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迁善》于七月初已完结,但这是一个很好的律政剧,尽管编剧因篇幅所限匆匆结尾,对于人物的刻画未能尽善尽美,但因剧中所有案例均是采以真实事件,以反映韩国的司法现状,其勇气及呈现案例的能力可圈可点。
本剧中的故事始终围绕韩国顶尖律师事务所中的一个王牌律师而展开,呈现的案例形形色色,16集的篇幅里呈现了10个案子,有民事案,有刑事案,但着墨最多的,是商法案。
这些案例从商战技巧上来讲,应算是很好的教材范本,所以,在剧吧盖了座剧评楼后,又将剧中的大案,作了基本的提练,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跟众网友分享。
因水平所限,剧中某些分析可能存在误差,如有不对,敬请提示,谢谢!
另:在改过迁善吧里《剧评》人间正道是沧桑,剧评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3025287422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我对《改过迁善》第五集的印象,那就是孤独。
孤独这个词,让我一下子想到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有人会说,把这样一部世界名著放在一部韩剧的剧评里,是不是有故作高深的嫌疑。
我的解释是:《百年孤独》是一部关于孤独的综合性大词典,描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孤独情感,而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寻到金律师孤独背后的人生轨迹!
《百年孤独》的雷奥连诺上校是马尔克斯重点刻画的人物之一,他是家族的第二代,延续了家族的孤独感,为了自尊和骄傲,走上革命生涯,但是战争让他更加的寂寞!
虽然战功赫赫,但是也对战争愈发感到茫然,到了晚年,放下战争,从权利的孤独中脱离出来,却又陷入精神空虚的孤独中,最后在孤独中死去!如果金律师没有失忆这一变故,他的人生也许会沿着雷奥连诺上校的人生轨迹继续前行!
少时因父亲的缺位和母亲的早逝而孤独,成年后不择手段地在诉讼中赢得胜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却愈发的寂寞空虚,没有失忆的话,也许老年的金律师也会对这样的生活感到厌倦和迷茫,自我否定,然后孤独地死去。
不论是失忆前的金律师,还是失忆后的金律师,至少剧情到现在为止,孤独始终伴随着他!
但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孤独。
失忆前的孤独:被刻意遗忘的孤独一个人没有朋友固然寂寞,但如果忙得没有机会面对自己,可能更加孤独。
——罗兹剧中第一集开始,我们就可以感受到金律师的忙绿,加班是家常便饭,每天的行程都是满满的,金律师的失踪导致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的手忙脚乱,还有因为他的失忆症,一大堆同事的加班加点,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他在事务所承担的工作之多和之重。
同事对他的畏惧,和家人关系的疏远,金律师在忙绿的人群中,显得更加的孤单和孤独!
而忙碌的工作,还有工作中的成就感,恰好是他忘记孤独的一剂良药。
他忙得没有时间来审视自己,来面对真正的自己,在违背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失忆后的孤独:孤独到对自己都陌生普通人都难以忍受孤独,处在逆境的人由于不信任任何人,对这种孤立更加敏感。
——巴尔扎克失忆后,金律师失忆前刻意压制的孤独感,特别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排山倒海地向他袭来!
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老板,陌生的同事,陌生的下属,陌生的委托人,陌生的父亲,甚至陌生的自己,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感到无比孤独,因而变得十分敏感,他对一切都抱着不信任和审视的态度,包括对失忆前的自己。
印象最深刻的一幕,就是金律师在办公室里突然记忆起在原油泄漏案里那个狡诈冷酷的自己时,那不可置信的眼神,还有那颤抖的双手,那个真的是我吗?
我是那样卑鄙无情的人吗?
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金律师本能地想找个地方,可以让自己躲起来。
所以驾车,通过汽车导航,找到了父亲的家,在他犹豫要不要给父亲打电话的时候,屋里的灯灭了,只能寂寥落寞地离开,伴随着剧中悲伤的音乐,觉得金律师好可怜!
金律师后来回到了医院,我觉得他不是单纯的听从医生的指示,回去复诊,而是想回到一个他还有一点温暖回忆和熟悉感的地方,看到这里,为金律师感到无比的心酸!
失忆这个突发事件,扭转了金律师的人生轨迹!
但是失忆不是他改变的原因,只是提供了改变的契机!
失忆让金律师直面自己的孤独,是在与孤独的对抗中,反思着自己,发掘着被自己刻意掩埋的真正的自己!
行文到此,不得不再一次感叹金明民演技的强大!
他将失忆前的孤独的压抑感和失忆后的孤独的陌生寂寥感,细腻而又精确地表现了出来!
有保险理赔师前来作事故理赔。
人问:姜佑荣先生?
金:认识我吗?
保险理赔师:四月三十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是来处理赔偿的。
金:哦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师:对人对物都可相应赔偿,请在文件上签名吧真正的姜佑荣走进来:这个人是个记忆丧失患者,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保险理赔师一脸责怪,某人很尴尬,讪讪瘪着包子脸漫不经心中,为病友们提供法律咨询。
众人越来越多,引起医院恐慌。
当然,被保险理赔师鄙弃并没让失忆的金辩觉得有什么需要找个地缝钻进去的理由,他歪过身子,继续看电视。
护士们看不下去了,在警察的提示下,又把小李同学留给他的便条,以及他傻呵呵的笑脸发给了李志胤。
笑得瓜兮兮的,姿势很销魂,还露了一截小肚子小李同学跟车代表去到医院时,看到了令他们下巴都要掉下来的一幕:某人很有流氓律师的草根范,翘着二郎腿,正给众人解答法律疑问他被众人围着,作法律咨询。
车代表看到走过去完全不认识他一般的金辩,一脸疑惑。
不过,就算是失忆了,某人也有着好习惯,看新闻做笔记。
电视新闻正在报道泰振建设收购案的相关情况。
而他代理的泰振电子,因为找不到他,都恨不得上吊了。
医生说:病情可能会有反复---又是一个铺垫,为中间某人病情反复,比如记忆回来又重新失忆埋伏笔。
编剧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功力太厉害了还有手机,将也是个伏笔。
什么人会想要杀掉金辩?
事故做得这么巧妙,对他的行踪掌握得如此清楚,这个人,不是个小人物,或是普通角色。
车代表小心地试探他,看他是不是真的失忆了,对于医生的话,他半信半疑。
神马叫老奸巨滑,就是这个样子的。
做事总是不动声色,笑眯眯的,看似待人公正和气,如果触犯了他的利益,得罪了他,他会一步步给你设陷阱,你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没有失忆过的人很难想像那种感觉--忽然之间,你忘记了你是谁,你的某段记忆,不认识你周围生活的人了。
你是谁,来自何方,是个什么样的人,良善或是奸坏,你都不知道。
你不知道,你的生活轨迹是什么样子的,现在跟你在一起的人是对你是怀着善意还是恶意的。
那种无形的恐惧,就如同走进了一个看不见光的隧道,你不知去向何处,你的前面有什么。
生活最大的困难,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仓惶。
因为,你不知道,你的记忆能否找回来。
是否要一直这样的生活,你没法确信。
--------------------------------------------------------------------小李同学让人好感的地方就在这里,永远能关注到别人没注意到的,但又是根本的问题。
其实,金辩在他们走近他时,他心里肯定都在疑惑了,但是,又觉得没有必要,毕竟别人能找来,不管关系好坏,起码是认识他的人,至少有了一个可以了解的途径。
但是,单是他一边在跟代表谈话,却能留意着小李同学的神态,可以看出,金辩之所以能成为王牌的原因:思维缜密,观察力、逻辑分析能力都非常强。
法律知识不外乎是通过这些能力插上翅膀,所有的知识,都需要你用自己的智慧去用。
小李问他:你都不好奇自己叫什么吗?
名男。
无名男。
说完还得意地笑起来,这是让你的代表要疯了的节奏啊他跟你相处十几年,一直看着你铁板一块,这样不正经的样子,如果不是他亲眼所见,估计打死他,他也不信。
顺便还问一下,跟代表一起来的那美丽的小妞是谁啊,是不是我的女朋友啥的?
他心里肯定在揣测。
只是,根本没想到人只是一个在你手下的实习生。
可是,我跟她到底什么关系,她会给我写下她的联系方式?
我还放在口袋里一直没掏出来?
西装不是天天换的么?
很失落,找过来的人,明显不喜欢我。
我想这个时候,金辩心里肯定还是在忌惮,这两个人,是什么人?
男的一脸和气,但以自己的判断,决非普通人。
而女的,所有的表情都写在脸上。
就像是木板原理一样,看一群人对你是善意还是恶意,不是看那个领头的人,而是要看他身边的人。
老大一般都老谋深算,善于隐藏自己的情绪,但他身边的人的态度,却最能代表他的态度。
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在这样的时候,跟在身边最近的那个人,至关重要。
如果不是那个女子,你会成为一个正直的好人吗?
没人知道。
在车代表跟金辩的谈话中,有一个法律名词,叫优先购权。
这个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本剧中就是泰振集团下面的那些子公司,他们相对外面其它的公司而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这段话引到这个剧中的例子就是,泰振建设破产了,他在破产前要把有价值的东西,主要是股份卖出去,按照法律规定,泰振电子和泰安财产因为握有它公司的股份,也就是小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在卖给别人前,得先让泰振电子和泰安财团买。
只有他们两家买剩下的或是他们买不起,泰振建设的股份才能卖给别人。
本来,泰振跟泰安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泰安财产在后面不知怎么操作的,泰振建设的债权团(通常是银行,和其它握股份较多的股东组成的一个小组)就直接把泰振电子给踢出来了。
上面说到组成债权团,是因为大企业破产之前,得先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先支付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会操作,在泰振电子跟泰安财产优先购买之前,你可以利用保险、税或是职工工资等东西要求,先把股份给划拉过来。
因为这些权利又优先于购买权的。
有网友问,泰振电子的社长去找国际银行的行长,是做什么呢?
用剧里的情况来分析的话,一是这个银行是泰安财团的债权(什么叫债权人?
大白话就是你的债主)我们知道,大企业通常都是银行养大的,企业越大越依赖银行。
因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做大,就得要充实其资本,这个充实的过程,一是买不动产,白话就是买地买楼;因为不管是哪个行业都要要自己的营业场所,所以,常规大企业都会买下办公楼--或是自己开发的。
当然中小企业就是租了。
而买楼前,先得买地。
如果你的企业够大,你得把你营业楼的周边都买下来,免得别人买下来之后,把你轰走。
同时,还得通过买一些动产,比如债权,股票之类的,在倒过来倒过去的过程中,你的资产就变多了。
但是,你本来只有那么些东西,你要分成几块,,哪有那么多流动资金啊?
所以大部分企业都向银行借了很多钱。
而且,通常情况下,是分几个银行借的。
那么,泰振电子去找银行长,不外乎去跟行长说,泰安有钱了,快催他还钱当然,银行也不傻啊,我去催着让他还了钱了,以后他不存我银行了怎么办?
这大财阀存在银行的钱都可以养活半个银行了。
泰振电子通常就会说,我以后会将一部分存你那儿具体怎么交易,我们当然无法知晓,但白话讲就是这个意思。
这样一来,泰安财团去投标的钱就先被银行给划过去,他没钱就无法投标,泰振电子就是借力打泰安。
而另一个银行,极有可能也是债权人,或者,是泰振打算借钱的银行。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被泰振集团审核团从优先购买权中剔除出去了,那么,也就是说,他需要更多的钱来做保障,去跟泰安财团比拼。
第六集剧评:有罪辩护or无罪辩护?
女演员郑慧玲杀富二代案,律师应该为其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郑慧玲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就刑事案件而言,无论案子的大小,确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对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决定了律师的辩护方向,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而这个量刑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着今后人生的关键性事件。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控方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方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摘自百度百科)有罪辩护则《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摘自百度百科)律师决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时,应该要特别慎重。
特别是在有诸多不利证据针对被告人的条件下,做无罪辩护的风险很高,很多时候,不仅不能够无罪释放,法官还会认为被告人认罪不好,反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反而作有罪辩护,更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利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并不是基于自然事实真相上,而是在依据现有证据和尊重现有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尽量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因此,即便被告无罪,但在缺乏有利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时候,有罪辩护减轻其刑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剧中,郑慧玲面对同样的选择:选择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还是坚持无罪辩护?
这对任何人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前者3,4年的监禁就可以出来,人生还可以重新开始,后者,可能无罪释放,但更有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刑罚!
如果在确实无法证明郑慧玲无罪的时候,选择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总比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要好。
但是剧中,负责郑慧玲案件的检察官明显以此在诱供,在有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想以被告人认罪来快速了结此案。
而郑慧玲请的律师也是极其不负责任,极其不专业,不是因为他选择做有罪辩护,而是在做这一选择的时候犯了三个致命错误:1.律师自身确信被告是有罪的,这是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和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这不是一个律师应该有的态度 2. 没有谨慎收集证据就草率的决定做有罪辩护。
3. 无视被告的意愿,在郑慧玲坚持自己无罪的情况下,粗暴无理地替被告作出选择。
金律师的做法更符合律师行为准则: 1.他没有盲目地决定为郑慧玲做无罪辩护,哪怕小李一直恳求他,而是在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找到了突破口,确定无罪辩护能胜诉的情况下,才去找郑慧玲.2. 尊重郑慧玲的意愿。
因为律师是无法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为其做无罪辩护的。
因此在郑慧玲案件中,有罪辩护或无罪辩护都是律师的选择,并没有哪个对,哪个错,只是在作出选择前,有没有尽律师的责任,认真调查取证和分析,慎重决定!
