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角度去看,兩個人都是兇手,殺人只是好玩罷了。
總而言之,只要誰有錢就好辦事,洗脫罪名就是了。
腦子進水的法官草草了事,只要早點收工即可,Alex無辜釋放,Pearson刑滿釋放。
兩人都沒罪。
為死者感到悲傷。
白死了。
这个电影最后没有答案,显然导演也不想让观众关注结论。
母亲大声控诉,他们都没有罪,到底是谁杀了我的儿子?
一个普通人的死去,是如此无声无息才是导演想让大家关注的吧。
A是杀手 他最后重复了那句:我带你去看点精彩的。
P是杀手 他清楚记得刺杀的次数并重现杀人场景。
他最后那嘲讽的笑意。
探寻真相的漫长过程虽然到头来是一场空,但影片最后升华得好——真相被永远封锁在那堵墙后了,两位律师(被这俩孩子玩儿死了)都对自己的坚持和道德感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因为不能证明有罪,所以法律也不能执行最后的公正。
这电影若是在中国,是不可能被允许公映的吧?
能够向民众展示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事实,本身也是一个国家对于公正的向往。
先容我抱怨几句……这两天一直在追suk的电影(我对他名字有心理阴影了),梨泰院是拖了好几天等其他的都看完了又实在想看才看的,因为是杀人事件,怕血乱飚吓到自己……结果,本来期待“主演 张根硕”如何精彩表现,结果,戏份比AJ还少……戏份比男配三还少居然敢标男主…………你欺负我是饭啊!
……从头到尾除了最后那个销魂到脱离皮尔森角色的笑,其余时间一直在无奈地沉默中……难道因为全英对白所以难以开口么,这让我情何以堪……除了一致公认销魂到不行的笑,还有在重现现场时,他拿过刀捅人时的那个兴奋……捅完把人一推,那种如释重负貌似很爽的样子,看得我不寒而栗,这大概是suk整部电影最有张力的表演了。
我看的版本是uubird的翻译,仍然翻得不太好,虽然关键对白我都听懂了(表问我怎么听懂的= =),但一些细节翻译的不知所云让人很难理解整个案件的关节。
听说张根锡全球中文网出了个优质翻译的版本,考虑要不要再下一次……梨泰院杀人案是1997年发生在韩国的真实案件,梨泰院是外国人聚集的地区,两个嫌犯都有美国背景,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动机极端不纯,加上最后让人无法接受的审判结果,整个事件染上了相当的政治色彩。
不过我也不是棒子国人,倒感觉出了这种事完全是你们亲美的恶果……我罪恶了,我反省。
接下来说正题。
整个案情生生就是囚徒困境的成功案例,据说两名嫌犯被释放后说过“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如此看来,这两个人渣还真是做了sth cool啊。
虽然很多人坚信是两人合谋杀人,最后利用法律漏洞双双逃脱,其中的疑点还是很多。
我个人觉得,是皮尔森杀的人,AJ完全是个傻×胖子。
一是因为除非皮尔森先进洗手间,否则就会被AJ卡住;二是因为洗手台有血,如果皮尔森在洗手台前,洗手台不可能溅到。
但是这是建立在一人说了实话的基础上的,偏偏AJ的测谎有反应。
对此的合理解释是:一是AJ爸爸说的,测谎时因为问AJ时用的是韩语,而问皮尔森用的是英语,所以出现异常(我感觉结尾皮尔森说韩语完全是艺术加工,他应该是不会的);二是AJ确实说谎了,但是他只是添油加醋地描述了自己在洗手这一过程,实际很可能就是他站在门口看戏(这里有一段关于犯罪心理的对白很关键,但由于翻译没能看懂)。
这个推论还有个疑问就是,AJ身上的血是溅射状的,而他唯一合理的位置就是洗手台边,根据皮尔森杀人的方式,那个距离又无法溅射到。
我们可以把皮尔森的描述套到他自己身上来:被害人一共被捅了九刀,脖子右边3刀,左边4刀,胸部2刀,如果一直处于解手的状态凶手行凶是有困难的,所以应该是捅了右边3刀后,把被害人翻过来继续捅,那么在最后2刀时,血就有可能溅到AJ身上了。
好吧,还有疑点。
一是右3刀的下刀位置是从上往下,那么凶手应该比被害人高大。
而AJ是,皮尔森不是。
有一幕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争执,男人在解手时是不是会下蹲,因为这中间有10厘米的高度差。
我觉得吧,一般电视剧里看到的都是站直的,而且被害人是尿急冲进去的,应该来不及调整姿势。
于是矛盾出现了。
二是拿刀的姿势,皮尔森在重现现场时说,你的刀拿错了。
探员是使用的反握法(手心向上,刀尖对自己),我感觉这个握法容易使力;然后他接过刀,用正握法(手心向下,刀尖对外),很兴奋地示范了下如何捅。
这个时候明显就发现皮尔森比被害人矮,他那种捅法伤口应该是从下往上的。
我可以解释为什么皮尔森矮还能由上往下捅:他用力把受害人按下再动手的,考虑到受害人也只是个文弱学生,当时又在解手,即使皮尔森看起来瘦弱,也是可以办到的。
皮尔森为什么在重现现场时特意指出落刀位置和持刀方式的错误?
