质区别。
对辛普森这样的天赋叠buff的犯罪者,最令我们能舒坦的一种想象就是他天生带着一种邪恶狂暴的人格,或者就是一个NPD。
他对前妻妮可的变态控制欲和暴力行径与他在社交场合的形象如此割裂,只有这样的天生即恶的想象,才能让我们在精神上的冲击减轻一些,尤其是那些被他魅力所折服的人。
因为辛普森虽然出身中下层黑人社区,但早年的人生一帆风顺,来到白人社会后一直享受着去种族化的白左校园以及高规格明星待遇,并没什么黑暗痛苦的过往,也谈不上什么被时代扭曲灵魂的可能性。
只有想象他天生坏种,然后又超级幸运的逃脱了牢狱之灾,才能让人的精神冲击消减一点。
然而随着辛普森被释放后搬离加州到佛州,流连于夜店和女人之中,找的都是十分神似前妻妮可的女伴,自毁形象的通过类似freak show的形式赚钱时,其实大家能从他的堕落中感觉到他的正常,即精神上极大地痛苦和自毁倾向。
是的,他私下里肯定有着极度自恋自大和暴力纾解压力的习惯,但从他拖罪后的种种行迹来看,他仍然是个正常人,一个被前半生的花团锦簇宠坏了的正常人。
影片开头便是他年老时在法庭上叙述自己监狱生活的影像,一脸的窘迫、落寞、局促,和年轻时的自信、沉稳、阳光形成了极大反差。
这一刻,我体会到了衰老最可怕的一面。
衰老,不仅是美貌的消解,皱纹的滋生和头发的稀疏。
它的真正内涵是疲惫、困窘、消极、畏缩。
是经过长久的命运磋磨后的不自信,是对新鲜事物的惧怕,以及对过往的追悔。
这才是衰老。
人们不会从90岁的英国女王体会到这些,也不会从年长的成功人士以及富足安康的普通人身上嗅到衰老的致命“老人味”,因为名望、财富甚至是简单的顺遂自足都可以消解这种气息。
只有在命运面前被狠狠磋磨,对人生只剩下茫然和恐惧的人才会有。
然而,大多数人都会在年老时不同程度的沾染这样的气息。
想到这点,我真的打心眼里感到哀伤。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体悟。
前段时间辛普森因为癌症去世了。
想必他最后一段时光应该过得困窘、痛苦同时又习惯性的麻木。
虽然悲哀,但天道轮回,人必须为自己曾经的狂妄和罪恶付出代价。
看完本片我实在觉得,没让他当年输掉官司然后能果断的领颗枪子,而是苟延残喘三十年,恐怕是上天对他更严厉的惩罚。
他终究在享受了半生命运宠爱后,遭到了命运报复性的索取,和他当年由于黑人常年受压迫而报复性的赢了官司的情节不谋而合。
影片立场《辛普森:美国制造》几乎避开了这些真正在法理上让辛普森“脱罪”,或者说被判无罪的证据,花了近6个小时(纪录片前四部分)做铺垫,以证明辛普森被判无罪,是洛杉矶长久以来的种族问题加剧所需要的一个解决出口,它不仅仅关乎辛普森个人案件的如何被判,更成了黑人群体是否被公正合理对待的象征,因此辛普森案的结果也就成了黑人平权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倘若电影的表意只停留在这一点上,本片也就与当年对此案穷追不舍、无孔不入的报道杀妻案庭审的媒体没什么两样了,而本片超越后者的一点,便在纪录片的第五部分体现了出来。
在本片的第五部分,交代了辛普森被释放后的生活,并着重强调了出白人社会不再接纳他,而其后的民事诉讼案,辛普森更是被白人居多的陪审团摆了一道,被开出33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到此仍未结束,2007年的入室抢劫案辛普森被法官(白人女法官)判处33年有期徒刑——按平常来说这就是个几年刑期的小案。
至此,影片的表意更进了一步,它通过说明杀妻案被判无罪其实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裹挟,以及此后对辛普森另外两次判决的成了白人社会对此的报复,说明了种族问题使得司法判决出现了扭曲,它不是在声讨黑人群体在杀妻案中获得一种错位的满足,反倒是在控诉白人世界对此的报复行为,它旨在说明笼罩在历史的阴影下的种族问题中,倘若白人依然仗着自己资源上的优势,不公正的对待黑人——无论是否涉及“报复”,那么种族间的鸿沟永远无法弥合,那么杀妻案那样的不公正判决——是否不公我们再论——将再次出现。
在本片的视域中,辛普森不是作为个人出现,而是成了一种象征,于是由于种族问题的无法弥合,使得对于他的判决从来都没有公正过。
暂时抛开影片在论据呈现上是否有所纰漏不谈,就本片而言,它显然展现出创作者创作技巧的纯熟。
也正是通过这些精妙的技巧,使得观众们能够很好的投入到影片中。
倘若将纪录片看作一种阐释世界的方式,那么本片的阐释手法无疑是高超的;倘若观众在看一部纪录片的时候,希望被纪录片说服或感动,那显然这部纪录片是能满足观众们的需要的。
笔者试着分析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技巧和手法达成自己的目的的。
尽管纪录片不像其他故事片一样,存在那么多种组成元素,但摄影、剪辑、配乐等几项基本电影元素纪录片依然是保留了下来的。
本片作为一个取材历史事件兼顾当事人口述的纪录片,几乎大半素材都直接从原有的影像资料中获取而来,因此剪辑也就成为了主创人员所能使用的为数不多的基本创作技巧。
但仅凭剪辑技巧,便已达到了极好的效果。
