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但相对公平对普世大众而言就是公平的!
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专有,中国其实也是借鉴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而在审判过程中由陪审员一起负责审理民商刑等案件,这就能说明陪审制度依然有着合理的存在性。
《失控的陪审团》是一部电影,取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生活,至于本片更是通过多方面的极端化来展现了电影的矛盾冲突。
从片中随机抽取陪审团的过程能看出,陪审团的初衷是希望由普通人的普遍认知来认定是否起诉或者构罪,从概率上讲从海选的陪审团到实际双方都认可的陪审员和后补陪审员会经过筛选和剔除,得到一个美国式民主选择产生的正式的陪审团,这种筛选方式是建立在美国三权分立选举制度上的产物,理论上讲是公平的,但是正如笔者本篇开头第一句话“公正从来都是相对的”,筛选出来的陪审团由于其自身的家庭背景、学识经历、乃至于性别、人种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那么也必然会影响审判的方向和思路,但是陪审团毕竟是公平筛选产物下的产出,他实际上并不是最完美的、最公正的制度,但是除此之外你很难找到另外一个比陪审团制度更好的制度。
陪审员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总体反映了这个国家和制度灌输给大众群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思想,那么由这群陪审员用普世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进行审判,就是否起诉、是否构罪进行裁决,得出的结论符合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这就是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
当然就本部电影反映的陪审团被操控的情节而言,即便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权利行使被三权分立制度限制的情况下,依然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被操控,进而对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产生倾塌。
说明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绝对的杜绝不公的存在,公允价值只是相对而言。
而且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是为了应对某种利益而诞生,维护的只是特定人群、部分群体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陪审团被操控显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毕竟一个国家的组成群体之间在拿不到操控法律制定的权利,就必然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进行干预和影响。
因此,法律形象意义上的公正仅仅只是针对特定群体而言,但对于人类而言永远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制定属于他们自己价值取向的法律。
印象中对西方陪审团制度比较欣赏,认为它相对民主、符合民意,能制衡法官权力,避免出现法官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现象。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借鉴和学习。
但是,看此片才突然觉得,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在于,陪审员都不是专业人士,素质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对普通陪审员观念的引导和影响,仍然可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影片中,有三方势力企图影响陪审团,一是枪械公司聘请的陪审员筛选顾问,通过对陪审员背景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可能的看法和观念认同,尽量选择认同自己的陪审员,挖掘陪审员的黑暗隐私来胁迫其支持自己;二是原告律师团,严格遵循法律规则,通过经验判断和心理分析选择陪审员,希望陪审员通过法庭辩论和证据证言作出判断;三是复仇的教授和女友,通过直接参加陪审团,掌握陪审员情况,暗中引导陪审员认同自己的观念,与反对者辩论,在争吵中让反对者露出破绽,特别是背离公序良俗的破绽,成为众矢之的,使大多数人支持己方。
第一种方法看上去挺花哨,实际效果却一般,被威胁者自杀引发混乱,只能收手,高度认同被告方的只有一个人;第二种方法是靠天吃饭,赌的是陪审员的正义和良心,很容易被对方破坏,关键证人被威胁无法作证,案件基本无望;第三种方法考验的是当事人的智慧和能力,
给个一分,虽然我觉得这片还是可以给个六分以上,但是八分实在太高,看不下去。。。。
男主女主的个人主观感受和仇恨得到了完美的解放,还有各种美国式超级英雄主角光环,比如勇猛女主和高大特工打的有来有回,最后反杀!
男主女主智勇双全各种料敌于先,男主更是神一般的存在,和律师的打斗戏简直不要太牛逼,在这种地方顺便再吐槽一下一些镜头,街头不要太猛打斗戏,为什么律师要亲自去偷?????
就为了制造冲突吗?
还有出租屋不要太猛砸家+烧家二件套,生怕自己不出事对吧?
这么猛干嘛不直接让男主失踪?
还有一大堆废人物,比如原告律师手下的新人,真的很多余,一大堆该用功没用功的地方,比如男主在陪审团内和老兵的对抗,能不能有来有回多点逻辑多点细节好不好,男主和女主的关系以及矛盾和后续发展,甚至陪审团内部也是模糊的!
能不能给我一个丰满的人物形象?
我不想要超级英雄,两个由于童年阴影为了世界和平的男主女主,一个赌运气的天真律师,还有一个蠢到“暴打”了对面还给对面打钱让对面投自己一票的古美门律师?