两个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高低立见!
剧的三四集直接以金辩事故后的个人、委托人、事务所的状态展开,以两集一个商法案例来凸现他在事务所的身价地位,以他的能力来折射律师的职业操守。
为什么说是以商法案例来影射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因为普通的诉讼业务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都以突出确保被代理人或是被告人的权利,有明确的行规底线,很分明,无论是在程序法中(即具体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比如民事、刑事诉讼法等)还是实体法中(即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划分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都能明确地定义出律师的权利义务,是否过了界线。
但是,非诉讼业务,因为特殊性――商业的不可预知、不确定和计谋性,导致了律师在操作非诉讼业务时容易行差踏错,踩线过界。
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律师强烈的职业操守来确保完成委托业务的圆满。
所谓律师职业操守也叫律师道德规范或职业伦理,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应具有和表现的良好品德和行为。
若将律师作为终生的职业,就必须遵守律师职业操守这个明规则。
因为只有遵守操守规则,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职业风险,在行业里风生水起,名利双收。
而所谓的律师的职业操守,换言之就是律师要追求什么样的理念,他本身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对于律师在诉讼业务中的职业操守,学生时代授课的教授曾经用过一系列生动的例子说明过。
他曾问,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在定位上有什么区别,他们追求的理念有什么不同?
大多数人肯定都会回答说,追求正义。
但是,他们各自又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方式来追求这个正义的?
对于这一点,可能很多人的想法也不同。
其实,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得先明确那律师是干什么的。
生活中大部分人会本能地把律师的定位跟法官、检察官同等,认为都是一样地追求正义。
但是,假如你是一名律师,你帮给一个嫌疑人做辩护人,这个嫌疑人可能就是杀人犯,你做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掌握了他杀人的证据,但是检察官跟法官没有掌握。
如果你做律师想追求正义,要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那么你对这个证据应该处理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交出去,另一种是不交出去。
但是,到底要不要交出去呢?
对于这一点,得先明确律师的定位。
作为一个律师,一旦接受案子,你的地位立即就不一样了,跟法官,检察官,普通民众都不同。
如是刑事案,你是当事人的辩护人,如是民事案,你是代理人。
现在的辩护人大多是独立地进行辩护,但是律师法也有规定,律师必须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那你若要给当事人保守秘密,你就是知道,也不能交出去的,并且,如果你交出去了,你的行为反倒是违法的。
我们常在TVB的律政剧中看到一些情景,有些律师为罪犯辩护,发现罪犯作恶多端,杀人无数,出于良心,他将证据交出去。
之后,他的律师生涯就结束了,因为违反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观众在看时就会奇怪,他不是维护了正义了吗,为什么还要处理他?
如果不是他的证据,坏人继续做恶那怎么办?
这个,其实就是律师伦理。
作为一个律师,他的身份跟法官检察官是不一样的。
在他一接受委手人的委托后,他就不能代表国家,而只能代表当事人去行使诉讼的权利。
他的职责跟法官检察官的职责不一样,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本质就是要求每个人有对自己行为进行辩解说明的权利。
律师就是在法律或者说别人制定的规则里,因为违规了,需要专业的人来给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或者说解释规则是否合理,他在行为本质上是委托人的同伴战友。
他有保持同伴的义务,这个就是律师的职业操守。
我们说,律师追求的正义,和法官检察官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样的。
但是他的途径是不一样的。
检察官代表国家起诉,律师是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两者定位不一样。
检察官依据法律追究嫌疑人的责任,以达到打击犯罪的效果。
律师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利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者是矛盾的,但是又是统一的。
所谓统一就是都是追求法律上的正义,所以要明确律师的定位,如果不明确,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那个角色肯定是不对的.法官的定位是中立的,他不能站在检察官一边,也不能站在律师一边。
他要对检察官提出的控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律师提出的辩护事实和意见作出判断。
比如,在本剧中,我前面强调,金辩的行为本身是并没有过错的。
不管是他为日本公司作代理还是为强奸犯做辩护,他都是正常的律师行为,他的行为本身就是遵守律师操守的行为――用自己所知的法律知识去解释法律事实,用手上所有的证据来证实委托人无罪。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正义体现在哪里呢?
在他来说,他的正义就是维护委托人的权利。
只要他取证合法,事实合理,哪怕是为杀人犯辩护,他的行为都是维护正义的一种。
所以,当小李同学因为同情郑惠玲跟他甩脸时,他说:你要公私分明,要明白实习生的职责。
他的意思就是小李同学混淆了自己的定位,把自己划到了检察官一边。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岁月的流逝,随着职业的成就感、经济安全感不断地实现,绝大部分人在回顾自己的生活时,都会看看自己究竟对他人做出了什么有价值的贡献。
因为人就像其它所有东西一样,都是有价格的,换言之,当你使用你的力量时,别人将付予你多少,这个就是你的价值,或者说身份。
身价不是绝对的,取决于旁人的需要与评价。
对人来说,也和其它事物一样,决定行市价格的,不是卖者,而是买者。
即使让一个人――其实所有人都一样,尽量把自己的身份抬高,但他们真正的价格却不能超过旁人的估。
一个人在公众中的身价,就是社会赋予他们的身份,一般称之为地位。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行业都像是一个金字塔,如果用种大白话来形容就是处在底部的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中间的是各种领导,最顶尖的就是一号头。
这种金字塔就是一种社会层级,不同的层级首先是经济收入不同,其次就直接表现在其权利跟负责的大小,最后就体现在外在的社会地位上。
如果把这种理论引申到剧中,我们也会看出,金辩的身价,在不同的时候也是不同的。
平时,他虽是事务所的招牌,但是所有业务大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时,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是上层,谁是下层。
虽然有主理跟助手之分,但是因为都能完成自己的业务,也就没有明显的阶层区别。
但,所有的事情在他出了事故失踪时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是事务所,他负责的业务全部出现半瘫痪状态,其次就是特殊事项――泰振收购案。
因为他未能按时出现,正在公司收购节骨眼上的泰振电子会长勃然大怒。
同时,以事务所的忙乱状态,也折射了他的不可或缺。
在这种时刻,他的价值是高于其它人的,所以车代表两次跟小李同学说,他是比你想像还要重要二十倍的人物。
换言之,他的身价,在这个收购案里是高于整个事务所其它任何一个人,甚至是事务所的价值。
那么,又为什么说这个商法案例体现了律师的职业操守呢总结这两集的收购案的全部过程,我们会有一种疑惑,在这次收购案中,金辩的态度是什么?
他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他是不是泰振电子收购案中的间谍?
他的失忆是扭转了意外的逆势,还是他本意就要在关键时刻要这么做的?
我们从第二集的结尾处开始回顾起。
在他作朴东献案的辩护人赢了官司不久,朴东献被郑惠玲所杀。
在此之前,他回到家参加母亲的祭祀,被他极想获得认可的父亲斥责,他受到震动。
之后,泰振电子的会长约见他,从他的情报中作出了收购案的标的额数据。
次日,得到消息,朴东献被杀。
他受到很大冲击,在吊唁之后,去酒吧跟朴相泰喝了一点酒,深夜在回家的路上,被摩托车挤进杂物架下砸成重伤,直到清晨被救,但因脑受冲击,导致失忆。
在他失忆住院的四天里,他大约是在第三日才被事务所找到―――由他的康复状态来推测出来。
他一醒来手脚都是受伤状态包扎着的,但是在车代表和小李同学找到他时,他精神状态较好,脸上的伤也好得差不多了。
手脚明显十分利索。
此时,他主持的项目泰振收购案已进入白热化,因他的情报失误,泰振电子呈现劣势――已被排挤出局,这其中涉及到民事法律原则,即优先购买权。
车代表找到医院后,包括在问过医生病情之后,对他受伤失忆的状态是非常怀疑的,我先前说是半信半疑,应该不准确,他是怀疑他装病更多一些。
这第一来自于他的病情的异常之处,普通人受到这种冲击是记忆没问题,脑受损失,生活行动会受阻碍,换言之,他的法律知识肯定是很难使用的。
但是,他刚好相反,他的行动能力没有问题,只是记忆受到伤害,虽然事故的确是发生了,他也确实不认识自己,病情也是由医生提供的,但是在车代表看来,他跟医生串通装病也太有可能了。
毕竟记忆这个东西,说自己失忆了,自己的记忆,谁能知道呢?
而且,从他失忆了还能对泰振收购案强大的兴趣,面对来人处变不惊,不担心自己的身份――一个人受伤失忆后其精神状态原本应是一种惶惑的,但是他不害怕;同时,也应该对来人表达出强烈的好奇,因为事关自己的身份。
但他不好奇自己的身份,还跟来人开玩笑说“我是名男啊,无名男”这些,都加深了车代表的怀疑。
当然,以金辩超强的分析洞察力,由一个代表跟一个实习生找来,他自然明白自己不被信任的处境。
在车代表找来之前,他本能地对自己是信任的,他觉得自己是一个善良的好人。
因为他对病友们很热心,帮别人解决法律纠纷,在他因事故记忆清零的状态,他本能地做好事,那说明他本质不坏。
一个人在自己处境不明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一方面说明了他的自信与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平常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但是,车代表解释了他没有在公司做坏事―――他猜测自己会不会贪污公款潜逃;却说他现时负责一个大案子――泰振收购案。
这样举国皆关注的案子由他负责,而且是由公司代表来找他,说明他在公司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
但这样一个人,前来寻找他的人里没有他最信任的助手,助手肯定了解更多,而是一个实习生,变相说明了他不被公司信任。
不被信任的原因极可能是能力有问题,所以在天台上,车代表说“期待你能翻盘”他反问到:“我吗呵呵”“万一失败就说是装病”此时,他的心情是有一种不确定跟无奈茫然的。
另外,他通过明确地说实习生小李“她不喜欢我”可以看出,这个实习生是不喜欢自己的,不喜欢自己的人来照顾自己,只能是强塞来监视自己的。
而一个对公司了解不多的实习生对自己不喜欢的原因,只有可能是对他能力的不信任―――可以推断出他在事务所所处的环境,被忌惮的状态。
当然,他根本没想到自己猜测完全偏差同时,自己出事故四天了,有至亲的人――啊,我有爸爸啊可是,爸爸对儿子几天没联系并不在意,也没有寻找,当时他的表情很难过无奈,不光有失落,还有一种哀伤。
因为他不知道到底是因为什么父亲没有来找他,这里就铺垫了他后来的纠结,不知是否应该告诉父亲,自己失忆的事情。
而在医院复查时,他回忆起童年时期的一个小片断,对于父亲被人带走,留下一堆土的往事。
这个小片断交待了父亲作为人权律师,在军政府统治的时代被迫害给他留下的巨大精神创伤。
同样,这样一段往事,又为他后面迁善的心理基础埋下伏笔。
追求正义与公平,推动整个社会的法制民主,才能真正地从机制上保护弱者。
在车代表跟小李同学来到医院极短的时间里,金辩基本都知道了自己的处境,自己以往的生活。
他跟车代表或是小李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找到心理基础,或者说仔细推想都可以知道原因。
比如他在出院前,看着被剪坏的衬衫,他问护士,啊紧急状态啊,可是我穿什么出院?
小李同学在那里干着急不知所措。
在秘书拿来新的西装之后,他开玩笑的说:实习生就是跟代表不一样。
这个过程,其实包含了他在想自己遇到的事故事态的可怕之状,同时,也对代表安排这样一个“钉子”在自己身边的不满。
他明白这个实习生是来监视自己的,很无奈,并且对实习生的能力是有不满责怪的。
在办公室,他问小李同学:你就那么讨厌我吗?
白目的小李问:那么明显吗?
他明显显得失落,神情不光尴尬,还有一丝难过。
但他马上又问:不会是因为跟你交往后抛弃了你吧?
小李说,那怎么可能,你不是我的菜。
听到此言,他有一种比较刻意地放松,说,那就好,你也不是我的菜。
但之后,他所有的表情都有一种沉重,特别是在跟车代表相处中,他一直都很沉默。
在结束收购案之后,他即提交了辞呈。
他通过小李的反感,同事跑到他办公室的发飙,其他人对自己敬而远之,在事务所一种很陌生被孤立的状态里知道,自己是被隔膜的,被上司忌惮,被同事讨厌;而自己主导的项目有故意的陷害委托人的可能,都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或者说,自己在踩线过界,违背职业操守。
他不知道,自己除了自己能感觉到的这些,还有哪些违法行为,还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他有种本能地害怕。
他不止一次地向代表求证:我肯定是一个对人有帮助的人吧我是泰振那一边的?
为泰振工作?
我确实是泰振那一边的?