首先是全片的构架上,在《辛普森》中,交叉剪辑和平行剪辑作为基本剪辑手法贯穿全片。
整片的架构便是通过首先交代一段关于辛普森的成长、成名轨迹,然后平行交代这个时期洛城的种族问题的事件、种族运动的发展,或者反之。
这种作法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通过反复的提醒和强调,让观众在前三部分的训练下,清晰地了解创作者要表达的观点——辛普森的脱罪,与洛杉矶种族运动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不仅于此,这种手法还隐晦地表达了创作者的立场:不仅辛普森成功脱罪得益于他的种族,而且他的成功也与他的种族不可分割。
纵观片中所选取的辛普森关于自己“超种族”、“弱化种族”的言论,这种隐晦的立场显然是对前者的反驳。
而这种立场的确立则将辛普森作为一个个例从影片肯定的黑人争取自己权利的运动中剥离出来——就像辛普森企图将自己从种族里面“超脱”出来一样。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主创对影片第五部分中白人报复辛普森的行为,是不赞成的,而通过“辛普森”与“黑人群体”的并置,也在表现辛普森寓于黑人群体之中——辛普森脱罪——的同时,将辛普森与整个黑人群体对立起来,其想要表达的,恰是认为白人不能因为辛普森一案未获得预期的结果,就否定种族平权运动带来的一切进步,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品行的卑劣等,否定多年以来黑人为自己种族争取权利的努力。
其次在于叙事段落的处理上。
创作者们要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视频素材,将这些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组接成表意明确的段落已属不易,而影片许多段落所呈现出来的效果,却超乎预期。
笔者将以追捕辛普森一场为例,进行说明。
追捕辛普森一场出现在影片第三部分,创作者用了三十分钟对这一过程进行表述:画面中,洛杉矶警署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辛普森未按时赴约,到警署自首。
对检察官的采访,“辛普森现在是一名在逃疑犯”。
高速公路上,画外音“试图定位187疑犯,目标姓‘辛普森’。
”辛普森的律师在发布会上宣读辛普森的信,信中宣称自己没杀妻子,同时插入辛普森与家人在海滩玩耍、辛普森在橄榄球场上的意气风发等画面,信的内容成为画外音,随后画面切回发布会现场,律师在发布会上公布辛普森的行踪,声称有考林斯陪着辛普森。
对童年伙伴的回访,谈到考林斯可以为辛普森卖命:“OJ和考林斯在球场上,我们拿发令枪,大家都吓得往后退,考林斯站到OJ面前,说:‘如果你要射OJ,你先射死我。
’”直升机盘旋在高速公路上,画外音“……白色野马映入眼帘,一辆辆警车跟在后面”。
CBS频道在播放综艺节目,被切换成对辛普森逃亡的特别报道,同时穿插对当年的新闻报道员的回忆。
对当年负责追捕的行动队长、队员以及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的回访,穿插直播画面。
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谈及警方追捕辛普森时的异常举动,切入警车拦截,撞停其追捕车辆的画面,画外音:“如果辛普森只是一个黑人,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他早被拽出来打的屁滚尿流了”。
(暗示罗德尼·金事件)对警员的回访,提及辛普森要开车回家。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
“大量群众(少数族裔居多)堵在高速公路出口,举着标语“释放OJ,我们爱OJ”,画外音是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这不是为OJ送行,这是洛杉矶史上最大的一次狂欢”。
辛普森继续往家的方向驶去,穿插当年对检察官的采访——采访已经结束但摄影机仍开着,检察官对此觉得十分可笑,对警察队长的回访。
辛普森的车回到庭院里。
画面中警车、警察、群众已经将整个区域围得水泄不通。
穿插对谈判专家、队长、警员的回访,他们都表示不得不谨慎处理,“我们正从罗德尼金事件中回复声誉,这件事处置是否得当十分关键。
”群众围在屋外,警察拦住他们,画面切到一个黑人妇女上:“你怎么知道是不是和检察官捏塑造了那些证据,把他逼成这个样子的。
”辛普森下车,冲着门口的警察大叫,画外音是警员的实况回忆。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谈及谈判细节。
辛普森主动进入警车。
警车带走辛普森,群众挤满了道路两旁,黑人们打着“释放OJ”的标语。
画外音是谈判专家的回忆“我们出发后,辛普森惊讶于外面的人群,他无法相信聚集了这么多人,他说:‘这些老黑跑到布伦特伍德干啥来了’。