对面不投你会怎么样?
是钱包退还是你可以给他差评?
整个影片看下来就几个干瘪模糊的人物,不完善的逻辑,拙劣的英雄情节,最终产出了正义战胜邪恶,男主女主历经“艰辛”完成了童年夙愿,超级英雄万岁,“正义”万岁,的实在看不下去电影。
2006年2月10日昨晚看《失控陪审团》(英文名‘Runaway Jury’),复杂离奇出人意料带点悬疑色彩的情节,大牌演员们的倾力演绎……确实是部精彩而独到的电影。
躺在床上,听着Scorpions的Still Loving You,脑海中抹不去的确是女主角在电话亭给她的男友科斯特打电话得情景,她的声音也在耳边一遍遍的重复:I just want to hear your voice.说这句话的瞬间,她可能还不知道自己会说出这句话。
也许本来,她想要告诉他刚刚发生的恐怖经历,也许她想要他的安慰,也许她……想说的更多。
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满脸浮肿,眼角瘀青带血,惊魂初定,带着浑身的伤痛,在一个远离男友的陌生城市,在一个灯火辉煌却充满了罪恶的黑夜。
说这句话之前,她经历了一场殊死搏斗。
威猛高大的对手撞击她的头,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扔到墙上,撞碎木板。
她还击,也试图逃命,最后还几乎昏厥。
但她把一根碎了尖木头插进了对手的大腿,最后得以逃脱。
说这句话之后,她不再害怕,不是害怕自己被杀害,而是害怕科斯特将会承受失去她的痛苦和孤独。
有人说,爱人不在身边,女人才会坚强。
可我觉得,那却是因为爱在女人心里。
俩主演金手指太强了,能文能武强过杀手,有点过了。
约翰库萨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有几个好演员,现在的地位配不上他的演技,约翰库萨克是其中一位。
反派律师更出彩一些,情节设计有起落有反差。
虽然我爱达斯丁霍夫曼,但他这个角色,总感觉留给他发挥的余地没那么大。
他有种理想化的天真,很迷人。
最让我惊艳的一个地方是,女主去威胁达斯丁霍夫曼,他一把抓住她,问,你为什么会这样,是谁伤害过你让你变成这样?
女主复杂的眼神,欲言又止,此处俩人演技爆发。
与之呼应的是结尾,官司赢了,他们胜利了,女主笑着和老律师对视。
一切都太理想化了,还有那种标志性的美国梦英雄主义。
电影是03年的,如果有小孩子当年看了这部,去学法律想做一个好律师,我也不奇怪。
1991年,John Grisham出版了小说Runaway Jury。
2003年,此书被编写成同名电影搬上荧幕。
大约是出于与时俱进的需要,影片中的被告方从原著的烟草公司被修改为美国最大的枪械制造商之一。
上个星期,Florida Tech的枪击事件占据了几乎所有报纸的头条,于是我回忆起了这部电影。
黑色幽默一点看,这不失为一部充满着警示和批判意味的预言电影。
只是此类预言从来仅供参考,而利益才是永恒。
我们一直在检讨,我们一直在犯错。
影片从一个生日聚会开始,美满普通的美国家庭,满满一屋子快乐希望。
然聚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个家庭的男主人被人射杀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与他一起死去的,还有同一间公司的十数位同事。
随后,这个男人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造出售凶枪的枪械公司进行赔偿。
经过两年的努力,法院终于受理了这项起诉,程序进入挑选陪审员阶段。
故事,也就从这里真正开始。
案件发生在费城,这个向来充满着矛盾争斗的古老城市。
作为重要的南方殖民地之一,城内的种族矛盾从南北战争延续至今,而1993年的《费城故事》则探讨了对于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公众态度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习惯也适合创造历史的地方。
关于案件的诉讼从开始就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太像一场战争,一场权势金钱与伦理信念的战争。
在美国历史上控告枪械公司的历次诉讼中,作为普通民众的原告方从来没有获胜过。