如果没有失忆,结果会不一样吧这样一些话中,都有一种探询求证,他害怕自己在操守方面出现差错。
那个,是非常致命的。
他的情绪状态,导演通过几个点来白描。
首先是他回到家,墙上的双头马的画揭示了他现时的生活状态。
双头马,据说世界上还有极少数几只,生活在非洲丛林的最深处。
这种动物没有尾巴,身体的两端各长有一个脑袋。
每个脑袋上有两只尖尖的角。
这种动物胆子很小,非常怕见生人。
捕捉它们是十分困难的。
它睡觉也与众不同。
每次睡觉,只有一半睡着了,另一半醒着。
一个脑袋合上双眼熟睡了,另一个脑袋却没睡,大睁着双眼。
所以,人们几乎捉不住它。
家里的画,既是他的时尚品位,另一个方面也有隐喻他现在站在黑白两端被撕扯,游走在正义与腹黑的两界的心理跟现状。
在他走进自己家环顾自己生活的地方,看到狗碗等各个地方时,音乐是一种很轻柔的但让听者感觉很忧伤的合奏,手指不自主地动作都描写了他的仓皇跟焦虑。
他跟医生提到狗碗,也揭示了他孤独、疏离、极端渴望温暖的情感状态,因为养狗的男子通常心地比较善良但又十分渴望温暖与关怀。
他对狗的不确定,既侧面表示了他失忆带来的失序,也为5月22号原本为狗做手术他忘记了,―――他自己标注在日历上,但却忘记了,那在那一天,可能会发生的事情作铺垫。
他凌晨在他办公室加班,感觉到的巨大的黑暗气息的袭来,他对这黑暗后面的不可知的恐惧。
他跟李志胤说:公司的氛围适应吗?
小李说:现在有点适应了。
他问:你来公司多久了?
李:三周了。
他:三周了,三周后我可能也会慢慢适应了吧。
在他们的对话时,办公室只有一盏台灯微弱的光,四周一片黑暗。
这种景观,就是通过镜头给观众直观的感受,将他所处的环境的窘迫逼仄,压抑,灯光后面无限的黑暗跟主人公感到的巨大压力展示出来。
他回到事务所就是为了处理泰振电子的收购案,这个案子,整个发展脉络呈现出来的扑朔迷离,让他更为惶惑,并最终有了要离开事务所的念头。
泰振集团是一个大型的集团,在韩国,注册资本超过2万亿韩元(约合20亿美元)以上的多实行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被称为财阀,是韩国经济的支柱。
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在韩国经济发展历史中,大企业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但大企业的形象并不全是光彩的,政商勾结、做假账、逃税、私下授予经营权、暗箱操作等负面新闻,常与其联系在一起。
韩国许多民众对财阀不满,他们认为在相当程度上是韩国大企业的发展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所以在影视剧中,韩国人就毫不客气地抨击财阀的为富不仁。
当然,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向来都是矛盾的,一方面鄙视,另一方面又羡慕,用句白话讲,就是羡慕嫉妒恨。
所以,在普通百姓的眼里,一方面觉得完全站在大企业一边的律师是不正义的律师,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机会,当然也希望自己能成为财阀。
要说本剧的编剧也是这样,他一方面觉得完全站在财阀立场的律师是“恶”律师,另一方面,又无法绕过律师职业本身的特性,就是为人提供服务当然逐利这一个本质特点,所以他的价值观也有种纠结。
韩国经济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迅猛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在九十年代兴起了各种投资,比如90年的房屋投资;94年的工业投资,到97年的金融投资.热到什么程度,一点不夸张地说,是个人都变身社长,出口都谈自己哪里哪里投资了什么什么~~跟中国九十年代的股疯非常地相像.小老姓都疯狂地扩张,那大企业自不用说,在这种扩张中,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船开始倾斜了―――公司遭到重创,之后就一分为三,当然还有其它小的子公司,那不算进去。
泰振集团被分成了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而我们从金辩在医院看到新闻可知――“泰振债权团管理9年后份额出现危机,公开出售发行股份34.8%”也就是说,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债权人手里,在剧中是两大银行――国际银行、新华银行。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或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新闻中所没有说出来,为什么泰振建设的经营权会被控制在两个银行手里,但我们通过史实可以推断出来,泰振建设的经营权易手大约就是韩国97年遭受危机的后遗症。
泰振电子跟泰安集团因为本来是从原泰振集团分出去的,所以三个公司的股份实际上是交叉持股的,不过因为两大银行握着绝对股份,前面表示他们要抛售43%,所以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得先照顾到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43%的股份,这个就叫做优先购买权。
在这个购买之前,金辩作为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的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的顾问。
在金辩发生事故前,他通过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分析,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
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要说这个投标,通常债权团会自己在发标时都会设一个底价也就是底标,在根据自己标的物的价值作个估算,设一个上限,谁比较接近这个上限最后就卖给谁。
在这个招标的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就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还有一个就是综合的其它的非价格的因素,通常比如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还有周边的各类条件。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两个公司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这一点泰振电子在策略上做得很好,金辩在医院看到新闻上报道泰振电子在近来一月中股票在持续回涨,其它比投资及产业都呈现上升状态,这些都说明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势头更好。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由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辩,要求他说明他给的这个报价的理由,但是找不到人,他十分生气,跟车代表表示,如果金辩继续潜水,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
--------------------------------------------------------------------金辩被车代表找到之后,回到公司开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他报价的根据,用泰振电子会长的话来说,泰安财产没钱是大家都公知的事实,运营能力也较泰振电子弱,他的底限已在那里了,现在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亏来自哪里呢?
难道真是金辩估计不周?
但是分析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哪一边的,是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呢,还是真有他们没有猜到的一些东西导致失败?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因为他的事故他说明了,如果他是故意为之的话,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据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如果泰振不同意起诉,还希望翻盘,那就说明他可能真是分析失误。
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他不可能没根没据就做那样一个预测。
那就存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这关键时刻掉链子,火冒三丈,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
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
在场的另一个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常务金秀荣忙打圆场,说因为情况比较紧迫所以大家情绪都太紧张,诉讼的事现在谈还为时过早,现时应该找出应对策略。
走出事务的,生气的电子会长明确指示: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在电子会长金道振看来,如果金辩没有背叛泰振电子,那么目前的状况就是他能力不足,那么,以后的业务就不可以再委托给他;如果是背叛,那么就是目前状况是他故意为之,后面的中标的可能性就没有了,那将是最坏的结果,就得要准备诉讼,处罚他。
金辩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个事务所有黑幕,从车代表防范的态度可以看出,事务所存在其它一些私下交易,并且车代表是知道的,搞不好还跟自己有关的。
如果他做一个蝙蝠而车代表知道,那变相说明他肯定做了其它不法之事,所以,现在隔绝他,就是为了不让他从其它人口中知道一些事实。
这种明显违背律师职业操守的事情事务所以一种知情,并怂恿的态度去做,说明这个事务所是非常可怕的,在这个时候,他萌生了辞职之心,并开始下载相关文件。
之后,他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表等各种资料,在剧中体现在他说过的资金采点表―――通过分析资金项目里的0.8的差异来分析流入的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因为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企业会在中标收购成功后卖掉公司还债,公司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
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就可以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大白话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如果在后面的投标中,其它的竞标者能拿出跟自己同样的标款,这个备忘录可以约束放标者,也就是债权团,即在最后还是跟他缔约的意思。
这个时候金辩给出的对策是,一,拖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因为如果双方答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天就可能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就明确投标成功了。
在听到他的分析后,大伙开始分头行动。
车代表去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
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辩通过查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来寻找蛛丝马迹,推断出这笔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托自己管理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一通电话过去,却被告知款项已付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在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货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最后中标。
在这个过程中,金辩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极可能真是违背了律师的职业操守,加上失忆导致工作上的力不从心,他的价值观开始动摇。
如同他对着镜子的疑惑:我是谁?
我是善是恶?
他不知道,等待着他的是什么。
同时,也交待了小李同学有点莽撞的正义感的来源:从小爷爷被怀疑是间谍,一家人无法找到正常的工作,生活十分艰苦。
父亲运营一家食品公司,在金辩处理的诉讼中失去经营权,只作公司的挂名干部。
三年前生活才因国家赔偿上了大学,学了法律。
那么在她父亲的官司中,极可能是合同导致―――她在郑惠玲和解时跟金辩发飙:不会签合同的人就应该受到损失吗?
弱者就应该被践踏吗?
她的成长环境造就了她对弱者的极端同情,用金辩的话说,她判断事物的能力一般,经验不足,但警觉性很高,对于如何维护保持他人,寻找有利生存的突破口,这些优秀律师的潜质,都会她成为金辩的好帮手与辅助者埋下伏笔。
作为一名律师,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对周围的人们的生活会起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有时会成为他们法律权力的唯一希望。
权力是一件令人心动的东西,然而,如果没有诚实和良心做基础,就会引人走向堕落。
对于律师来说,其操守的根本就在于诚实与良心,没有它,一切都是建在沙上的城堡,不堪一击。
这一集里的商法中包含了太多的金融、证券、保险甚至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我实在不知道,上面有必胜跟学徒在路上1978这两位网友非常详尽专业的回复,我就不再重复。
但是,金辩在医院里帮病友解决的两个案例,在生活中遇到的可能性也是很高的。
病友老者的护理监护责任之争,虽然不是很主要的情节,但这种本来住院行动不便的人在医院再次摔倒,致二次手术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当然,编剧很简洁地把责任如何找,并向观众说明了――观众可以出现类似情况找医院打官司 比如出现案中这类情况的时候,要区分是患者自己的责任还是医院的责任,得先确定该名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或是无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白话就是能否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人的成年人)再根据行为人医情来判断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越高,院方责任越大。
护理级别最常见的就是看医务人员的查房――法律术语叫护理频率。
医院需要在术后医嘱上注明(这个是基本告知义务),并有完整地记录监护介入,每次查看的时间。
基本地询问病人之类的事项,还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告知程序,并记录在册。
比如,本剧中金辩的病友,此老者是刚动手术的患者,属于行动不便的人,护理级别较高是需要有特殊监护医嘱的,也就是说,要让医生确定护理干预频率(即护理的次数),而且要时刻提醒护士时刻注意监护,并完整记录监护介入的情况。
老者妻子说是在晚上摔伤了,医院有没有安全保护装置,有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都是院方应尽的义务的一部分。
打个比方,生病的患者在楼道里摔倒了,那么,院方就可能负有责任。
如楼道里是否有异物存在,亦或是湿滑,如上述因素存在的话,医院有没有立警示牌在旁边(比如,此处路滑,请注意安全,或是直接铺上防滑垫之类的)。
患者提供证据了,院方就应承担责任。
本剧中,医院就是没有尽到提供足够的监护护理,查房本应三次,但因少了一次,就变成了需要承担过错,是需要赔偿的
说完了郑惠玲的杀人案,我们再回到金辩跟小李同学的感情线上来。
因为,金辩是非常在意这个有些白目的实习生的---“”你就不在意我会感到背叛吗?
哦,原来你是车代表的下属,不是我的下属啊人要有一贯性,别前后不一唉,实习生 其实,要说这两人的姻缘,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这俩人初识的一个小细节---小李同学把金辩拖出婚礼现场后,醉醺醺地上了出租车后,又把车下的金辩给拖上了车。
明眼人都看得出,依金辩的个性,这个上车的的行为是多么“”难得“”以他一贯处事待人的态度,凡事权衡又权衡,他怎么会那么轻易地就上了车呢?
她腾云驾雾地上了车,看到仍站在车外的金辩,如同网鱼一般,哗,捞了上来话说,他能不上来吗?!
那是当然可以的。
依他的力气,小李能这么轻易地把他拽进来?!
那他为什么上车呢?
最可能的原因是,他发现这个女孩子已醉得差不多了,如果他不跟上车送她到家,上了出租车,以后会发生什么事,谁也不知道。
我前面讲过,韩国的性侵案发生率极高并不是笑谈,那是真实的现状。
不过,韩剧中向来爱美化韩国的男子汉们,不似泰国意识形态之大胆,常以rape出现于各种剧中,让我们以为韩国男人都是谦谦君子---事实上,远不是那么回事哈送到家门口,他是完全可以不用上来的。
但是,他又进来了。
小李同学看到自己生拖活拽地把这个男人给拽进来,估计时时想挖洞把自己埋起来。
那金辩这时候又为什么会进来呢?
这个心理过程我觉得就比较隐晦了。
依他对人的了解,这个女孩子肯定不是想跟他上床的状态,醉得连自己的妈都不认识,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算是一个男人的魅力---我们假设他是个正人君子,不占人便宜,极可能会这么想。
他被这样一个女孩子拖着---极可能是他扶着小李同学;进了家门,小李同学肯定就忘记了某男,哗哗几下就脱得只剩下衬裙钻到被子里蒙头大睡。
在他整个被拖着走的过程里---他一个孔武有力的大男人能被一个小女生拖着走,如果说在上车前,他是给新娘一个面子,那出了婚礼现场,他为什么还愿意被拖着走?