”对行动队长的回访,总结整个事件,“整个事件都很奇葩,我在执法队里算是什么稀奇的都见过了,但没有哪件事比得上这件的。
”通过对三类——辛普森案发前的视频材料、当年的新闻素材以及对参与者的回访,十余种不同来源的素材进行剪辑,纪录片将这一个过程组接得比绝大多数故事片更有戏剧性和张力。
并且在保证了叙事性和戏剧性的同时,不忘穿插这次事件的处理与此前的罗德尼·金事件的联系,再次提醒观众辛普森案与此前的种族事件之间的关系:不仅辛普森案的庭审,就连辛普森在逃亡过程中没有被警方“粗暴”的对待,都是因为前人的牺牲所换来的。
同时也用谈判专家的回忆,再次强调辛普森个人的卑劣——在因种族身份获益、同族人为他伸冤、鸣不平的时候,他的回应却是“这些老黑跑来布伦特伍德(富人区)干啥来了”,以此反复向观众提示一个理念: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之卑劣否定多年以来的种族平权运动。
再者是影片对于叙述段落的编排处理上。
本片不仅在全篇和大的叙事段落上做得十分出彩,在许多小的叙述段落的处理上也值得玩味。
如宣读辛普森案庭审结果的段落中有一场戏,拍摄的是法庭外群众的反应。
首先用一段平行剪辑表现当时的紧张气氛:大街两旁站着的人民无人交头接耳,骑警在街上走动,警察们都十分紧张。
当画外音在宣布庭审结果时,镜头落在了这样的画面上:黑人群体欢呼,横在他们前面的骑警的马受惊后退——马上的骑警们,都是白人,这一刻,黑人胜利了。
从叙事角度说,此前已经播放了宣读结果时的庭内画面,所以这段也就成了不承担叙事任务的一处闲笔,而将一处闲笔编排得让人紧张——正如将人尽皆知的案件拍得动人心弦一样——将已经完成叙事的“结果”再叙述一遍,并且依然能让延宕等手法依然奏效,同时夹杂表意,这一看似简单的小段落十分耐人寻味。
纰漏之处倘若仅仅从纪录片的完成角度来看,《辛普森》无疑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创作者们技法运用十分纯熟,以至于让这部影片有着极强的说服力,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在用极其充沛的素材来论证一个非常简单的观点,它没有在近八个小时的文本中任性地、随意地分岔出多重的意义,也没有打算把可能使得影片的表意变得复杂的素材加入进来,一切都是经过提纯的,正如类型片对于生活的提纯以加强某种意念一样。
如果将《辛普森》比作类型片的话,它无疑可以算作类型片里的顶级之流,不仅通过酣畅淋漓的剪辑呈现一场让人紧张的、感到强烈压迫感的动作戏,而且用高强度的视觉材料冲击观众的感官,同时把故事讲得通俗易懂,只要中途没睡着,基本都能把握到故事要表达的观点和想要传达的理念。
《辛普森》作为一部观点纪录片,抑或称社会纪录片,显然是可取的,这类纪录片带有创作者看世界的角度,或者想要论证某一个事实,揭露某些世界的本质,企图说服观众,也都无可厚非。
本片将大量的视频素材进行组合,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似乎也无可指摘,况且还以如此雄辩的姿态面对着观众。
而《辛普森》的纰漏之处当然不在于其有观点,而在于创作者预设了立场——创作者们几乎是围绕着种族问题来进行文本建构的,而不是通过整理素材获得了本片的结论。
这将带来一个很严重的叙事逻辑,或者说论证逻辑问题:倘若要证明整个案件被种族问题所包围、缠绕和干扰,则必须证明辛普森是有罪的,再使用已经成为结果的、确凿的素材——辛普森被判无罪了,来论证是打种族牌使得辛普森脱罪。
即,因为辛普森是有罪的,是杀了人的,又因为辛普森被开释了,所以辛普森被开释是因为种族运动的兴起带来的后果。
而本片创作者们却并非如此,他们与当年案件的检方一样,是带着有罪推定进入的,而不是无罪推定。
而我们要明白:在真正更完整的庭审记录中,当年检方之所以失败,恰是因为他们证据的不力,许多逻辑上的不自洽,以及许多的存疑之处。
因此,倘若要让前四部分所展现出来的观点更真实可信的话,首先得证实辛普森是有罪的,两个人都是他杀的,然后再通过众所周知的审判结果,以及创作者们早已搜集好的关于他们主要观点中种族运动方面的素材,证明《辛普森》成片里面所要表达的观点。
正由于本片没有做到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论证辛普森是有罪的,因此损害了它的最终品质。
如果我们认同观点纪录片应当展现给观众一种新的看世界的角度,为人们了解大众记忆和社会历史增添崭新的维度,那么这种新角度、新维度的获得不是没有前提的,它须建立在对求真的基础上。
而搁置不利于自身观点的材料,只选取放置有利于自己的素材,以素材来配合自己的观点,显然不是一种求真的态度。
一切的简化和提纯,都是对表达的损害,观点纪录片在说服观众的时候,如果只重是通过技巧和手法来引导观众,而不重视素材本身的复杂的话,便舍本逐末了。
或许有人会质疑:既然说辛普森案作为在美国家喻户晓的大案,民众对于它的了解程度足以让他们有着清晰的判断,如果在这种前提下,观众依然被这个电影所说服,不是刚好可以证明本片是比较足够客观和可信吗?