尤其这种错误还是和AJ行凶相悖的?
我只能说,他行凶时有点太兴奋,他觉得依照他和被害人的身形对比,戳的方式更顺手,于是他更正了自己。
他无意关心AJ,嫁祸AJ无非不想坐牢而已。
皮尔森,据说有双重人格。
有两点使我相信他是唯一犯罪人:1、他非常明确、貌似没有经过努力回忆(不排除表演的问题)地指出了被害人被捅了9刀,如果不是自己捅的,在那种恐怖的情形下,谁能记得清捅了几刀?
而且AJ的在做案情陈述时,出现了“我不记得了”的情况,而皮尔森一直很淡定,如果不是皮尔森一个人干的,怎么也难说通。
2、一名黑人证人说,AJ冲过来找他,身上有血,他问发生了什么,我听得很清楚,AJ说“we did ……”,再加上黑人说他问AJ为什么杀人,AJ说“just for fun”。
这一系列行为,再加上AJ说自己在洗手,又记不清当时的状况,作证时迫不及待要向检察官描述当时的情况,包括最后搂着女朋友说“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 Come with me.”,很明显是这样一种心理——很想杀人,又不敢,皮尔森替他做了,他特别兴奋,特别希望是自己做的,觉得终于干了很cool的事情。
这种心理我不知道学名叫啥,但是lie to me第二季学校恐吓录像带那个案件中,就有这种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按照我看的那个颠三倒四的翻译,两个人一开始都向自己的朋友承认自己杀人了,后来又都矢口否认,相互指责。
从一开始的炫耀,到后来的否认,皮尔森和AJ的心理是完全不同的,很有意思。
至此,皮尔森唯一罪犯推理就结束了。
看得出来,导演的重心不在推导罪犯上。
可以看到,检察官手下一帮年轻人做事不经脑子,什么都无所谓、马马虎虎,失去了犯罪现场、原始口供还敢说没关系,韩国腐败问题之巨人所共闻,公检法体系腐败堕落是本案如此下场的重要因素。
相比之下,囚徒困境、外交压力、法律漏洞、金钱交易都是非常次要的了。
单从电影来看,检察官个人判断失误,提起诉讼时的失误,是公诉失败的直接原因。
看错了皮尔森,坑死你都说不出来。
其实我很不愿意suk演的角色是个变态凶手,实在是很喜欢他。
如果不是他演,我就不用一边认定皮尔森杀人一边纠结欲死了。
suk和检察官大叔不是第一次搭档了,他们在《快乐人生》有合作,就前天刚看的,大叔没什么好说的,suk的演技变化居然也不大……真是令我吃惊,这是为嘛?