最大的可能是小李身上那种独特的少女的清新,吸引着他不知不觉中跟过来了。
在他的眼里,这个女孩子身上有种他从前从未遇到过的傻憨---他所遇到的所有的女性,要么极有心机,聪明虚伪;要么畏惧避忌,呆板无味;这些,都是他厌恶的。
这个像只小鹿一样的女孩子猝不及防地闯进了他的领地,他本能地对她产生了兴趣。
小李同学兴冲冲去事务所实习,话说,以她这样的姑娘,压根就没想过,前天跟自己有个莫名其妙一刻“春宵”的某男正是这个事务所的王牌。
她是极想在这个事务所好好做满一个月的实习的。
她知道,依这个事务所的实力,自己一个三流地方大学的毕业生,想在实习后留在这里的几率,那真是大海里捞针的可能性---低到几乎没有。
所以,她在排除了金辩跟自己没有发生什么关系的情况下--为毛我坚持说小李同学很小白,就在这里,这样的事后,她竟很自然地忘记了某男然后,某日,她无意中发现,冤家路窄,某男,是这个事务所的律师,而且,是直接的大头好友的回答,让某小白要哭了而此时,某男问手下:“实习生们都在干什么?
选几个实习生来找(某网络收购案的问题)”朴相泰:要什么样的人?
金:有法律思维的人。
然后,某个小白就中标了。
(埋伏笔,某人中标的条件,须得符合他的要求:有法律思维--沟通要件,即为一点即通的人。
)在电梯偶然听到身后的声音是某男后,她吓得疯狂地按键躲了进去。
可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第二天,她因为表现太好,被钦点了。
某小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自己中标条件,当然,她自己是不晓得的。
不过,表现良好的同时,也不忘记闯个祸:金大律师,你的表落在我家了。
脑袋一秒忘在家里了 他BABA一番义正词严地教育导正了某小白后,又跟某小白说:明天开始,到我们组来。
于是,众人总结鉴定:此乃极品闷骚型男。
话说,什么叫闷骚?
度娘如此告诉众人:闷骚是英语“Man show”的音译,最早见于中国港台地区。
现逐步成为年轻族群的流行词汇。
闷骚一般是指外表冷静,沉默而实际富有思想和内涵的人。
此类人群不轻易表达和外露个人喜怒哀乐和情感变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或环境中,往往会表现的出人意料。
其意也有表达说“心中极度渴望,可又在表面上很克制”,想故作深沉,不想轻易流露自己感情的纠结现象。
当然,此刻他自己觉得自己高风亮节,又极端公正,跟那些小心眼没半毛钱的关系。
可是,妨碍事务所一众男女老少从他深水井一般的感情生活中窥出一点苗头来么?
当然不妨碍啊!!
花边新闻向来比业务更让人觉得亲近!!
因朴东献案,小李同学跟金辩有了一些近距离接触。
两人都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个性,金辩发现这姑娘像高压线,遇到某些事情会有跳闸现象;小李发现金辩正是自己好友总结的那类:心思缜密、无可挑剔、冷血无情的人。
道不同不相与之为谋,小李同学打算,对于这个男人的态度要跟这个事务所一样,度过实习生涯后,敬而远之。
可是,某天,某男遭遇事故,奇迹地,变成一个傻呵呵的愣头青。
当日,那莫名其妙一刻‘春宵’后留下的纸条竟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某小白也因为这个纸条成为他失忆后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人。
但是,在医院里,某男的表现,让某小白惊得眼珠子都要掉下来了。
车代表吩咐某小白:这个人,以后你来照顾他。
她想拒绝,可是上司的命令,她想混下去,就得接着。
不过,不妨碍她避得远远的--某男觉得这姑娘为毛对自己这么避忌呢?
跟上司问:她是我的部下哈?!
上司肯定地说,是的。
这个姑娘竟是我的下属得搞清楚,她的态度为毛这样子滴。
他问:为什么讨厌我?
某小白更直接打击他失忆后的心脏:那么明显吗?
他很是意外,也非常尴尬,又问:难道我跟你交往后抛弃了你?
某小白:怎么可能,你不是我的菜她一以贯之地:当然不可能,你不是我的菜。
某人十分尴尬,忙说,那就好,你也不是我的菜郑惠玲案后,在发现小李同学的态度较在医院有很大转变后,某人有些困惑。
这个过程中,他把她由属下直接划归为自己坚实的同盟军,点滴事件,都会让他记挂在心。
“我的背叛感呢”在他看来,同盟军,来不得半点“其它心思”。
插刀手随时出现,某小白是战五渣,但他可不是。
他的战斗力是东方不败,动物本性嗅出其它气味。
我的势力圈,哪能容人踏足?!
看到某男后,他内心亮起警钟。
习惯成自然,高手出手,招招有力--先直攻,问她:跟全志元很熟吗?
得到否定答案后,自己上网搜集资料--原来是个法界新贵,前程似锦。
如此强敌,当要小心对待。
---去问一下上司,车代表告诫他:这人极可能是下届大法官,私下碰到他,要跟他搞好关系。
当然,不忘损一下李小白:怎么能喜欢一个完全不了解的男人呢?
从他搜集情报的能力我们几可推测,这人能为法律界的精英不光仰赖于渊博的专业知识,就算某日离开法界,他也绝对是个将帅之才。
他搜集情报的整个过程中,其战略战术已熟练成本能:先确定战略目标,了解状况:比如某人的态度--你喜欢他吗?
--看出来了吗?
--我估计那个男人也知道。
除非你非要让他知道呵,原来只是某人的单相思。
还没到告白的阶段。
再查出他的背景,战略上叫知已知彼。
战术调整:向上司套话,知道更为详细的情况,斟酌处理突发状况。
要说他纯粹只是觉得人对自己不友善,就去查人家底,众亲们,你们信么?
反正我不信。
------------------------------------------------------------------------------------------------在前面,我简单介绍过韩国的司法制度,关于全志元,金辩为什么会这么郑重其事,也是有原因的---虽然我在前面调侃他的情敌心态,但不得不否认,他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
我们从车代表很推崇金志元的态度看出,这人绝对是个劲敌。
在韩国,大法官的晋升之路,绝对是需过五关斩六将,非常人所能为。
在韩国,要成为一名法官相当困难,首先要通过合格率只有3%的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合格后,再进入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2年的研修。
研修成绩优秀者,即排名前200人以内的,可以结合自己的意愿向大法院提出法官申请。
大法院从申请者中择优任命为预备法官,预备法官一律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作为预备法官服务两年,这期间预备法官不具有实体审判权。
两年期满,由大法院的大法官会议据预备法官任职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命其为法官。
如被任命,则将从地方法院开始其法官职业生涯。
在地方法院服务10年以上的优秀法官,有资格成为高等法院的法官,而要成为大法院的法官则需要15年以上的法官经历。
实际上能成为大法院的法官,大多需要25以上的法官经历,任命为大法院法官时,已经55岁以上了。
由金志元的经历可以推测,他的年龄极可能是跟金辩差不多的--虽然演员很嫩草,也就是说,他是从200名中脱颖而出,又在地方法院很快升到高院做辅助,现在即将被升为高院的大法官。
大法院院长的任命需国会同意,总统任命。
大法院法官的任命则由大法院院长提名,国会同意,总统任命。
普通法官由全体大法官组成的大法官会议同意,由大法院院长任命。
大法院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退休年龄为70岁;大法官任期6年,可以连任,实际上尚无连任记录,退休年龄为65岁;普通法官任期10年,可以连任,除故意犯罪和遭弹劾,退休年龄为63岁。
另外,在韩国高院的大法官(即高院院长)是排在国家老三的:总统、国会议长、大法官,总理都在他后面。
(由此可见韩国的大法官地位有多高) 韩国的法官数量并不很多,大法院有大法院院长1人,大法官13人(换言之,金志元即将成为全国13人中的一位,好腻害哦),裁判研修官60 人;高等法院院长7人,审判长84人,法官154人;地方法院院长16人,审判长322人,法官1094人;还有预备法官224人。
韩国的法官有严格的身份保障,除了受到弹劾或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分,不得罢免;除非受到惩戒处分,否则不得减俸或停职以及其它不利的处分。
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政治活动或以金钱利益为目的的活动。
对法官的惩戒由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
实践中,由于法官的数量较少,且在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地位,法官的荣誉感很强,近几十年来未有弹劾或其它处分的情况发生。
前面说过,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
这一点,在检察官跟法官体制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韩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韩国全国共有5个高等法院、13个地方法院、45个支院、101个市郡法院。
市郡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受理的案件包括标的为2000万韩币以下的小额诉讼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市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
此外,在首尔设有一个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设有一个专利法院。
(这个是特殊法院类似我国的海事法院) 法院内部部门的设置很简单,地方和高等法院在内部设一名院长,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余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议庭完成审判任务。
(我国是一名院长,下面三到五名副院长)韩国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当高,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全部用超高速互连网实现连接,所有重要信息、数据都通过网络向公众开放。
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过网络就可以了解自己案件的审理情况。
韩国的法院除了承担审判任务以外,还负责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
(这些在中国分属于工商、公安、城建局等机构的职责)由于法院的公信力在国家机构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国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将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在法院来统一完成,不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
在全国还设有一万多个自动查询机,只要将想要查询的不动产的信息输入机器,就能免费查到全国任何一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情况,为市场交易的安全进行提供了保障。
要说,中国如果能这样,那些贪官们有几套房老百姓都知道,哪来那么多的房叔啊----------------------------------------------------------------------------------------------------金大法官在人前那是极好的。
当然,偶没有贬低他的意思,这么说,无非是跟某人相对比。
这不,金辩的出场就让他的小助手都觉得有点对不起人法庭外,某人被一群黑社会喽罗们追着而金大法官,则是五好青年,上佳表现。
小李同学看到大法官,藏都藏不住自己的闪闪heart姑娘,做人要矜持,懂吗?
矜持!!!
当然,某人一点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好丢人的,昴头挺胸雄纠纠地走了,不过,某小白就不一定这么想她觉得有点尴尬,偷望了一眼大法官,连忙道别。
这个小细节,可是在心理意识上是内外有别的意思---我们只有觉得某人是自己人,才会在意他在人前的表现,会觉得丢脸,如是外人,会这么想吗?!
不过,某小白不一定知道。
检察官受朴氏集团压力,诱供郑惠玲。
可怜的女人,因贪图荣华富贵,搭上了自己的一生的名誉不说,如果不是幸运地遇到金辩,搞不好还坐穿牢底,或是被暗杀于狱中。
真是败也萧何,成也萧何。
她是应该谢他还是应该恨他?
或许,谢他应该更多一点?
毕竟生命跟名誉相比,生命的价值明显更高一些。
不过,若是没有他的翻云覆雨手,她也不会沦落至此。
众人都为她掬一把同情泪。
小李问姑姑:姑母,因为爷爷,你这么多年觉得委屈吗?
谈话间,往事不堪回首。
原来,她对郑惠玲如此上心,不仅是因为女性同情,还因为,她知道,被冤屈的人生,过得多么卑微可怜。
她,她的家人,所有人的人生,全部都会因此而改变。
成为邻居之后,时时履行优秀导师职责,教她分析郑案:常识上,财阀的儿子被杀了,他会放过杀人者?
用脑子想一下也不可能--财阀的逻辑是:他招惹了别人,那是别人活该,但别人招惹了他,那就是你的不对了,等着被我踩死吧。
何况,你要了我儿子的命,不要你一家人来陪葬已是对你最大恩赐了,还想只坐三年牢就出来?
想什么呢你?!
检察官不是饭桶,放着这样的大好机会申张正义?!
正义是装门面的东西,除非是有明确舆论倾向性的案子,否则,谁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拜托,脑子顶头上不是为了增加个子滴!
法律事实没有查清,还有重大嫌疑者出现,这一点为金辩翻盘提供了最好的理由。
话说,这人绝非善类,酒家女有拉已有身孕,你藏着掖着是干什么?