对此,应当从两点进行考虑:其一、在前文曾提到,本片在观点上最引人瞩目之处,是在辛普森案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以及入室抢劫案的两组素材,借此展现了美国种族矛盾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做法的危害——无论是对于白人还是对于黑人。
而支撑这个观点的后面两段论据,都显得更有说服力,也更可信;其二、早在辛普森案庭审的时候,媒体就已经大肆宣称辩护方律师打种族牌,这使得了解此案的观众其实仍保有对此的模糊记忆,于是观众们都出以一种可以被改变和说服的状态中,加之后面两组材料的真实可信,是很容易被说服的。
同时我们不能忘了,在当下美国大肆兴起的平权运动,使得论及种族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处于这种环境下的民众是做好接受类似观点从出现了的。
从接受美学上说,时下环境已经给予了观众们一定的期待视野,言下之意,观众们都等待着被种族讨论的论点召唤。
从这个角度看,《辛普森》在观点上不过是在当下环境下,顺势向前迈了小小一步而已。
而笔者此前所提到的,本片不足之处,恰在于论据的一面之词以及论证的迷惑性,有损创作者观点的表达,甚至深陷刻意迎合时代“政治正确”的嫌疑中,而这种迎合很容易将所有在技巧和手法上所做出的努力都消解掉——尽管在观点上的顺应和技巧上的精巧更能在达成目的上事半功倍。
纪录片的道德问题在比尔·尼克尔斯的《纪录片导论》中,曾提到电影分成达成心愿的纪录片与再现社会的纪录片两类,前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故事片(fiction),它“明确地表达我们的希冀和梦想、梦魇与恐惧,让想象的内容变得具体、形象”,言下之意,便是把创作者的审美理念、意识形态具象化;而后者,则通过独特的方式让社会现实的内容变得可见可闻,向我们“提供了探索和理解这个我们早就熟视无睹的世界的新视角”,然而也要说明,在接受其理念、观点之前,必须要“评估它们对于我们所认识的世界进行的陈述和评论以及持有的主张和观点,然后判断它们是否值得信赖”。
笔者在前文对《辛普森》的分析中已经说明,本片的观点是颇有启示性的,在技巧上也做得十分出色,但其素材上的选取却有偏颇之处,使得整个影片被置于一种特殊的境地。
严重地说,其所选取素材之主观,足以消解整个观点的可信度。
而纵观影史,这种行为足以让影片从优秀的艺术作品降格成政治檄文和意识形态宣传工具。
至此,我们不得不简单地讨论一下关于观点纪录片的一个道德问题:对于观点纪录片而言,立场更重要还是是非更重要。
笔者在前文已经提出,《辛普森》的创作者们是预设了一个特定立场的,其倡导的价值有着顺应和迎合时下美国的白人左派主流价值观的嫌疑,而之所以称之为“嫌疑”,在于通过一个不确凿的案件来坐实自己的观点,于是在论证过程中有意的摒弃了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使整个影片被简化和提纯化。
因此,在本片中,出现了立场大于是非的现象——刻意回避、弱化不利于自己论点的素材,这显然会有损影片的质量。
这并非说,一个观点纪录片不能预设观点,观点先行,但每当创作者遇到了可能会不利于自己的观点的素材,甚至会得出相反结论的素材时,如何处理它们,便成了一个道德问题,它直接决定了创作者对观众、对现实的态度——是忠实还是欺骗,而对于创作者自身而言,这是一个选择“爱吾师”抑或是“爱真理”的问题。
我们在说纪录片给予我们看世界的新角度的时候,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一生不能达到真理,而只能努力去不断接近它。
也许对于同一个事件,同一组素材,会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在罗德尼·金被警察殴打一案中,被路人拍下来的视频同时成为双方论证自己观点的材料,在法庭上,这个视频被双方律师一帧一帧的回放,生怕错过哪个细节,在此,影像完全成了媒介,任由双方发挥。
假如连同样一段影像都能生成两种不同看法时,我们还怎么敢那么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掌握了真理。
因此,像同一组影像,奥利弗·斯通可以用来戏仿,放置在《天生杀人狂》中,借以讽刺现代媒体的无道德;而《辛普森》则可以借来说明黑人长期以来受到的不公对待。
然而,这些也都是建立在素材确凿之上的,它没有无中生有,也没有刻意避之。
我们之所以说《大而不倒》对于次级贷款危机时期,美国为挽救金融危机做出的努力所做的搬演,是更专业并且令人信服的;而持有明显左派观点,认为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华尔街贪婪的《监守自盗》则显得相对主观,没那么有说服力,就在于后者将许多采访获得的材料,进行了筛选和重新编排——对采访者的话断章取义,并调换语句顺序。
或许《大而不倒》的观点没那么惊人,甚至有着为部分高层洗脱的嫌疑,而《监守自盗》的观点却更旗帜鲜明,更容易符合观众们的预期,但我们不能否认后者为达到自己目的所做的处理正好消解了其观点的价值。
不难发现,无论是《辛普森》还是《监守自盗》,持有白人左派立场的纪录片往往在观点上更引人瞩目,往往更能俘获观众们的心,但深究却发现,这些影片常常出现观念先行的现象,并且这些观念往往在价值取向上十分正确。
当然,这些并非缺点,其缺点恰在于,论证过程中的力所不逮,往往出现偏颇,当然也在于说明,这些左派立场往往和故事片一样,更多的是表达一种自己的希冀和梦想,是在述说自己心中所想,是席勒化的。
再回到此前所说的“新角度”问题上,综合对于《辛普森》《监守自盗》以及《大而不倒》的看法,会发现,所谓的“新角度”,与其说“新”,毋宁说是对于主流观点的搬演,是观众们期待视野范围内的一场等候,也是一种待在舒适区里的安逸。
而像一些真正挑战观众认知的纪录片,则往往不讨喜,这未免让人想起“可信者不可爱,可爱者不可信”的遗憾。
但且抛开观众、主流观念等因素不谈,回到纪录片的创作本身,在面对立场与是非问题的时候,也许横在二者之间的,是创作者的勇气——不仅挑战自己,也在挑战既有的一切。
在面对可能会改变自己看法、观点的事实时,是否有勇气修正或推翻自己的观点,需要勇气;在遇到自己所表达的观点,自己的素材所指向的观点,与主流价值有出入,甚至相悖时,面对主流价值观带来的巨大压力和裹挟性,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同样需要勇气。
而这种勇气或许就是纪录片最大的道德问题。