被告方认为,枪击案的发生在于持枪者本身的精神问题,而非武器制造商的责任。
但原告却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枪械公司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他们愿意管制枪支的销售渠道,就一定不会有那么多人无辜的死去。
都有道理,真得都有道理,于是我们的主角情侣出场了。
他们不介意谁输谁赢,他们只想在这场诉讼中大捞一笔。
男人Nick得到控辩双方的认同进入陪审团,女人Marlee则在第一次堂审时送给两位律师各一张纸条:The Jury for Sale。
谁愿意付钱,谁就能赢。
随后的几次审讯中,Nick展现了他在陪审团中的控制力,证明了这场拍卖的真实性。
原告律师和被告的首席智囊面对这出乎意料的情况,不得不开始考虑新的对策。
但有意思的是,出于对种种原因的考虑,他们都没有把这件事情上报给法官。
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陪审团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至少这在很多影视作品中均有反映。
而在此片中,对于陪审团作用的刻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被告方坚信:选择到正确的陪审员就代表着这起案件的胜利。
他们重金聘请了最好的专家,一个叫做Fitch的邪恶老男人。
他管理着一个专家小组,从监视每个候选陪审员的私生活入手,分析他们的性格心理,挑选会偏向枪械公司的成员。
正因为几乎每个陪审员都经过他的精挑细选,所以Fitch没有办法轻易放弃。
他只能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陪审团中的那个操纵者,然后击垮那个人。
相较于现实功利的Fitch,原告律师Rohr接近于一个理想主义者。
他认定自己是正义的一方,而正义一定会胜利。
面对陪审团的销售广告,Rohr置之不理,甚至在知道自己的助手暗自调查时大发雷霆。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危险一步步接近Nick和Marlee,开始有无辜的人因为他们而牺牲。
与影片前段的信心十足不同,两人意识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动摇、歉疚和恐惧开始在他们的心里生根发芽。
但此时,两人的眼里却多了一点以前没有的坚毅和执著。
那种纯净的目光,似乎超越了金钱所能征服的范围。
而Fitch关于Nick的背景调查此时也有了进展,这对情侣,决不如他们表面上那么简单……影片的绝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两个场景上,法庭和陪审团讨论室。
所以常常有大段大段的对白和细致入微的心理刻画。
而影片最出彩的部分也在辩论上。
Fitch和Rohr在法庭的洗手间关于正义信念的争执,陪审团在宣布结果前的最后一次讨论,都充满着让人感动的言辞。
在关于枪击案的多次审理中,枪支销售的随意情形触目惊心。
而在这样无节制的销售下,遭到枪支暴力伤害的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却一生一世也无法痊愈。
逝者只能活在亲人朋友的纪念中,但活着的人却的确有能力去保护更多的人,让他们免于枪支暴力的伤害。
这个案件,对于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是一次洗礼,让他们重新认识了自己。
Nick说:我没有做任何事,他们,只是听从了自己心灵的选择。
这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只可惜,这也只是一部电影而已。
严肃的主题,简单的场景,充满机心的斗争,无辜的牺牲者。
影片几乎没有制造一点笑料,没有花一点时间轻松气氛,但却也没有一点沉闷。
导演将节奏控制得很好,高潮迭起但不突兀,常常有惊心动魄之感。
与此同时,片子将每个人的心理变化都诠释的说服力十足,几乎在每一刻都能感觉到屏幕上那个些人心情的变化。
且让人忍不住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是他们,我们是否也会那样做?