电影的张力完全不够,但是结尾那个封死的厕所里死不瞑目的尸体和四溅的鲜血,很赞,很赞……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年,时至今日,把这个故事推上银幕似乎仍是那样的不合时宜。
两个身份特殊,心理扭曲的少年,残忍杀害无辜后脱离了法律的制裁。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江洋大盗作案后逍遥法外的黑色传奇,这只是一出肮脏的、暧昧的悲剧。
并不那样的了解韩国的政治环境和历史背景,但很明显,梨泰院事件无疑是卡在韩国人喉头的骨鲠,除却遗忘,无法消弭。
所以如今当这个故事以一种似是而非的面目小心翼翼的被搬上银幕的时候,曾经的怒潮已渐渐淡去,而席卷而来的,是更加强烈的无奈。
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 .当你迈步跟进的时候,会发现这一切一点都不酷。
导演的叙事视角很奇怪,从一开始,就将镜头对准了案件的嫌疑人。
重点描述着两个少年在案发后相互推诿否认罪行的过程。
整个过程在检察官的求索中以近乎天枰式的平衡盐一勺醋一勺地推进着。
法医报告让检察官认定凶手只有一个,然而血迹斑斑的两个少年都否认自己是行凶者,“是对方杀了那韩国人,我只是看着”,检察官看似努力的追索着、寻找出一个又一个禁不住推敲的、疑点重重的证据,执着地将嫌疑从一方推向另一方。
全片似乎都在努力地揭露着什么,但最后,事实却无力地告诉你,我们永远无法揭露出真正的真相。
那么,我们追索的到底是什么?
真相?
正义?
还是什么其他的东西?
第一次法庭宣判的那场戏意味颇深,法官以普通人的身份询问两名被告:凶手是否是你们两位中的一人?
凶手是谁?
两名被告同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并认定对方就是凶手。
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故事,罪恶如此昭然若揭,不过是一道二选一的选择题,从一开始,两名少年罪犯就做着似乎既无力,又无谓的推诿,整部电影的重心都在为之左右摇摆,然而看似非左即右的答案却在最后一刻轰然翻转,明明存在的罪恶,就这样在法律上,消失了。
故事就那样结束了,依旧带着如天平一般对称的悬念,不了了之。
作为一部电影,这样的结局,蹩脚的让人骂娘也不足为奇。
但这不仅仅是一部电影,这是现实,是在那100多分钟里最接近现实的部分。
导演在这100多分钟里摒弃了一切的态度、隐藏了推动事件走向这种荒谬的力量、忽略了那些脆弱的证据、淡化了受害者的悲哀执,近乎没有目的的执着于追索,追索一个没有可能追索出的结局,追索着现实的荒诞。
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部电影,我只知道,看过之后,我很不舒服。
影片的最后,两个摆脱了法律刑责的少年轻松而平和,笑容像每个同龄孩子那样灿烂无邪,仿佛他们仅仅是结束了一场just for fun的游戏,而那些残忍的罪恶,确如案发的厕所一般,被深深地砌进水泥墙里。
十几年过后的今天,那些被尘封的罪恶依旧无以伸张,这样一部电影艰难而又尴尬地重现了那样一个事件,可以看出导演是如何小心翼翼地规避那些至今难以攻破的障碍与禁忌。
但至少,尽管无力,它依然以一个比较清晰的声音告诉我们:即便无力扭转,我们也不应遗忘。
因为尽管摆脱了法律,罪恶也不会因此就不存在。
穿过厚厚的水泥墙,赵宗弼身上的血迹,至今未干……是不免俗的夸赞一下张根锡同学,毕竟我也是很俗套的因为这个人才发现了这样一部电影。
尽管是这样不讨喜的一个题材,张的表演仍旧很精彩,对于这样一个连表演者都不清楚立场的模糊角色,他处理得恰到好处,无论是作为主犯、共犯或目击者,这样的表演都十分妥贴。
麻木表情下偶尔闪现的神经质的眼神,飘忽而残忍,可谓惊艳到了极点。
而那阴晴不定的笑容更是让他褪尽阳光少年的本色,脱胎出一个演员的成熟。
再写一下文字之前,我首先捋一下这个事件发生的一个时间线。
首先这个发生在梨泰院的杀人事件发生在1997年。
在当时的判决中,皮特森背叛毁坏证据罪只判刑18个月,而他的朋友另一位嫌疑人艾利克斯被判无期徒刑。
但在之后的再次判决中,艾利克斯又被判无罪。
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嫌疑人当中,一个从有罪变成了无罪释放,另外一个只判了18个月的刑罚。
而18个月的刑罚又在特赦之后,在1998年出狱并逃回美国。
而这部电影却是在2009年拍摄上映的。
在电影上映之后,韩国警察再次调查审判此次案件,才重新定罪,凶手是之前被判刑18个月并逃回美国的皮特森。
那么问题来了,导演拍摄这部电影的时候并不是以一种肯定的态度或者一种既定事实的基础上去定义这部电影的凶手是谁?