还原一些本片忽略的细节以及罗德尼·金案 美国时间7月20日,内华达州假释委员会裁定,因一起2007年的持械抢劫案获刑33年的O.J.辛普森即将恢复自由之身。
这个当口看本片再合适不过,然后又对照《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还原了一下纪录片的内容,发现了一些没有描述或者也有可能是我看的过程中忽略的细节。
一、本案无直接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所有结果都需要推理得出,这是典型的“旁证案件”,也是后来发生所有故事的基础;二、、辩方有一位重量级的专家证人,也就是前几年国内热炒的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他是后来辩方能够抓住检方证据链软肋的关键性证人;三、有几个辩方对现场勘察的质疑,不知道是片子忽略了,还是我没看仔细:1) 警察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带血的袜子,血迹竟然是对称的,也就是说袜子在没有穿着的状态下沾了血才会在一只上出现同样的血迹;2) 按照两个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必定是大量出血,但是在辛普森家中和车上发现的血迹都是少量的,也没有发现血衣;3) 片中提到了手套,但是除了血迹未干和庭审时被告戴不上之外还有一个问题,辛普森的左手受伤,案发现场也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所以警方认定辛普森是在搏斗中受的伤,但是两只手套都是完好的,手套里面也没有他的血;4) 辛普森在第一次去警署的时候,提供了自己的血样,片中提到了警方拿着他的血样前往了案发现场,但是没有解释为什么采集的8毫升血样到了实验室变成了6.5毫升;四、案发当天,辛普森只有1小时10分钟完成前往案发现场,杀人,返回家中,处理血衣和凶器以及前往机场这一系列行动,但没有用最简单的杀人方式——枪,而是用的刀;五、影片聚焦了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实际上,检方出动的人员也都是自家的精英,还有洛杉矶市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而且在整个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超过800万美元;六、庭审过程中被辩方作为重点突破口的检方证人福尔曼,在本案结束后被起诉,并因伪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现在,我觉得脑子更糊涂了,太多不合逻辑。
事实上,有一种帮凶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我想OJ辛普森绝对是暗渡陈仓的世界顶尖策划大师。
当然也有可能是他第一时间就买通了替罪羊,但是这些人还能信誓旦旦的接受采访,想想还是不太可能。
他确实没杀人?
反正法院是这么判了。
加一个罗德尼·金案片中为了突出种族问题,提到了引发1992年洛杉矶黑人暴乱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警察局案,这里再列举几个片中没有提到的细节:一、 金当时尚处在假释期,喜欢酒后闹事,案发当天是醉驾超速(超了将近1倍),被警察拦下;二、 这哥们是个超级壮汉,有多壮?
只比NBA历史上的知名壮汉卡尔马龙轻10磅,但是身高矮了20公分,浑身上下都是腱子肉,一点肥膘都没有;三、 车子被拦下后,他同车的两个朋友都乖乖的束手就擒,而金借着酒劲挑衅首先赶来的巡警(女的),这时后面刑警队的几名警员才上来参与抓捕,但是奈何不了借着酒劲撒欢的金,全被干翻,连高压警棍都没办法撂倒这个壮汉,这时警方开始使用金属警棍,终于占了上风,但是金还是不服从警方要求趴地背手的要求,不停的翻滚,这几个警察也就越打越狠,一共打了56棍(其中23下打空了)之后,哥们酒终于醒了,这才束手就擒;四、 摄像从金和警察搏斗的中途开始拍摄,但是最终媒体呈现出来的,只有警察殴打倒地的金的画面,实际上是当时拿到视频的洛杉矶KTLA电视台把前面的画面截了,因为新闻报道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肯定要比警察抓捕醉酒超速的假释人员来得关注度高的多;五、 陪审团看到的视频内容与普通民众看到的不一致,因为陪审团看到的是作为证据的完整视频,而外界看到的是电视台播放的删减版,所以得出了白人陪审团包庇白人的结论而引发了后面的暴乱;六、 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看到的也是不完整的视频内容,所以在得知审判结果之后大怒,宣布联邦政府重新起诉,这是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双重惩罚,后来金胜诉,获赔380万美元赔偿,两名警察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两名警察被判无罪。
七、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媒体的道德缺失,不但左右了判决结果,更是引发了洛杉矶黑人大暴乱。
最后回到本片,其实或多或少的也在将整个案件向种族问题引导,但实际上,虽然种族问题是本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主要还是辩方废掉甲方关键性证人所使用的伎俩,真正影响判决结果的,还有警方说不清道不明的程序瑕疵和推理逻辑缺失。
非法律专业,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对于一桩已经镶嵌于人类文明历史坐标之上的事件来说,O.J.辛普森和他的传奇经历本身已经拥有足够的穿透力和延展性,无需再增添更多的佐料。
在《美国制造》之前,辛普森案已经被各类的探案和猎奇者们像发现外星人一样从各种角度剖解的体无完肤,全世界的法律课都拿它来标榜程序正义的重要,全中国的思修课都拿它来力证权贵资本主义的虚伪。
大家各自截取着希望获得的真相,并在这自以为妙手偶得的真相里心满意足、沾沾自喜。
在叙述空间已经被极度限缩的情况下,《美国制造》居然还能在针尖上起舞,并拿到一座奥斯卡小金人。
除去叙事技艺和内容厚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给事件的亲历者、旁观者以及所有幸灾落祸的局外人一次集体反省的机会:谁该为这出美国制造的荒诞悲剧负责?