这,应该可以叫做共鸣吧。
真相直到最后才揭露,所有蛛丝马迹都有了最好的答案。
好人一直是好人,坏人一直是坏人,现实却没有灰色地带,一部深刻而有趣味的电影。
现在想说一下cast,即使今日看来这样的阵容也堪称华丽。
两位前辈演员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分饰Fitch和Rohr,演技自不必说,套用一句俗语,火花四射。
Gene从最初的不可一世到最后的失败颓废,整个人的气场动作神情都深具感染力,让人没有办法哪怕同情一下下。
而Dustin的Rohr相对难度较小,实力强要求自然也高,个人认为中规中矩。
Marlee由Rachel Weisz扮演,《木乃伊》里的探险女郎,有一种温婉大气的美丽。
她很适合这样坚持不懈勇气十足的角色,Marlee多少类似帮她赢得奥斯卡的那部电影里的角色Tessa。
只是我认为《不朽的园丁》其实很无聊(我是浅薄的人)。
顺便广告一下,Rachel将出演明年的两部电影:《木乃伊3》和《罪恶之城2》。
她也是在多种类型片中游走自如的实力演员啊。
最后,饰演的Nick的演员是我相当欣赏的John Cusack,被人评论为最具英伦气质的美国演员,比较红的影片应该就是《空中监狱》里那个聪明的警察。
事实上他一向最擅长饰演各种类型,特别是颓废型的中年男人,对女性充满吸引力。
Nick这样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角色他演绎得非常圆满。
推荐电影《Must Love dogs》以及《High Fidelity》。
我一直觉得像《High Fidelity》这样的电影每个男生都应该看一看,有助于增进两性的互相理解。
呃,貌似跑题了。
虽然不颁发枪支禁止令是一种人权,但在体制缺失的情况下,每一个因此消失的生命都缺少价值。
法庭宣判那刻的掌声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
但愿电影有一天不仅仅是电影而已。
以前写的,部分地方过时了无关大局就没改 以上
一点细节陪审团主席是盲人,这点很好地呼应了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古罗马神话)/忒弥斯(古希腊神话)的蒙眼闭目。
三点不足1.之前看过一个研究表明,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与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对罪行的判断相差无几,并没有因为知识面的广博或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出现巨大差异。
所以蓝金那段对陪审员“普通人,根本不在乎真理,公正”不怎么触动我。
2.虽然电影的主要人物是陪审员,但个人觉得有些过于强调对陪审员的观察收买,对陪审员的重视程度几乎有些丧失真实感,被告律师形如傀儡,几乎没有什么说服力。
这让我很好奇之前的枪支商的辩护律师如果都这种水平是怎么赢的?
不可能都靠操控陪审团吧?
但毕竟我对英美法庭的理解局限于《傲骨贤妻》与《傲骨之战》,可能是因为叙述角度不同。
3.男主与军官的对峙赢得我有点不知所云。
让我打五星的原因大概是结局确实畅快且出乎意料。
看完整部电影,唯一的不适感(与电影本身无关)可能就是我先入为主的印象与电影本身呈现的内容之间的冲突。
看之前,我以为这会是和《十二怒汉》一样的较为纯粹的法律题材电影,但事实上,纯粹表现法律的篇幅并不多。
但是,当看完这部电影后,它给人这样的感觉:即它并没有在讲述法律,但是又总是离不开法律。
也正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让我意识到当我们在谈论或者思考法律时,绝不仅仅只是法律本身。
电影情节的开始以及发展都是围绕陪审团而展开的。
如果单谈论陪审团,这算得上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但是当你看了这部电影后,你会发现,你压根儿从这部电影中提取不到或者只有少量的与陪审团相关的(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如果真想陈述这方面的内容,《十二怒汉》更为合适)而实际上,我认为这部电影也没想拍成一部普法剧。
它通过陪审团所呈现的内容是基于法律延伸出的其他问题——法与社会的问题。
首先,电影再怎样拍摄,它仍然是电影,其自身的艺术性或者渲染性使得故事本身带有了一定的夸张成分。
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故事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反映了社会实际情况。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1、资本的力量看到豆瓣的一个短评:原来正义都是被操控的。
在一定程度上,我认同这句话。
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普罗大众,我认为在看待法律时,应该将其视为公平正义的追寻者,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这并不是我对法律的否定,相反,我觉得这才是对法律更为正确的定位。
自然法学派的一大弊端就在于“没有完全独立于社会、人类的真理”,而反映在法律之中便是“法律无法脱离社会、人类独立存在”。
既然不能独立存在,那么其势必会受到社会、人类的某种作用。
其实说白了,法律都是人制定的。
而在本片当中,陪审团成员几乎都便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由此来谈谈陪审团制度。
电影中,法庭外的人以及陪审团内的人总是想方设法的操控整个陪审团以最终决定审判的结果。
但是,陪审团成员被操控,表现的最明显的便是资本的操控:作为被告方的枪械公司花钱雇了专业团队:蓝金团队;蓝金用钱收买了隆尼谢佛等陪审团成员。
这是值得人们警惕。
由此引申到法学中的“阶级分析”也值得读者诸君继续探究。
这里不再赘述。
2、陪审团内部间成员之间的“软操控”男主尼克靠自己那张能把石头说成金子的嘴逐渐“在暗中”控制了整个陪审团对案件的态度。
影片最后,蓝金问尼克:是什么让他们乖乖听你话的?
尼克只是说:我让他们听从内心的声音。
然而他们的选择真是自己内心的声音吗?