如推测不错,他也在用这个酒家女的肚子下大棋--长时间潜伏在老会长身边,待某日老会长行将就木,跟他说,你还有血脉流落在外依老会长死了宝贝儿子,巴不得子孙多多的心态,这个孩子肯定是要认的,而他就以功臣面目在集团内辅佐继承人,那酒店女的儿子就成了最好的傀儡。
名为相,实为王。
不过,金辩如果能让老会长不恨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庭审中逼出酒家女说出孩子之事,这样一来,老会长感念于金辩为他找到血脉,化了一场未来的干戈,放过他。
当然,我不是编剧,搞不好这次金辩的申张正义之行为让朴氏集团也成仇敌,为他迁善之路铺上铁蒺藜。
建国以来最大的民事诉讼案将出场。
大财阀吞并中小企业,虽然优胜劣汰是生存法则,但是整个社会如果因此失衡,那就得不偿失。
前面有介绍韩国大财阀被诟病最大原因就是形成了垄断机制,一个大池子里最好的生存状态是有大鱼,也有小鱼,还有虾米,如果大鱼把小鱼跟虾米全部吃光了,那大鱼也离死期不远了。
当然,这道理谁都懂,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在世宗大王面前,谁也没法淡定。
用同事的话来说,王牌就是王牌,银行长明确地跟车代表说:你怎么组队是你的事,我只要主导者是金锡胄就行了。
三个臭皮匠虽然能顶一个诸葛亮,但是三个也要付三个的薪资,甚至,三个还不一定有一个的能耐。
事务所因为他而成为业界准则,凡事以他为准线。
跟他打个官司,不论法官抑或检察官都觉得是种荣誉,都可以记入个人履历表,做人,当如此。
不过,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自古以来,过刚易折,太过优秀的人,都似把双刃剑。
这么多年来,金辩为这个事务所立下的汗马功劳,足可以彪炳史册。
不过,羡慕嫉妒恨是世间常态,哪怕他带着你赚得盆满钵满,如果他的光芒总遮住你,那也当然地讨厌他。
小小事务所,浓缩世间百态。
车代表来到金辩办公室,言谈中概括了金辩出身名门,父亲是法界良心---怪不得李小白曾如此说;也难怪,名人的子女如果想避开盛名父母的光环,成为更好很难,那如果走反面,反倒容易让人记得。
车代表说:您父亲是法律界的深受尊敬的前辈。
当然,车代表如此说,极可能为后面金辩父子关系的缓解埋下伏笔,同时,也可能影射现在的韩国政府跟1974年般无能,黑暗。
岁月号沉船事件,令韩国人民对朴瑾惠带领的韩国政府信任度降到史上最低,同时,因为朴父亲朴正熙在韩国历史上难以界定的地位,朴瑾惠大总统成也由他,败也由他。
全剧中共十大案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但编剧着墨最多的商法案。
现在将剧中的十大案以案例解析的方式贴出来--------------------------------------------------------------------------案例一:战时劳工赔偿案原告:战时被强制征召的劳工被告:原日本山田制铁公司,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案情简况]:日据时期(二战后,日本占领朝鲜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以承诺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为由,征集朝鲜民主去日本做工。
劳工到日本后,从事的工作是向钢铁熔炉里倾倒石炭及在高温的铁炉管理里清理铁渣,承受着随时烧伤的危险,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没有其它保障措施,倾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而劳工们因爆炸受伤后,日企方不予医治,并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为由强制驱逐其回国。
未受伤的工人其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法归国。
若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原告认为,前日本山田公司强制劳工工作,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强制奴役行为。
根据继承关系,现在的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继承了前公司的资产,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应对前公司的法律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请求公司支付征用劳工每人1亿的赔偿。
金锡胄代理日本公司,他的答辩理由:1、进行强制征工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而非新日本钢铁公司。
战时期间,钢铁公司的征召行为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法律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所以其行为后果自然也应该由日本国家负责而非钢铁公司。
2、新日本钢铁公司的成立、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根据日本商法,新日本钢铁公司并未继承原公司的剩余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结果]原告败诉。
[解析]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要点:1、新日本钢铁公司的强征劳工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国家行为?
如果是国家行为,那么,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成立的。
2、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是采用主体人所在国法律,还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依照管辖权和溯及力来讲,日本跟韩国都是可以的。
若是采用行为发生地,韩国法律也是适格的,因为征召行为是在韩国发生的,征召的主体即原告是韩国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采用韩国的法律。
但如果依行为结果发生地,则也可以采用日本法律这个问题,就算是打破头,估计也说不清吧。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编剧着墨不多,纯粹只是为了论证男主金锡胄的三观。
他的人生观:赢得每场诉讼。
在这个案子展现了金锡胄生活的状态:是事务所王牌律师,被事务所代表车荣誉非常倚重。
但是,他的价值取向不被亲人们认同,特别是正直的父亲,对他代理日本企业的行为非常反感。
父子间的关系很恶劣。
在这个案子里带出了男二车荣誉:国内法界龙头老大,创办的事务所从80年代外资入韩时即开始承接外资业务,事务所连续三年被立为楷模,最关键一点:在政府要员中口碑很高。
他,具有很强的说客属性。
(说客,最直白的历史对照人物,如中国春秋时代的苏秦、张仪)-----------------------------------------------------------------------------案例二:信诚网络收购案。
这个案例,属非诉讼业务,是企业并购业务的衍生。
这个案子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牵出女主李志胤。
[基本案况]:金锡胄代理某外企收购信诚财团,双方正在进行拉锯谈判。
委托人对于金锡胄提出的,以信诚财团的公司资本40%的价格收购信诚并不满意,要求扣除100万美元,即降低收购价。
如能达成,可将代理费提高到25%。
金锡胄要求助手们从浩瀚的资料中寻找突破口。
而金锡胄之所以能无往不胜,成为业界神话,就在于他不光自己术业精尖,他的小组成员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个顶个的都是多面手。
当然,他对手下要求极高,助手们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随时被踢出小组。
于是有了电梯解雇的传说。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接到上司要求,找出资料中的漏洞。
她找出信诚财团跟属下产业签订的格式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劳死”,并做了相关取证。
之后,收购成功,她被金锡胄纳入麾下。
[结果]她原以为是帮便利店社长的取证,反倒成了压低收购价的理由。
虽然不满金锡胄的利用,但还是进到了金锡胄的小组中。
[浅析]这个案子,引出男主金锡胄跟女主李志胤间的关系:在女主李志胤进入金锡胄的小组前,两人有个令人难于启齿的交集。
李志胤的好友李美丽曾经是金锡胄的堂姐夫的外遇对象。
后李美丽结婚,金锡胄去婚礼现场观礼,李美丽做贼心虚,请求李志胤将金锡胄带出婚礼现场。
李志胤意外地喝下了放有安眠药的酒,生拉活拽地将金锡胄带到自己家里。
酒醒后的李志胤不清楚是否曾跟金锡胄发生过关系,为安全起见,双方留下了电话号码,而李志胤的电话号码之后竟成了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的关键线索。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发现自己的顶头上司竟是金锡胄。
不小心在电话会议上闯祸,办公室绯闻传至事务所上下。
李志胤因此在事务所受到排挤,同时,引起车荣誉的注意。
车荣誉试探李志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令他对李志胤刮目相看。
因为这个试探,使得车荣誉相信李志胤具备一定的素质,所以在金锡胄失忆后,让李志胤去照顾他。
这个案例重点是草蛇灰线,伏脉金锡胄跟李志胤之间的关系,所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不是侧重,一笔带过。
彼时,金锡胄的对手全志元初次出场,但跟李志胤间的关系,他一语成谶:我的身体在这里,我的心在你那里。
当然,因为爱情线非常隐晦,不如其它偶像剧大鸣大放,所以几不可寻。
但到最后可以看出全志元对李志胤是极有好感的。
---------------------------------------------------------------------------案例三:朴东献强奸案。
原告:郑惠玲被告:朴东献[案情简况]被告朴东献,是清华集团的继承人,一个财阀二世。
他长期包养企业代言模特(即我们俗称的企业形象代言人)二线演员郑惠玲。
当然,如众人所知,当一个男人手握有众人不可望其项背的巨额财产时,其人品道德就得从最下限开始找。
朴东献不仅跟郑惠玲保持着不伦关系,同时,还饲养着其它一个两个“宠物”。
郑惠玲对这种关系产生厌恶,要求分手,但每次都被朴东献软硬兼施,不了了之。
案发前,朴东献发现郑惠玲有了新男友十分妒恨,约谈郑惠玲。
在酒店里,郑惠玲坚持要分手激怒朴东献,暴怒的朴东献暴打郑后强奸了她。
郑惠玲报警,检察院立案后,案件被正直的检察官李善喜接手,迅速调查取证后起诉至高院。
清华集团平日形象欠佳,其竞争对手欲趁机落井下石,一时间,集团税务调查也闻风而来。
朴东献老爹是个老辣的财阀,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车荣誉事务所才能挽狂澜于既倒,刻意收集车荣誉事务所操作的法务部候选人竞争对手金秀容的不利证据,送给车荣誉,求其王牌金锡胄为儿子辩护。
金锡胄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郑惠玲的各类证据,买通郑惠玲男友,令朴东献无罪释放。
[法庭攻防]原告方检察院李善喜(因公诉案,原告是国家机关,郑惠玲被称为被害人)提出起诉意见:1、被害人郑惠玲被朴东献强制叫到酒店,在暴力殴打后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郑惠玲的意志。
证据是酒店的出入记录。
2、发生性关系是采用暴力手段达成的,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朴东献采取殴打、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使郑惠玲不能反抗。
暴力证据是郑惠玲报警后去医院的验伤病历。
检方认为,朴东献以暴力胁迫的行为达成性行为,侵害了郑惠玲的性自由权,所以应该对其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
辩方金锡胄的答辩:1、被告朴东献没有违背郑惠玲的意愿。
他出示了郑惠玲主动发给朴东献的裸照,令法庭认为郑惠玲发出性邀约,朴东献跟她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同时,又出示朴东献多次支付给郑惠玲的包养费,证明双方一直发生着性交易。
(交易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2、利用激将法让郑惠玲的男友当庭反口,反证郑惠玲出示的被殴打的证据是男友所为,而非朴东献所为。
又出示郑惠玲的性病病历,男友的性病病历,朴东献无患病的病历,以证明郑惠玲私生活糜烂,案发当晚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现在郑惠玲的指控是因为无法拿到高额的包养费而讹诈朴。
[结果]朴东献被无罪释放。
[解析]在整个法庭辩论的环节中,金锡胄的辩护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
郑惠玲作为朴氏清华集团的代言模特,跟朴东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朴以解除代言关系要挟郑,郑因为无法赔偿高额的违约金,只得沦为朴的泄欲工具,一个可以任由他蹂躏的玩物,一个可以予取予求的性奴。
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朴东献始终以一种极端践踏郑惠玲人格的态度,激起了郑惠玲强烈的怨恨,明知自己抗衡清华集团会身败名裂,但仍坚持要讨要公道,拒不和解。
在这个强奸案中,编剧侧面揭示了韩国娱乐圈的黑暗,财阀们利用钱财、企业资源肆意践踏凌虐女性,用各类代言、影视投资等行为买性,违法犯罪后利用强大的资源买通司法机关,抨击了韩国律师为虎作伥,司法界的腐败黑暗。
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韩国妇女生活的现状,在男权社会被贱踏踩压的现实。
在这个案例中有三个女性,因为地位各异,但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种本能的同病相怜的悲伤。
其实,女性在社会上行走,不论是多么优秀,在男权社会,都存在着本能的弱势。
所以,万一碰到如强奸这类让人无法忍受的人身伤害时,一定要记得保持清醒的头脑。
体液是最强力的证据,胜过其它任何物证人证。
第一时间忍耻拍下照片,在医院取证后再冲洗身体,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
有些年轻的女性网友在观泰剧时会被那些戏剧迷惑,认为强奸后再相爱是一件正常美好的事,事实上,这种事件的几率几乎为零。
相反是,强奸行为会给女性带来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案例四:泰振集团收购案这个案子又是一个非诉讼案。
非诉讼案中没有原被告之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方、敌方。
上一个朴东献强奸案是一个分水岭,它豁然隔开了金锡胄的人生,使他的生活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冰火两重天。
话说金锡胄成功帮朴东献脱罪,但还没来得及庆祝,朴东献就死在了郑惠玲曾住过的公寓里。
参加完朴东献葬礼的金锡胄深夜回家时,被人逼进路边的弃物场,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失去记忆。
此时,他主持的泰振集团收购案正进入最关键阶段。
医院从金锡胄西装兜里拿到李志胤的电话号码,车代表因此而找到失踪的金锡胄。
为了事务所的安全起见,车代表要李志胤隐瞒所有人金锡胄失忆的事实。
[案件简况]金锡胄是泰振电子集团的法务代理,一直帮泰振电子打理相关理财板块的事务。
在金锡胄出事故前,泰振电子预备收购破产的泰振建设。
泰振电子有一个强大的对手,即泰安财团。
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以及破产的泰振建设原属于同一个集团,在97金融危机时被裂变为三个公司。
而泰振建设一直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现在泰振建设宣布破产拍卖,谁握着泰振建设最多的股份,即掌握了泰振集团的经营权。
金锡胄在此前是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务律师,所以跟泰振电子及泰安财团关系都比较好。
而泰振电子在之前的泰振集团经营权之争中失败,所以,这次的收购案,中标收购成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收购过程的攻防战中,因泰振电子正操作集团的常务理事,另一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律师金秀荣上位法务部长,跟车荣誉操作的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所以车荣誉对失忆的金锡胄一直含糊其辞,令金锡胄误以为自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因事故而失忆的金锡胄,记不清自己是谁,所以也无法让事务所跟泰振电子联络上,导致外界谣言四起,纷纷猜测金锡胄故意陷害泰振电子,致其投标失败。
在金锡胄出事躺在医院的四天里,收购案达到白热化,泰安财团报出了最接近债权团的标价,挤下了泰振电子,泰振电子被债权团认定不具有优先购买资质,情势极为险恶。
[结果]金锡胄在紧要关头找出泰安财团标款里部分资金的来源,曝光泰安财团以贷款收购泰振建设,不具备投标资质,挤下泰安财团,使泰振电子最终得以获胜,得到泰振建设。
[解析]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设备和90%的电力设施毁于战火。
资源匮乏、食物不足,大量工业和生活必需品依靠进口,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贸易赤字,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增长率几乎为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60年代,韩国的人均收入只有80美元,国家赤贫,贪腐横行。
当时的总统李承晚手下少将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建立第三共和国,开始了军政府长达三十年的威权统治。
这个朴正熙就是韩国现在的总统朴瑾惠的爸爸,朴正熙上台后,受日本重商主义(他青年时代是在日本成长的。
)思相影响,加上正跟朝鲜在冷战中,为国家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上台后,开始用铁腕来治理国家,把经济放在重点,希望韩国脱贫致富.他制定五年计划,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韩国经济走上了振兴之路。
他打下的坚实基础后,到九十年代,韩国的经济得以井喷式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朴正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军政商不分家,造成了韩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财阀。
这些财阀类似于我国清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然在不断发展中,也逐渐由胡雪岩变成盛宣怀,最终成为宋子文。
在90年代中后期,韩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极致,民间掀起了巨大的投资热潮。
财阀企业开始疯狂扩张,做大做强。
在这种扩张中,本案中的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集团负债已达极限。
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有在海外上市,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
当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泰振集团受到重创,被一分为三: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两大银行(债权人)――国际银行、新华银行手中。
银行债权团在管理泰振建设9年后出现危机,宣告破产,并向外公示,将出售发行股份34.8%,即出售泰振建设的基本经营权。
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是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事关国家安全,所以,由政府出面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来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竞标的公司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在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竞标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交叉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份额不相仲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在拍卖中得先照顾到握有泰振建设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34.8%的股份,也就是优先购买权。
而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因为均握有的集团的股份,但彼此份额差距不大,所以落到最后就是谁有更多的本金,购买的股份多谁就会获胜,意味着谁最后会获得经营权,控制泰振集团。
而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可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金锡胄在泰振集团三分天下之前,也即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就一直担任集团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两个集团的会长(老会长的两个儿子)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集团的顾问。
在金锡胄发生事故前,他通过分析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预测: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
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金锡胄建议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在招标的过程中,主持者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二是非价格因素,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以确定谁更有资质收购破产的集团。
竞标过程中,若竞标的两个公司(泰振电子、泰安财团)的提出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金锡胄在失忆前,授意泰振电子做好舆论攻势,滚动报道泰振电子股票近期保持的较高势头的回涨,以及其它投资及产业都呈现利好上升状态,(在医院看到新闻报道)向政府示意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更好,比泰安财团具有更好的资质。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这就意味着,泰振电子必须具有更多的资金去竞标,但现在泰振电子已达到筹款的上限,泰振电子收购已成败势。