当局者迷,即使是事件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也未必能跳出当时当下的个体经验而实现宏观和整体的观照。
在《美国制造》里,时空标尺的延长和扩大实现了影像语法上共时态与历时态的并置,在没有预设立场的前提下,大量的细节既互为补充又针锋相对,让骨感而抽离的案件回归丰满、多义又诡谲的社会现实,也让穿越时间迷障的后来者得以从历史的纵深出发,回溯当年第一次煽动翅膀的那只蝴蝶。
当所有的期待视野都聚焦于如何实现对那场世纪审判的二次译解时,《美国制造》却冒着巨大的注意力被转移的风险而用180分钟近乎冗长的篇幅来描绘辛普森的成长史。
这样的开篇是创作者与观者之间的战斗,缓慢、琐碎的生活细节极大压制了观众像渴望考古新发现一样的猎奇兴趣,显示出强大的内容自信和节奏掌控力,它强迫所有人沉淀下来以谨慎和悲悯而非猎奇取乐的态度看待所有身处辛普森案漩涡中的人以及那个时代。
悲剧的时钟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摆动,这是辛普森的高中和大学时代。
在1968年,这个特殊的历史横断面的一侧,是辛普森获得海斯曼奖的歌舞升平、黑白一家亲;而另一侧,则是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的遇刺,嬉皮士运动,以及墨西哥城奥运会上的黑拳事件。
那些精致的反打镜头和交叉剪辑,配以恰逢其境的饶舌音乐,以及采访中不断涌现的细节和金句,把一个时代的荒谬与种族冲突的张力交代的清清楚楚。
1968,从而定格为辛普森王者荣耀的起点,也注定是悲剧宿命的肇始。
其实,美国制造的篇名已经暗喻了辛普森的宿命。
一方面,它源自于个体与社群之间存在的一种关于控制与摆脱的紧张关系。
与今天中国观众最熟悉的NBA比赛里乔丹科比詹姆斯等一众黑人明星包打天下的境况不同,60年代的美国职业体育,“黑人运动员首先需要考虑社群的利益,其次才是体育本身”。
当穆罕默德·阿里,比尔·拉塞尔,吉米·布朗这些上古大神们在黑人社群的簇拥之下刮起职业体育的黑色风暴之时,流连在白人精英环境里并且不断强调“不想被以肤色定义”的辛普森更像是一个黑皮白心的叛逃者。
从理性上看,他想要摆脱“N”字打头的屈辱标识而成为一个纯粹的体育明星,拒绝为民权运动表态的遭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转不是中国人”之类的族群压力和道德绑架。
然而,个体选择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群体境遇下,必须考虑“政治正确”的刚性原则。
就像选择“曲线救国”的汪精卫成为汉奸一样,在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不想以肤色定义”的辛普森在黑人社群眼中就变成了一个粗糙的利己主义者,向白人摇尾乞怜的“黑奸”。
但问题的复杂就在于,黑人民权运动组织的不断壮大让它们有了自己的权力意志,逐渐从追求平权、反对歧视的政治诉求转为谋求自身存在与利益最大化。
这些组织对个体意志都有浓厚的控制欲望。
它们将自身塑造为“政治正确”的化身,并把这样的观念传遍世界。
辛普森的成长时代还有摆脱肤色标签、做他自己的冲动和可能性;而在他坠落的年代,他一心想要摆脱的肤色却最终成为逍遥法外的杀招,已经完全无法逃离社群控制的大网了。
另一方面,这场臭名昭著的世纪审判也是族群撕裂与集体恶行的产物。
辛普森无疑是这出荒诞的剧目主角,但事件最终演化为一场族群对立和集体非理性的大众狂欢,始作俑者却不在他。
辛普森的可怜就在于,他虽然没有为个体的罪行承担罚责,却成了所有集体恶行的垃圾桶。
《美国制造》用大量的一手信息揭掉了蒙在历史疮疤上的遮羞布:所有参与其中的陪审员、检控官、辩护律师、主审法官、民权运动领袖、媒体舆论以及所有不分肤色的观众都是这场滑稽悲剧的参演者和推动者。
很多时候,数量即正义,在集体共谋的恶行面前,关于善恶的界限与定义往往变得面目可疑。
即便认识到这是一个荒谬的错误,我们也总是倾向把人人都有份参与的集体恶行归咎于时代,归咎于他者,却鲜有某一个人为当时当下当地个体的恶行负责。
《美国制造》细致地刻绘了辛普森案的荒谬以及所有人的推诿。
陪审员认为是检控方的策略失误,检控方认为是遭遇猪队友,民权领袖认为源于白人长期压迫激发了酝酿已久的社会情绪,白人警方认为这是黑人的愚蠢和自私,媒体认为是观众起哄,观众认为是舆论诱导。
所有人都觉得有人应该为事件负责,但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勒庞在《乌合之众》里说,“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
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当年迈的老黑人陪审员被问及辛普森案的判决是否是为当年正义未得罗德尼·金报仇时,她毫无迟疑地挥舞起双手回答了Yes。
所有的残忍和狂热、简单和极端,都在她挥舞的手上淋漓地展现出来。
《美国制造》带来了不同以往的情感冲击,它把对于辛普森个人的嘲讽、憎恨和咒骂,引向集体反思的沉默。
那些不断使用的航拍镜头,既像是上帝视角中关于天道轮回的最终审判,也暗喻了对族群裂隙无法完全消弭的悲悯与无助。
有真相才有和解。
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的之后,但愿它能成为人类彼此理解的一把钥匙。
“独居少妇惨遭割喉?