也就是说导演在拍摄电影的时候并不确定,或者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并没有真正的凶手。
反观这部电影,首先皮特森在电影中由张根锡扮演,从种种的眼神演技行为来讲,都透露出他是一个非常冷静有想法的人,或许还有一些黑社会背景。
而另外一个嫌疑人艾利克斯则表现的是一副憨憨的样子,甚至有些容易让人误解他是一个很无辜的人。
那么这样的角色定位或者是说情节设定,都是导演自己所安排的。
而最后重新去审判的结果就是这个非常冷静有想法的皮特森才是此次杀人事件的真凶。
那么我的问题就是这部电影拍摄的导演也好,编剧也好,究竟拍这部电影的目的是什么?
是讲述他们所认定的凶手还是说对当时审判机构作出判决的一种讽刺。
就是我一个平民都能想到谁是凶手,为什么当时你们的判决判决不出来?
而事实证明,这部电影所描述的人物的特点,确实和最后的真凶露出水面是相符合的。
当然我觉得有人会说,也是我对这部电影存在的一个疑点,是导演是不是真的将两个嫌疑人很明显的去定义,就是皮特森如此冷静的面对警察的质问,以及对于事实案件的陈述这样的一种表现,会让人觉得他就是凶手。
而对于Alex则营造出的一种形象,是憨憨的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
只是在最后的结尾,艾利克斯对女友说的那句,我带你去看一些刺激的东西。
像是在于凶手作案前的语言,做一个相互的呼应。
是不是说两个人都有可能是凶手,只是最后的结果是皮特森。
反正我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真的从电影的情节和一直的信息引导上来讲,觉得凶手就是皮特森。
除了对凶手的猜测和最后的认定,我来讲一些其他这部电影给我的一些感触。
一个讲的前提就是这是一个跟现实世界改编的电影,也就是说他所表现的内容是真实曾经发生过的,虽然可能有在情节方面会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的总的来说,他陈述了当时发生在离泰院的这个杀人事件,这个对于陌生人无差别攻击的这样一个杀人事件。
可是我看完这部电影比较大的感触是,我并没有觉得什么悬疑,而是我面对这个整个的审判过程,觉得一种非常的无力感。
从我的角度来讲,在这个涉案事件中,不管是警察还是检察官,或者是律师三方面来讲,他们并没有足够呈现出证据来证明凶手是谁,而只是根据两个嫌疑人相互的只认,所根据这些陈述所想象的事实是什么?
要说这部电影里面所讲述的案件的证据能看到有几个切切实实的证据,只有受害者身上的几处刀伤的位置以及先后顺序是肯定的。
而对于最初判定凶手是比受害者,要高要强壮的,这一个设定也是警察以及法医人员的一种猜测。
甚至是说在刺伤受害者的时候所用的半蹲姿势,也是当时在庭审中检察官与律师相互之间的一种猜测,究竟这种猜测有没有事实根据,非常明显,就是没有事实根据。
除此之外,究竟受害者血液喷射的角度以及喷射的受力情况,没有在故事中非常明确的下一个判定。
哪怕是到了案件庭审的焦灼时期。
带着两个嫌疑人去现场指认的时候,其实我觉得也没有一个明显出的结论,第一埃里克斯在靠近洗手台的位置,身后都不能有一个其他人通过那么爱丽克斯所陈述的,当时自己没有杀害受害者的政策其实是不成立的。
皮特森也是如此,他所陈述的受害者,伤口的位置是相辅的,但是对于他推受害者的那一下,究竟是朝哪个方向跌倒又是不相符的。
并且当时两个嫌疑人都在一个狭小的厕所内,无论说真凶是谁,刺伤受害者的方式方法,两个人都是可以看到的,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判定上,根本就不能够去作为判定谁是凶手的标准。
就相当于我们做一个抢答题的时候,三个人都在现场,有一个人场外的人说出了正确答案,场内的三个人谁听到了,谁先说出了答案可能他就获胜了,但这个答案是这个说出人真正自己所知道的吗?