尼克的话语在背后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无从知晓。
虽然说,陪审团之间就是应该相互争辩,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但是,在本片中,尼克的目的显然不是在追求真理、正义,至少他的目的是从他自己的某种私心出发的。
这显然在审判过程中会带有某种先入为主的偏见。
以上是我从电影中总结的一些关于“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但陪审团制度能够在美国沿用至今,自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中写过陪审团制度的先进性,一言蔽之就是: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
此外,①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所看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普罗大众的看问题的视角又是一个全新的方向,这更利于审判的全面、公正;②陪审团制度更有利于“程序正义”的发展。
这些合理性的观点是影片没有表达的,但是我认为在这儿有必要向读者诸君表达。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法律渊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诉讼程序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职业教育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
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
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
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
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
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法律的形式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
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法律的分类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
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
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
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
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
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
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
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
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
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
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法学教育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
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法律职业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
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
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
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诚如电影中所述,也如一般规律,这世上无完美。
陪审团制给了财力雄厚的诉讼方可乘之机。
如果你有足够力量,12个陪审员,可以在五分钟内就能查清他们的底细,抓住他们的弱点并进行挟持。
但事情一旦败露,就会受到以干涉司法罪名的严惩。
大陆法系,则是令一种姿态,比如如果找不到法律条文规定牛奶中不可以添加三聚氰胺,那添加三聚氰胺即为合法,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法。
这种制度不受道德善性的控制,同样也不接受恶性的控制。
还有中国的法律体系,以上两种都不是。
因为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前提都是司法独立。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
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
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
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
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
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
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
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7.0。假了点,不是通天的关系真能混进陪审团??还有动机也太弱了
哪来那么高的分,节奏超级慢,看了一半还没进入高潮,实在看不下去了,弃片了
6/10。电影设定之新颖不仅在操控正义的问题揭露上,还有法庭陈词和庭外作弊的较量,费奇的冷淡无情和尼可拉斯的关怀他人形成鲜明对立,费奇的小组戴隐藏式摄像机和监听器进法庭,侵犯陪审团的隐私利用他人的丑事进行攻击,已经严重干涉了法律,在警察入屋时慌乱地销毁电脑资料,尼可拉斯虽然非常清楚陪审团会被个人的生活背景所影响,但相信他人心中存在虔诚的信仰(坚持公民义务、熟知法律的盲人和成员全体起立为纪念阵亡士兵唱国歌,都是国民意识高度虔诚的体现),用善良和真诚说服每个成员。但这种主人公凭借人格魅力(美德)获得成功的好莱坞煽情性套路,一向令人感觉肤浅和幼稚。
套路辣么深,一看就是要复仇,我觉得最后陪审卧底打动陪审团的方式好像也太简单了一点。
俩老头
老类型片的节奏控制不错,但放在现在也已经不耐看了。陪审团制度,回归人的本心以及家庭情感都已经太熟悉了。
剧情不错,库萨克和蕾切尔很赞
属于那种感觉可以很好看却没有拍得很好看的电影。
虽然男女主人公似乎是站在良知和公正这一边,但是事实上他们所用的手段仍然可称为教唆犯罪和收贿,是犯罪行为。那么这结果的公正是建立在过程的不公正上的,如此说来,与被告律师的手法,又有何二致呢!真是可笑。
又是一部纪实片。。。在行政法老师一再推荐下。。。我看了 作为一个法律学生 确实觉得这部影片中的陪审团顾问公司失控的不像样了 活该他们最后败诉!但也确实 他们就以这个为生 都是没办法的事儿~~
看在几个好演员份上~
故弄玄虚
现在看来,这样的反转并不特别,倒是两位老戏骨的演技精彩。
两瓶写着安全卫士的毒药喝哪瓶?一瓶做着民主的表面文章,只能靠个体利用资本的空子实现正义;一瓶扯脖子喊自己民主,每个地区都有驻首都办公室,给告御状的个体拉回老家。
感觉一般,没有什么新意,也可能之前一直看过亨利方达那部12怒汉的原因,感觉剧情有点弱,因为我一直隐约觉得被告会败诉……
能通过电影比较好的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太苍白了
强行降智+忽视逻辑+无趣
= =....
反映好多英美法系的精要,比如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等.有了这些作支撑,剧情发展更具说服力,影片更具可看性.另外约翰库萨克的角色之运筹帷幄的自信和临危不乱的镇定,导致影片的结局戏剧性扭转,虽有点英雄主义,但不得不想起<十二奴汉>里那能言善辩的主张"合理怀疑"的8号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