成年男子身中数刀陪葬?
枪抵额头高速驾车逃避追捕究竟意欲何为?
背负两条人命仍然能若无其事逃脱法律制裁,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
还是道德的沦丧?
——欢迎走入本期肖恩的影像记录“
如果预告片这么写的话,在国内《辛普森:美国制造》和《美国犯罪故事》的收视率一定会在后面加上两个0,当然在某瓣的评价肯定不会是现在的9.5分和8.8分,相信甚至会出现一批辛普森的支持者或者粉丝,和其他的人撕起来。
在开始看前我自己也怀疑,我是一个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五好四有青年,美帝这种发生在20年的怎么还有人打这么高的分,这些高分一定是美分党在看了里面美国主旋律的内容之后打的。
家暴、杀妻,这些不都是已经盖棺定论了么?
现在拿出来的怎么还会有人拍有人看。
然而在开始看之后我的感觉就有了180°的转弯“我擦,这个剧情怎么那么熟悉”“我擦,这个手法也这么熟悉”“我擦..."“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这些个话说出来可能对美分党不敬,但确实是我内心的真实感受。
美国也是个反智的民族嘛。
简单的说《辛普森:美国制造》写的是“辛普森是怎么来滴”,《美国犯罪故事》写的是“辛普森是怎么走滴”。
这两部电影把美国当代民众的整体面貌描述得清清楚楚,完全不是美分党嘴里那些美好的高大上。
辛普森这些个事情,和薛之谦、李小璐、皮几万的事情都很好联系在一起,手法上简直就是始祖,辩方律师喊出N字开头的单词之后,和我们这些诸多明星在社媒上散出的消息如出一辙,就连结局都很相像,辛普森一案过去,最终判定有罪的是取证的警官。
再看看皮几万和某璐的事儿之后,下架的是gai,尤其是粉丝在社媒上面的嘴脸和当时洛杉矶街头黑人的表现如出一辙,这不,就让这两部剧有了现实意义。
我开始理解那些打高分的人都是什么想法了。
这两部剧,一个是每集都有九十分钟的正统纪录片,每一帧画面都让人窒息,那种赤裸裸的真实让你不得不认识到人性的黑暗,无论这些人是为名、为利、还是为了所谓的自由、公正,他们都是通过一种扭曲的手段达成了对美国当代所谓的民主的嘲笑。
另外一个是集合美国犯罪、律政、肥皂影视大咖,其中不乏屈伏塔这种早已成仙的人物,联名重现了美国这个贻笑大方的世纪审判。
而在拍出这两个剧的第二年,也就是2017年7月20日,四名假释官一致认为他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名鼎鼎的OJ辛普森最早在2017年10月1日重获自由。
这是隔了20年后的又一次打脸。
辛普森可以说是美国职业体育造就的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明星,如果看nba的时间早的话,你仍然能看到nba花了大力气把街头装扮的运动明星一个个转变成“上场穿球衣,下场穿衬衣”的运动明星。
OJ辛普森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例子,很多当代的职业运动员也都遵循着“著名的运动员→电视评论员→演员”的路子在走。
然而早早成名对性格扭曲起到的作用也同样巨大,随着越来越多的高中生进入到职业联赛,制服组们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也拦不住那些在高中就大大方方接受别人赠送的悍马事件发生,我并不想说这就导致了金钱至上的观念早早进入他们观念而影响到后来的职业生涯,但是这位接受悍马的明星在每一次谈合同的时候都往死了谈,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他现在事业上的尴尬(当然让他在多数人那里不受待见的另一部分原因就是他的粉丝们)。
《辛普森:美国制造》里面前半篇的篇幅就大多交代了这些背景,天赋带来的商业利益把辛普森做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在职业赛场上顺风顺水,其他方面也是一帆风顺,在《白头神探》中你可以看到他精湛的演出,这个精湛真不是贬义词,哪怕是在现在这个时代你仍然很难看到有如此娴熟演技的退役运动员。
这些可能让他有了种族的倒错,甚至不认为自己是黑人阶层的人士,和世纪审判中律师团队用种族歧视的基准判定的辛普森相映成趣。
尽管说是世纪审判,但是《美国制造》并没有在审判的环节花过分多的力气去叙述,反而是审判前后的辛普森的对比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辛普森在刑事上获得了自由取得了胜利,但是在民事上却败的一塌糊涂,靠职业生涯累积下来的根基轰然崩塌,民事官司上被判受害者家属3350万美元,这些注定了辛普森后半生的悲剧,在神坛上人设不断突破底线终于再次因抢劫入狱获刑33年,颇有种“苍天饶过谁”的感觉。