危急之下,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锡胄,要求说明建议标价的理由,但是遍寻不着,勃然大怒。
他跟车代表表示,若金锡胄不出现,竞标失败,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债权者之一的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给银行施压,逼银行吐露出泰安收购金的来源。
金锡胄被车代表找到回公司后,开始着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自己得出标价建议的根据。
在分析所用材料之后,金锡胄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资金采点表―――资金项目里存在的0.8的差异来分析得出,泰安财团流入的资金,即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亿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现金或是贷款不仅体现了竞标者现在的经营状况,还意味着他在收购集团后会继续经营还是拆开卖掉。
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会在收购成功后卖掉集团还债,使集团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
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即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但是分析材料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黑是白,是否如外界盛传的是泰安财团的间谍,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还是自己真估计不周,没料到泰安的底牌。
同时,自己的事故也令整个收购案扑朔迷离,他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者说自己今后的安危。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他的事故表明,若他是故意报错标价,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振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那么,泰振电子就会起诉他,甚至今后极可能会遭到报复。
若泰振电子不同意起诉,仍希望翻盘,那就说明只是他的判断失误。
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无依据地做这个标价预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此刻推卸责任,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
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
他指示下属: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金锡胄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开始做应对。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财团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可以约束债权团,最后的他缔约。
金锡胄要求泰振电子去跟债权团见面,拖延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金锡胄知道,若双方已签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到,双方就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竞标成功。
于是,车代表去面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
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锡胄从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寻出蛛丝马迹,推断泰安财产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委托自己管理的,一笔存于瑞士银行的秘密资金。
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款项已划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贷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因为集团有秘密资金是违法行为,要科以重税。
所以,泰安财团不敢公开这笔钱是秘密资金,只能称之为贷款在此之前,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在竞标收购中一直打着心理战,因为对方的底牌大家都猜出来了,但是都没亮出来。
前面说过,泰振建设破产,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后来泰安财团把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权中给挤了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泰振电子只能打资金战,就是加钱来中标。
事实证明,最后老会长存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被泰安财团划走了,这就是他6兆标款中另外1兆1500亿多出来那笔钱。
接下来的新闻报道,这笔钱被曝光是贷款,不是公司的资本金。
决定中标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经营资质的,说它中标的钱是贷款,换言之,就是质疑了这个公司的资质。
同时,泰安财团跟债权团签订的仅是谅解备忘录,而不是收购合约,这个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仅止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泰安财团有跟债权团有签约的义务,但如果泰安财团本身是不具备签约资质了,那么这个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个备忘录表明,泰安财团只是被选为最有可能的“侯选人”而忆,现在,候选人的继承资质是有问题的,那就是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
因为最有可能继承的人被挤了下去,那么另一个竞争者就直接上位了--泰振电子,也就是最后的中标者是泰振电子集团。
****如果说,事故是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的话,那么,这事故后碰到的首个案子,如同腾飞缥缈的黑烟,它后面隐藏的种种景象---在这个案子里,金辩看到了利益面前财阀无亲恩的残酷,事务所在利益格局未形成时伺机而动的摇摆,委托人瞬时翻脸的无情,事务所人际关系的冷漠唯利,自我价值定位的无奈困惑等等都让迷茫的金辩倍觉压抑,生出难以承受的压抑惶惑之感。
所以,在收购案达成的酒会上,他向车代表提出了辞职。
这个案子,是他跟事务所最终分道扬镳的楔子。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可以通过车代表的一句话来看金锡胄在他眼里的形象:有些人一生来就无法享受平凡的幸福。
作为耀眼的代价也过著相应的生活,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或许失忆前的金锡胄能从车荣誉的这句话里体会到他的深意---若是要享受顶端高处的被崇拜仰望的惬意,就必须忍受坐在高处的战战兢兢,时时处处的不自由,那些平凡朴素的幸福,也得从自己人生里舍弃。
车代表的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金锡胄是一个活在他人眼里的精英,以他人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自己的生活的人---为了所谓的幸福向上攀爬,不管这个高处是多么地寒冷孤独。
这样的生活,是如今这样一个社会里最普遍的现象,人人为了所谓的成功,拼命地向前奔跑,尽管那个终点只是为了有一天能有余裕地坐在院子里晒太阳。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生活里,满坑满谷,是金锡胄,是你,是我。
******由此想起一个笑话:一个富翁在海滩上晒太阳,他身边躺着一个流浪汉。
富翁问流浪汉:你怎么不去找份工作?
流浪汉问:为什么要去工作?
富翁说:你有了工作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
流浪汉问:那怎么才算是好?
富翁说:比如像我一样有游艇,有房子,有很多钱,能躺在这里舒服地晒太阳。
流浪汉说:我有房子,现在肚子也很饱,我现在也跟你一样在舒服的晒太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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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其实到最后都殊途同归,不过是,吃饱喝足躺在椅子上晒太阳而已。
---------------------------------------------------------------------------案例五:C-STAR原油泄露求偿案求偿方:原油泄露受害渔民赔偿方:株闻集团[案件简况]国际商船C-STAR(香港船舶公司)装满原油停在韩国西海港。
石油为韩国现进石油公司购进尚未卸货,暂停在海港中。
案发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
但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其海域环境遭到重大污染,渔民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法院裁决株闻集团赔偿55亿给当地渔民。
但渔民对于55亿的赔偿裁决并不满意,要求额度起码在50%以上,遭到株闻拒绝,赔偿款项一直未落实。
事隔5年后,渔民因养殖业及当地旅游业均遭重创,生活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故组成代表团跟株闻集团坐下谈判,提出赔偿额度只要40%,只盼赔偿金早点到位,起码有个新生活的起点。
5年前渔民被法院判决获赔55亿,其损失仅包括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鱼贝虾蚌当即死亡的核算金额;现在是渔民的求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5年后渔业、养殖业所遭到的损失--鱼苗及养殖类生物无法成活及销售食用等受到的损失。
5年来,渔民的要求由赔偿额度总损失的100%降到40%,失忆前的金锡胄亲自设计只赔总额的5%,失忆后的他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海鲜产品散发着浓重的臭味,跟渔民表示会跟株闻集团谈谈,但遭到株闻集团负责人拒绝斥责。
[结果]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渔民们获得补偿(即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的希望为零,谈判破裂的当晚,一位渔民跳楼自杀。
[解析]这是一起大型的海洋污染求偿案。
海洋污染求偿案中,因为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 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比如有些污染本身就是国家进口原油泄露导致的,你找谁赔偿去?
另外,类似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一般都不受理民事诉讼,所以索赔也成为很大的难题。
而且,就算是受理了,要算出赔偿之前每年地区总的利润,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困难。
本案中,新闻报道说,受损民众达10万人,但那只是概括的说法。
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人只能是海边的养殖户和渔民们。
而且是只有那种持有国家颁发养殖执照的养殖户及有海船的渔民---也就是说,不包括那些靠大海讨饭吃的其它人,及当地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饮食服务行业等等人群。
就渔民的赔偿这一块,在海洋污染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若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所计算的范围就比实际要小得多。
比如本案中,失忆前的金锡胄就为株闻集团提出处理办法: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
株闻集团在检察院取证划定受损洋面面积前,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加速浮油下降,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是收集不到的。
在这一个月内,株闻集团做好相关调查报告(受损的渔民、养殖户的统计,确定要赔偿的人数及资质调查,受损额度等其它,作出可能需要赔偿的范围)。
在化油剂喷洒后,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再去洋面采集证据,也只能以仅存有的留着油的洋面来计算。
所以,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刻,只要挺过这一个月赔偿额度就会下降很多。
同时,在这段时间,采用分而化之的处理的方法---对当地的部分渔民,如因贷款急需用钱的渔民,提供小额的补偿,令他们签订放弃求偿的同意书;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后来剧情提示是在5年内陆续捐出),即为其它产业及民众所遭到的损失作出的补偿,以化解行政处罚;余下的赔偿额度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洋面面积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在责任判定方面,对于大型海洋污染损赔案中法律责任的判定,大多依据民法侵权责任归属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
大白话就是,谁漏油谁负责。
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强烈撞击后所产生的一起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承担上是由导致油泄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全部的100%的责任。
现在,既然株闻集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赔偿面上也是比较大的---既要赔渔民们,还要赔撞坏的运油海轮,还有那些洒到海里的油款。
当然,赔归赔,貌似一大笔钱,但因株闻集团的船舶按法律要求是投过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连带责任人之一,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
通常情况下,事故一发生,就如同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一样,由保险公司先赔株闻集团,然后再由株闻集团赔偿渔民们。
事故赔偿经初步估计,株闻集团全部的赔偿超过3兆。
最后英国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株闻集团3500亿。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为1000亿,包括渔民们跟现进公司(被撞的原油进口商)及香港海轮;赔给渔民为总额的5%,即55亿。
最后的结果是,株闻公司运作法院作出裁决,用英国保险公司赔过来的1000亿划出5%判决赔给渔民,即渔民只获赔55亿。
在这个过程中,株闻集团操作的高院法官作了倾向于财阀的判决,即只赔直接损失,面积较小额度很低,款额很少--55亿。
当然,通过后面的剧集我们知道,这个法官即是后来成为最高院院长的大法官,全志元亲厚的法官朴阳泰。
渔民们对此裁决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额范围一直存有争议,因为依民法规定,株闻集团赔偿的损失范围还应包括因原油泄露导致的渔业、养殖业后续受到损失,渔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原油泄露导致鱼类无法存活或是受到污染--即剧中几箱子沾满原油的鱼虾海贝等东西。
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发5年后赔偿款都没有落到渔民手中。
5年后,当地的渔业、养殖业并未好转,渔民要求株闻集团作出的赔偿里,不仅有当时的直接打损失,还应有5年来所受到的间接损失。
金锡胄在事故后忘记5年前自己的设计,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活物证,在谈判现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跟渔民们说会考虑间接损失即后续补偿,受到株闻集团负责人的强烈反弹,被斥骂后谈判破裂,渔民们获偿无望。
因原污染案已被法院裁决并生效,所以现在渔民的赔偿诉求在民法上是一种后续求偿的行为,因此民事协商是前提。
众所周知,协商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即株闻集团不再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对渔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株闻集团负责人十分不屑,说,法院已判决过了,凭什么还要赔,你本事去找法院去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框架来说,对于因海洋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法律救济包括:行政处罚,即需要给株闻集团科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刑事处罚,即同时对其集团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其污染遭受的面积及后果来论,若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因为株闻集团是韩国十大财阀之一的,要其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所以,其刑事责任就以其它途径来处理--比如株闻集团就以向当地政府捐献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付出款项300亿,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义举善行,实际上是株闻集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所做的行为。
民事赔偿,也就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渔民及养殖户所提起的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表现在剧中就是法院判决的55亿。
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金锡胄首次觉得自己充满罪恶。
原油泄露,且不说渔民们遭到的巨大的损失应该得到充足的应得的补偿,单是泄露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完全无视的。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株闻集团嚣张地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即总统及其组阁的成员任期均为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韩国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赤裸裸地提示了韩国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行为,尾大不掉的财阀经济,导致了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恶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人(法院、检察院、律师团体)均被财阀操控,从而无法践踏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原油泄露所导致的连锁效应中,财阀通过操纵司法机构来逃避罪责处罚,令民众不要说得到补偿,连最基本的损失赔偿也无法达成。
这个过程中,司法腐败是特别关键的一环。
因为,司法救济已是民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司法腐败,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发展畸形。
这种暗流涌动的愤怒跟不满,就像是地底下的火山,不知何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力量,改变整个国家的运势。
法律原旨是保护人民的卫盾,法官是握着卫盾的士兵。
但是,如果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刺刀,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长矛,均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的话,民众就成为无路可活的待宰羔羊。
而法律所谓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的价值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虚言。
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找到庇佑之所,这样的国家畸形可怕,民众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被肆意践踏蹂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始自这个案子,金锡胄决绝地走向了另一条路,跟事务所的理念背道而驰。
----------------------------------------------------------------------案例六:郑惠玲杀人案原告:朴东献被告:郑惠玲PS:本剧里呈现了三起刑事案,一是朴东献强奸郑惠玲案,二是郑惠玲杀朴东献案,三是少年尊属杀人案。
因少年尊属杀人案是由李志胤代理,就不再整理此处只整理金锡胄代理的案件。
案情简况]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解决了泰振集团收购案,带着助手李志胤去参加酒会。
酒会中,收到警察局调查电话,他带着李志胤去警察局。
在警局大厅,迎面遇到被羁押的郑惠玲,愤怒的郑惠玲看到他后,显示了刻骨的怨恨跟唾弃,在撕扯中,她向他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液。
金锡胄十分不解,单是为他人代理一个案子,怎会招致别人如此愤恨?