《美国犯罪故事》则不同,10集的篇幅集中放在了长达一年的审判当中,辛普森本人、有梦之队之称的辩方律师团队、法官、公诉人、陪审团,统统是剧中的主角,如果说《美国制造》是把所有的背景都交代给观众,让观众思考的话,那么《美国犯罪故事》则是通过对各个人物的细节描写把观众带入到剧中引导观众来通过经历这个事件的每个人来达成共情,比《美国制造》更有戏剧的张力,每个人物都着了一定的笔墨进行描写。
尽管参演的人几乎各个大咖,演技也几乎挑不出毛病。
但是和《美国制造》来对比的话,辛普森的扮演者选的就似乎有点不太走心了,过多的暴怒和夸张的音调虽然黑人气息够,但是举手投足显然和辛普森本人这种衣冠楚楚的上层人士有一定差距,如果是再年轻几年的巨石强森出演的话,会有奇效。
但尽管有这么点瑕疵,《美国犯罪故事》的水准仍然超越了绝大多数市面上比较流行的剧。
观看的顺序上强烈建议《美国犯罪故事》先行,然后在《美国制造》中补背景和OJ辛普森的结局。
剧中的辛普森也许已经落幕,而在现实中的辛普森虽然获得假释,但仍然要面对5年的假释生活。
禁止饮酒、随时接受检查、不能吸毒或持有武器,违反任何假释规定,他将重回监狱。
尽管他的赔偿只给了判决金额的1%,但受害者的家人不能触动辛普森NFL每月大概2.5万美元的退休金,相信70岁的辛普森基本生活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很有可能迁回迈阿密继续他的假释生活。
但内华达周的司法部长帕姆邦迪已经明确表示不欢迎OJ辛普森,他说:“他舒舒服服的住在内华达州是不可能的。
我们州不应该成为一个罪犯的乡村俱乐部。
”前半生是职业运动员,中间是跨界明星,70岁后面的后半生,辛普森是谁呢?
拭目以待吧。
(完)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到了佛罗里达别特么乱交朋友。
我知道这个纪录片想表达很多东西:种族歧视、法律体制、人际关系等等,但对我来说这也直接把这部人文纪录片拉到了一个让我不耐烦的长度,表现这个事件用的篇幅实在太长了
一场宏大的shitshow…控方和辩方从头到尾对于死者和死者家属的无视太荒唐太让人窒息了,同样让人窒息的还有不分青红皂白被仇恨蒙蔽双眼的黑人们
刑事法庭判决无罪即是种族的胜利,也是种族的悲哀。最后正义通过跟杀妻案完全不是一个体量的事情得到伸张,是获胜,但又何尝不是另外一种悲哀。(我大该是极少极少打三星的人了)
还行吧
有些人看见纪录片就打五星吗
这部纪录片的意义就如当年的案件一样,被一些和事实无关紧要的事情无限拔高,说到底只不过是又一部合格的电视专题片而已。年度最佳?呵呵
这片子看得真让人生气。(法律原来只是玩具——那帮律师的臭嘴)
人们用谨慎,严密的逻辑,一次又一次的去演绎一个个荒诞,可笑的闹剧。
克林特·艾默森通過他的渠道得知OJ辛普森在給電影做調研的時候學會了不該他知道的信息。所以人必然是OJ殺的,其他環境證據不過是調料。
贫富、黑白、男女,buff叠满。在绝大多数实质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美国,法律或许是唯一的共识。
似乎不是在说OJ,而是用大量篇幅在讲述黑人的苦难史和抗争史
把种族牌打成牌面,再注视多米诺骨牌轰然倒下,积压的偏见和仇恨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详实的篇幅诠释一句话的结论如何推导出千丝万缕的因果,不仅仅是自食种族主义恶果,更是阶级社会和司法体制的一场表演,戏剧性的玩弄和操纵让一方法庭变成横亘古今的游乐场,勾勒出一个对名望上瘾的格外分裂的畸形动物,喂食他惊人的反讽,社会的割裂,阶级的断层,让他膨胀,举起塞进皮手套的双手像恶魔在得意起舞,舞台落幕时,所有的悲剧最后都指向何谓“美国制造”,American Tragedy
纪录片有点啰嗦,和人权无关和特权有关。辛普森典型高功能npd,幸好后面看的解说,恶心,逃跑的时候就开始表演了,耍警察一定让他爽死了。不明白那些黑人怎么想的,人家都不承认和你是同胞你还崇拜,有猪队友永远都不可能变好。
想看接下來的四集。
额
Chris Darden接这个案子的初衷肯定是:我可以忘记自己的肤色,族群,用我的专业性公平正义的做一个工作。完全是精英思维。可事实是,现在这个社会是舆论导向。愤怒,愚昧,民粹。每个人最后都会变成受害者。精英不受用,精英未必会像有些人一样,为了利益露出丑恶嘴脸,他们脆弱得很。
这部纪录片远比ACS那部剧更加扎实震撼,再次印证了戏剧化的张力永不及现实,真实是无法描绘的。此片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通过重现原始影像资料各方采访,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 司法制度漏洞 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如片尾评价道 这是一场美国式悲剧。
O。j如果是个白人,就不会被你们说成是不关心了,只是堕落而已。所以你们才是最种族歧视的人?
6分。现在,第五节时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