于是问郑惠玲因何被逮捕,警察告诉他,杀人罪。
稍作了解之后,他觉得这个案子十分蹊跷:郑惠玲纵使再怎么痛恨朴东献,已得到朴8亿的和解金,按常理,她是无需去杀人的。
在跟李志胤了解了一些事实后,他更直觉郑惠玲是冤枉的。
之后,通过接触朴东献的秘书,强奸案的审理检察官李善喜,更印证了他的猜测。
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他了解到,郑惠玲的律师已被清华集团收买,主审检察官已诱供她认罪。
他知道,此案一旦开庭审理,郑惠玲必将被判决死刑。
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我相信你的说法。
如果你真杀人了,我也没办法。
但如果你没有杀人,我来替你辩护。
初始,郑惠玲并不相信他,但是形势已成燃眉之势,几番接触之后,她最终委托他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因之前金锡胄是朴东献的代理人,现在,他反过来无偿为郑惠玲代理辩护的消息被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各种贬斥的言论甚嚣尘上。
车代表被清华集团的会长叫到办公室骂得狗血喷头,压力之下,车代表安排事务所两个最强的刑事律师代理此案,要求金锡胄放弃辩护。
越了解事实金锡胄越确定此案的份量,如果自己不坚持,郑惠玲极可能会被判为杀人罪成立。
思索之下,他拒绝了车代表的安排,坚持代理。
取得了辩护权后,他带领着助理李志胤到案发现场取证。
通过综合各类物证、现场推演,他找出了朴东献死亡时间跟郑惠玲在案发现场间的时间差,并通过朴东献秘书之口找出了案发当日另一个嫌疑人也在现场的事实。
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诱供的事实也被曝光,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郑惠玲被判无罪释放。
[结果]郑惠玲被判无罪。
[解析]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
这些人,不光有已死亡的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锡胄。
在警察局大厅,金锡胄因为失忆,对迎面走来的郑惠玲并不认识。
但是,在法庭上遭到金锡胄披露曝光的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男友的反口,明明被强奸却被黑白颠倒,被肆意践踏的刻骨羞辱,阴差阳错又背负杀人犯的罪名,郑惠玲对着金锡胄是极为愤怒仇恨的。
其实,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已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则更加痛苦。
在朴东献的强奸案庭审中,郑惠玲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恐惧;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
在庭审中,金锡胄又通过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等直接地让法官跟其它人都产生了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私生活极端糜烂的女人的认定,令她还得忍受明明是一个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被审判的罪责感。
而且,最后的舆论也由同情她转向鄙视她,那种噬骨的羞耻感,比死还令人难以忍受。
所以,在警察局遇到金辩,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
她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说这个女人是杀人罪时,他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这样仇恨的眼光,他们之间肯定不单是前被告辩护代理人跟原告之间这种看上去的浅层次的关系。
在得到李志胤关于郑惠玲案的介绍之后,他本能地分析这个案例: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在杀人动机这一点上是存在疑问的。
他吩咐李志胤,从郑惠玲周边的亲人、朋友处走访,探知一下她的情绪变化。
郑惠玲被捕后,由于坚持不认罪,受朴氏集团压力的检察官,诱供郑惠玲。
热血的李志胤十分同情郑惠玲,向正直善良的李善喜检察官询问案情进展,了解到检察官诱供郑惠玲,而她现在的辩护律师也在劝说她认罪,这样才有轻判的机会。
当李志胤跟金锡胄谈到检方跟辩护律师的观点时,金锡胄说,这种处理常识上是不可能的。
不要说是财雄势大的财阀儿子被杀,普通人被杀了,其亲人都不可能会轻易原谅杀人者。
况且,律师诱其坦白的条件真正没有说服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事项想轻判是不可能的。
同时,明显地,检察官是借此案向财阀讨好,作为向上攀爬的途径之一,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他怎么会如此轻易地帮助成落水狗般的郑惠玲?
金锡胄在无意间,从朴东献以前的秘书处得知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朴东献的另一个情妇,一个酒店女曾怀过朴的孩子,而这个酒店女的男友在案发当日竟曾去事发公寓找过朴东献。
因为辩护律师过于热情地要郑惠玲认罪,令无辜的郑惠玲一怒之下解雇了他。
而根据杀人案审理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或是死刑的,必须得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审理程序,郑惠玲的解雇律师,为其赢得了一点时间。
她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或是等待法院指派国选律师为其辩护。
金锡胄表面上不动声色,但通过种种事实分析,他感觉郑惠玲极可能真是无辜的。
在临近开庭前,金锡胄找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如果你真是冤枉的,我来替你辩护。
郑惠玲并不能完全信任金锡胄,但是一方面他想赎罪的情状真实,似乎不容置喙;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律师的对此案的了解及辩护能力都不可能高于他,如果他真心帮她沉冤昭雪的话,是最佳人选。
权衡之下,她决定赌一把。
尽管检察官跟事务所、清华集团都向金锡胄施压,但他认为比起金钱声誉,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为此,他坚持为郑惠玲代理辩护。
法院考虑到郑惠玲的真实处境,同意金锡胄的代理。
经过不断地调查取证,当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时,金锡胄决定为郑惠玲作无罪辩护。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
检察官提交的公诉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最大的突破口就是寻找检察院的推论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性怀疑。
在这个案子中,金锡胄就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攻防] 检察院为证实郑惠玲是杀害朴东献的凶手,提供了三个证据:1、郑惠玲当日在案发现场的别墅监控录像。
2、郑惠玲在现场跟朴东献大声争吵的录音,根据音源鉴定,相似度为99%。
3、朴东献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这三个证据,其实指向性很明显:监控证据证明郑惠玲当日是去过案发现场,在朴死前人在公寓里的事实。
吵架的录音证明了郑惠玲有杀人动机,因为不想跟朴东献分手,讹诈不成杀死了朴,有杀人的故意。
而指甲里的DNA则又证明两人当场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结果。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
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金锡胄的辩护:1、别墅监控录影在案发前曾坏过,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时间顺序上是混乱的,存在着一定误差。
经过修正后,正确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郑惠玲逃出公寓的时间跟朴死亡的时间存有8分钟的差异,也就是说,她是没有在现场杀死朴后再出来的可能性的。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在这个被导正的监控里,在案发现场,朴东献死亡的时间段里,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快递员。
而这个快递员被证实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金泰勇,他因女友流产事件,曾被许诺的补偿费未被给付而心生恨意,当日是去找朴理论,换言之,他存在着杀人动机。
2、对于检察官提供的郑跟朴争吵的声音证据,也被证实是当日电视里播放的由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而非真实的跟朴东献在现场争吵的声音。
3、对于落证的朴东献指甲里的郑惠玲的DNA,金锡胄通过现场动作模拟,证实了这个DNA是郑惠玲为了逃避朴的人身侵害逃跑所作的自卫反应。
郑惠玲当时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所以不存在杀人故意的动机。
因为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检察院又没有证实出现于现场的另一个嫌疑人的没有杀人嫌疑,根据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郑惠玲无罪。
这个无罪辩护最关键的一点,检察院的合理性排除存在巨大漏洞。
金锡胄证明了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锡胄成功地证明了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使得检察院终因提供的证据不足重新立案侦查,郑惠玲也被无罪释放。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
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始自此时,他开始正式确认金锡胄终将离去,他得要找好一个代替金锡胄的人。
经过反复考察,他选中了高院法官全志元。
之后,未婚妻正式登场。
剑与花金辩的人生将要有两个新的人物参与,一人如利剑,一人如绿萝。
他们带给他的将会是什么呢?
全智垣——一柄还未出鞘的利剑如果说金辩是一把已出鞘的名剑,凌厉刚猛,剑意所至,无坚不摧,剑慑江湖,那么全智垣就是那一柄还未出鞘的利剑,有种“剑未出鞘气已寒”的锋利感。
全智垣身上有两种矛盾的气质,外表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内在傲娇腹黑,敏锐犀利。
在和小李的几次相遇中,言语温和,尽显绅士风度;但在法庭上,极富洞察力,提问尖锐,还有和车代表的会面中,应对得体,滴水不漏。
正是这种外表和内在的反差,使得全智垣这个角色虽然出场不多,时间不长,但已经非常的立体而富有魅力,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车代表想将全智垣纳入麾下,不仅仅因为他出身法官,他的指导老师朴阳太很有可能成为下任法院院长,也是因为他个人能力超群,得到法院的一致认可,他是车荣誉律师事务所打通法院关卡的一个绝佳棋子,也是车代表用来对付金锡胄的一柄利剑。
不过这柄利剑出鞘以后,虽然能伤到对手,但是操作不当的话,也会伤到自己。
很显然,全智垣并不是一把好驾驭的剑,名剑如名驹,都会有自己的个性,这就要看车代表的本事了。
柳程善——一株还未开放的绿萝千呼万唤的女二终于出场了,娉婷走来的雅致女子,让人眼前一亮!
像是一株叶蔓婀娜的绿萝,透着婉约的味道。
绿萝的花语是“守望幸福”。
因为绿萝不轻易开花,特别是家庭养的绿萝是从来都不会开花的,有人说,绿萝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够开出美丽的花朵。
它们为着这个梦想而不断努力,期待着幸福的到来。
同时绿萝又非常坚韧,生命力极其顽强,有水即能生长。
柳程善外表温婉优雅,,内心却是坚强理性。
在得知金辩失忆的时候,没有过分的慌乱,而且理智的打电话给车代表小心求证,得到证实之后,又迅速的作出判断,想出对策,将外公家里的人小心应付过去。
她在外公家的处境非常尴尬,在与家人反对的人结婚的母亲去世后才被外公接受,但她对外公最大的价值就是与有影响力的男子结婚,舅舅舅母们又对她很防备,怕她或是她未来的老公参与公司经营,争夺继承权。
在这样一个复杂又利益至上的财阀家族里,坚强的生存了下来,实属不易!
绿萝开花需要奇迹,不知道金辩的失忆对柳程善来说算不算是一个奇迹,让她意识到一个可以让自己幸福的可能,那么她是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次机会的。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第七篇 爱情的条件由于突如其来的砍剧消息,把不少关注剧情的观众都给震了一下,因此第十一集以后,剧情匆匆行进,不少应该细致叙述的地方都草草代过,造成了不小的遗憾。
这样的情况也在意料之中,之前那么多观众期待实习律师小李能和金辩有发展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因为十一集以及之后相当篇幅相关剧情说的都是金辩与其未婚妻柳贞善之间的相处故事,虽然与相关案件有关,然而已经拍摄的份量已经不可更改,要临时改动剧本也相当有难度,也给剧组出了大难题,因此能做的只能是采取从前SBS播出【坏男人】期间,因为演员金南佶被应召入伍服役时采取的办法:对于相关主人公剧情拍摄,能略则略,能简则简,实在不行,只能采取补救办法,对人物进行略写描述。
不过直到第十二集为止,剧情铺设的仍是小李对金辩从不满到关注,从倾慕到好感,最后发展到袒护,甚至不舍的一系列感情变化。
因此,不少观众不得不接受这样遗憾的画面:在从车荣誉事务所辞职出来之后,小李特地来到金辩的工作室办公,在收拾相关物件,与金辩偶然碰到时,金辩居然对她说完全没感觉:-噢?
我发现完全没有心跳的感觉?
-你也是这样吧?
-是啊。
…………遗憾的当然还不止这些:在财阀榆林集团相关案件被搭救之后,柳贞善小姐也会对未婚夫金辩说:-可是我想不能努力就放弃,真是一件遗憾的事。
这就意味着,编剧已经通过剧情说明,金辩通过直觉确认与小李并无感情纠葛,而就在直面感情当时,金辩也没有爱上未婚妻柳小姐,正如女方所言:-觉得对方也不是那种非要有你不可的人,遇到任何事也能忍耐下去的那种女性。
原来,就在失忆之前,金辩是因为女方对他而言十分合适,才选择了对方,论及爱情这方面,则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当然也就谈不上相爱。
实际上,金辩与柳小姐的见面完全是一场典型意义上的韩国式相亲:男女双方都为大龄青年,到了适婚年龄,如无特别满意的结婚对象,都会特地选择同一人际圈内安排的相亲,在外形条件以及家庭背景,职业等各方面前提条件都合适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必须拒绝对方,大都会同意,当事人点头之后就是走流程,何时安排订婚仪式,何时确定结婚日期,双方家人又如何考虑安排等等等。
可是在遭遇大变故之后,在金辩为了柳贞善不惜与其家人翻脸,加快从事务所辞职的进程,就只是为了救她,甚至没有其他要求,并无进一步加快结婚进程的提议,这无疑是一种极为坦荡磊落的做法,将决定权交付女方,一切决定让女方来做。
如此一来,原本是毫无感情的约婚变得有了意义,因为案情发展,甚至可说是高潮迭起。
因此,本剧倒数第三个案例因为牵连角色择偶问题,连同主人公的相关感情问题就合并为同一处分析:失忆之后,金石柱律师本来对面前出现的人毫无反应,也无感觉,因此在对方告知是约定结婚的关系之后,非常诧异,可是在以律师直觉和素质察觉到对方身陷险境,出于道义又不得不搭救,甚至不惜为之付出代价,这番过程就是做人的信用与品格的考验。
从这一点来说,金辩的人品是可靠的,有保证的,但是之前他对弱者的伤害与践踏也不能忽略或是将之合理化,只能认为是信念不同造成的伤害与罪恶。
在此之后,金辩不知道还要为需要帮助的人做多少事,才能弥补,但是现在,他已经走出了决定性的几步。
至少对于未婚妻柳贞善来说,他确实做到了约婚者应该做的事:为搭救与他还没有感情的未婚妻,尽力协调,不但亲自出面,与权会长及其家人进行协商,给出对方能够接受的相应方案,为表职业操守,还特地递上辞职信,于协商当日辞职,这一举动给权会长本人和柳贞善都以相当大的触动,至少从道义方面来看,金石柱律师对未婚妻柳贞善是尽心尽力,没有不周到的地方。
分析到这里,可能还有观众不能理解,权会长家闹腾的这一出证券案,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受害者非要跟法庭闹腾得一塌糊涂,权家为什么要把柳贞善推出来顶罪?
实际上,就在金辩离职前后,车代表的话已经揭示了这个局面的用意,也就意味上位者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得让啊,毕竟是约婚者,我能够理解。
-那位叫什么来着?
副会长还是什么人?
可贪得太大了。
要么就说服,要么就撒手。
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打发掉罢-金石柱可是递交了辞呈的,当一个人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时候,还怎么赢得过他?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法庭上债券相关被害人的陈述来看,权氏财阀家的这次信用债务问题实际上是一起使用债券进行的恶性诈欺案件,一方面把债券做成相关期货商品进行推销,使得中小投资者误信误认,积极购买,另一方面在资金去到海外之后,采取各种欺诈手段洗钱,将投资者的资金变为自行动用的资金,回到韩国则以投资失败,无法偿还本金为由,意图赖掉应付的收益,使用金石柱律师失忆之前提供的相关计策以后,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巧妙地躲开了价值数十兆的债务,将债务直接缩减为数十亿,即便赔偿,才给付相当少的比例,如十年以上时间分期归还本金百分之十五这样的方案,如此一来投资者可说是血本无归,而权氏财阀的几名继承人就可获得相当大的收益。
分析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就能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中小投资者在法庭上血泪控诉,要求归还本金,另一方面则是权氏财阀几名继承人无理无赖,直接无视柳贞善所受到的苦楚和伤害,非要她为他们顶罪坐牢不可,原来柳贞善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监禁是因为这次事件影响极为恶劣,伤害投资人太大,不得不找牺牲羊出来顶罪,加之家族家长权老爷子发了话,要给柳贞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这如何使得?
当然要让牺牲羊坐穿牢底,赖掉这笔应该给的代价。
柳贞善本是财阀的外孙女,在母亲不甘心受到家族安排,毅然逃离家庭,非要跑出门去与穷苦画家结婚之后生下她,就相当于是脱离了财阀这样一个必须拿自己命运与幸福做交易,必须以出卖自己的各种既得利益来换取财富和权力的圈子,可是她的女儿柳贞善为了更安稳的生活,背弃了母亲的选择,回到了母亲的娘家权氏财阀家族,这样一来就等于是回到了财阀这个可怕的交易圈内,可是她没有父系家族的身份背景,什么都没有,只能依靠洞察力和判断力存活,这才认可了外祖父权会长的安排,选择了金石柱律师这样一个未婚夫。
在砍剧之后,本剧篇幅生生缩减两集,本该有的细节和相关感情线索都没了,在有限的空间内,只能根据之前铺设的相关剧情线索进行深化,因此小李姑娘与金辩的关系被剧情解答为两人的相互理解和释怀,而原本没有感情基础的订婚则被解释为:-我只是觉得,如果今天这样的日子不见到你,那就太可惜了。
到底是什么日子,会让金辩这样说话?
那一天就是金辩决定与原先就职的车荣誉事务所开战的一日,他做好了万全准备,喊来了自己的好朋友朴辩,请他转交之前录下的车代表,李副代表与不法投资机构Gold Rich相关商谈对话录音复制本,之后又将录音原本放置妥当,在这一切安排之前,他预感到有可能会有危险,这才特地要与有婚约的柳小姐见面,还跟对方约定:-我会努力的。
看到金辩的笑容,对照之前金辩的父亲金信一律师提到亡妻的情况:-她是很有忍耐力的女人。
从来不会为了自己舒坦,就让别人感到不便。
成年以后的金辩其实是按照母亲的标准选择了自己的妻子,那么日后与柳贞善小姐仍然有可能结婚,只是目前发生了不少事情,女方家族反对,为了不让女方为难,也因为自己这方面在离开事务所之后还未稳定下来,结婚一事暂缓。
对于实习律师李志胤来说,她为人聪明机灵热情有爱心,在法律方面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敏感,更重要的是她有一种难得的特质,按照车代表的话来说就是:-李志胤律师有一种安定人心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难得。
让人安心,让人乐意托付信任,这是难能可贵的特质,可说是一种天赋,是上天赐予的能力,一个摇篮里的婴儿有,另一个摇篮里的婴儿就没有,譬如这种能力在金辩的身上就体现不出来。
正因为认可李志胤的特质,车荣誉代表才会乐意接纳她,给她实习锻炼的机会并给予她在实习期满之后留在事务所工作的承诺,因此对她决意离开事务所,内心非常失望,也很不痛快,虽然如此,仍然在李志胤实习律师离开事务所之前对她表达了理解和祝愿:-你是打破对地方大学出身实习生偏见的朋友,真是可惜啊-感谢您,也对不住。
-那么,走好李志胤就是这样跟从自己的心意,来到了金律师继承的事务所里,马上就遭到了当头一棒,可是,就算是这样,她也要继续跟从。
看,之前我们说了什么来着?
这样的感情有可能是跟随的开端,也有可能是爱情的开端。
既然篇幅所限不能有爱情戏份,所以就变成女二上位,女一退而求其次,成为助手,原本女一号该是李志胤,不过一旦砍剧,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
韩剧是充满遗憾的艺术,虽然不能圆满,但仍可期待,这就是追剧的乐趣。
无意于纠结韩国的律政剧如何如何,也不习惯评论女主是否是我的菜,偶的观剧的标准就一样,剧好不好看。
已过了花痴小嫩肉的年龄,所以观剧标准是剧中有无老戏骨,因为老戏骨,代表着剧的水准,戏骨越多,剧的张力越大,剧也越好看好吧,就此一条,已属高要求写在剧评之前的废话此处省略一万字----------------------封------------------------EP01-02 恶之源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乌黑天幕,黑云密布,大雨滂沱。
倾盆大雨下,白色挽帐上的印着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的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剧初始的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的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既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又为切本剧之题--善恶有源,众生皆受。
改过迁善,才为幸福之坦途。
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战后求偿纠纷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与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爱国的韩民众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法庭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甚至,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用激昂与愤懑来宣泄他们过剩的爱国主义。
坐在庭上数量最多的人,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东亚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原被告没有划江而制,也都是杂杂坐于一起。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先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律政剧,有着极强的专业性,不懂其基本的法律规则及术语,自然看起来味同嚼蜡。
因此,评剧之时,我会加入相关专业知识的科普。
首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本剧的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事实。
比如,本案的法律事实,就是原被告在庭审中辩论的内容。
按照他们争论的焦点,我稍作总结,为两大要点: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列举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在日本政府的要求下,在其殖民地朝鲜招募工人去日本长崎山田钢铁公司做工。
招工负责人承诺应聘的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在日本政府的强制下,一批青壮年被以招工的名义被送至日本。
这群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多人受伤。
受伤后的工人,日企方以未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便强制驱逐。
未受伤的工人不得私自离开,因为身份文件、存折印章均由舍监(日本人)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原告方认为,日企方的强制招工及劳动的行为是强制奴役,属于非法行为,故要求作出非法行为的公司作出相应的权利赔偿。
战争结束后,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便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实体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要求,被告原山田制铁即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民众就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方代理人作出的答辩。
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其理由有二:一,当时进行强制行为的主体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在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你们是在等我们死完了吗(历史就真的不存在了?
真相就不存在了吗)?!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这个喧闹插曲中,镜头给了男主脸部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族都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上不仅仅是拿回了多少赔偿金,也不仅是申张了个人的正义。
这些行动的背后,也会教育自己的后代们,要铭记历史,发愤图强,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
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的历史,他,并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善。
事实上,他抨击的并非是男主受日本委托,为日企辩护这件事。
他怦击的,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在庭上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冷酷。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的从善之旅,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剧中男主金锡胄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其价值观极其扭曲。
剧中不断用各种案例来进行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案例背后的故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并试图通过案例背后的人性冲突展示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以一个视剧的角度来教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李志胤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嘎嘎木有,是死主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重点在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其它两个司法机关也不会跟你的权利有什么关联。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案件虽然晦涩难懂,但不是故意营造的高级感,反而觉得亲切写实。金明民不高不帅,还被吐槽嘴里含着东西,但演技和风度让我深深喜欢并从此关注。
拆男女主cp扣大分了。除了感情线过于抽象别的都相当不错,因为case过于犀利导致剧被砍可惜了,完成度可以更高
剧设太专业,看不懂也不想看
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原因,剧里说的台词经常看不懂啊……男女主爱情线也没了,最后也不好好收尾,浪费我家敏英了……
这剧我也是醉了赶上沉船结果烂尾。我敏英欧尼运气不好呀。。剧本也是一般般
冲着两位金大叔看的,女主硬逼着我差点弃剧
车荣誉说法庭上辩论只是律师的一部分, 最后也不是在庭上决胜负. 也是到剧终才吐了一口气感谢编剧没有落入俗套真是太好了. 李志胤对金石柱说真是完全不浪费危机呢这不是以最佳的方式消费着记忆丧失嘛, 而编剧就是以最佳的方式消费着足够老套的失忆设定. 虽然砍集但已是最好的结局. 改过迁善放弃成为一个单纯的平民英雄的故事, 而是真挚的讨论认同感的问题. 毫无疑问是14年开播剧中最佳.
这片子怎么就烂尾了呢。。。
如果说密会是一部艺术业界认真剧,此剧剧情纯律政业界剧啊,从第一集看或许觉得有点沉默,后来扒了扒发现里面很多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有金融违法案、少年anti社会案,总的来说看第一遍不太看得太多,需要百度一下相关的一些知识,还了解了下韩国的司法系统的强大的地位,这看电视也能对经济法财务管理的
过于严肃,朴敏英的戏份过少,男主外表差些,演技不错,父子情也很感人
这是个什么四不像的电视剧,一个案件都没交代清楚,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以前编剧说不明白案件。除了虎头蛇尾的案件,人物也没交代清楚。还以为能把过去的案件一个一个解决清楚,跳楼渔民的案件,未婚妻的案件,银行汇率诈骗的案件,还有白头酒业的案件,云里雾里的,还有和两个女主的关系,那个法官转律师明显动摇了也没后续了,这是什么烂尾剧情?要不是有金明民我真的没耐性看完,简直浪费!三星是看在民座的参演上,其他真的很无语。
这结局实在是无语
金敏明!
补标 播的时候追了一半
看了六集就弃了,真是吸引不了我啊这剧情...我个人也不是很懂韩国的律政...
法律 贷款 律政 银行 合同 汇率太牛逼!!!完全听不懂,但是爱看每一条字幕。真的得学学法律和会计,金融里的都不是好东西,数字图形很容易画大饼,自己懂得用法保护自己。
这种牛逼到没有结局的连续剧需要一些理解的智商…不过朴敏英的表演着实不错。话说感觉Punch的背景跟改过迁善非常类似。
金明民的演技很棒,经济案件说的太专业,不大懂
有点喜欢朴敏英 男主也不错 虎头蛇尾
入金明民坑的一部剧,开头非常吸引人,可惜烂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