不是它可能只是在同等环境下三个人一起听到场外答案的时候,他最先做出的反应。
回的案件中,在当时的密闭厕所内,无论谁是凶手杀害受害者,另外一个人有可能非常仔细的看清楚了作案的过程并依靠着自己的记忆力和沉着冷静去记下所有的细节,甚至这样的记录是远比凶手记录的更清楚。
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重演,其实我觉得意义是并不大的,只是看谁的失误更大一些,谁将自己的谎言更容易被戳穿的表现出来。
而最让我无法去正视这部电影的一个方面是检察官的人物设定究竟是什么,最开始他怀疑皮特森是凶手之后又非常坚定的皮特森不是凶手,而埃里克斯是凶手,没有每次有一个新的猜测出现,他就会改变自己的立场,而他自己其实根本就不确定谁是凶手,或者是说他只是想要去认定他所想象的凶手就是凶手。
故事里面检察官和另外一个检察官一起讨论的时候,另外那个检察官对他说,你干脆不知道谁是真凶的情况下就去猜至少猜测的正确率有一半儿。
我觉得这个主角检察官就是这种态度,他并不完全确认谁是凶手,没有一个理论支持来巩固自己的观点,所有的猜测都是根据每次出现的假设去改变的。
而他要坚持己见的,认为自己所想象的是正确的。
而作为对手的律师,当然就不必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既然做了艾利克斯的律师,自然会相信艾利克斯是无辜的,这又不是什么偶像剧正义的律师。
所以在这部电影里面,作为检察官,警察或者律师三方面,其实都没有办法去,肯定谁是凶手,因为没有证据去证明谁是凶手。
而是在十几年后当电影重新上映了,检察院再去调查此案件,才能去调查出谁是凶手。
多么讽刺!
一个案件的真相要靠一个电影去推动,倘若不是此次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轰动效益。
又怎么能够让最后的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一个凶手逃脱了,十几年后才被重新定罪。
不能说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要侦破,或者必须有一个完美的结束。
但是这样的案件或者这样的未解之谜,在韩国之中却是屡见不鲜,而韩国电影有热衷于此,总是对于曾经轰动一时而又无法解决的案件,想要从电影的角度去重新阐述,引起关注。
这可能也是韩国电影的一大特色吧。
正义不够电影来补。
一个挺敏感的题材,佩服有导演敢于拍出来。
据说叙述混乱,我看倒也并不觉得。
风格内敛,带有纪实色彩,内里暗潮汹涌。
故事给人渐长的愤怒感,虽然大家均明白不是所有的正义都能被法律伸张,但死者如此无辜,杀人者又如此天良泯灭,观者那种未能将其绳之于法的憋屈就如小火慢熬的汤汁,在最后阶段沉重地冲至顶点。
尽管缺乏普通推理片真相大白一刻的快感,但个人觉得对这种真实存在过的案件,导演的手法算是一种上策,既表达了自己的暗示,又没有昭显得太过高调。
两位嫌犯演得很不错,角色显然都是多重人格——均非善类,只是方式各有不同。
张根锡的英语说得挺好,出场少但眼睛很有戏。
毫无疑问,他屈指可数的电影里,这部从各方面来说都应该是含金量最高的。
如果能够忍受简洁平缓的叙述,语焉不详的结局以及断续出现的血腥,此片可以一看。
案件真实如何,我们当然不知道,但是电影本身,PESON最后的微笑以及他的谎言让案件看起来扑朔迷离,其实回忆他在警车里,他本人脑子里想起跟AJ作为朋友在街上,加上他展示出冷静个性,我的想法他是故意让案情出现漏洞,他是个高智商的冷静男人,或许人不是他杀的(从AJ最后跟女朋友的对话,暗示了这点。
)回到PERSON,他用自己的高智商跟案情做了游戏,他玩弄了整个韩国司法,是他让AJ无罪释放,因为他证词的漏洞,让检察官法官们也都理不清真相了……到最后他不是说了韩语吗?
不是嘲讽?
当然,我也不相信根据大部分人评价的:不是我杀的,而是我们?
看片的过程中,看着各种场景的闪回和假想,一直有不祥的感觉,祈祷不要走上“杀人回忆”的老路,结果不幸言中,这种结局真是推理爱好者的恶梦。
韩国很爱拍这种关于韩美尴尬关系的片子,想到汉江怪物了。
看到AJ和person在法庭上不约而同的嘲笑律师和检查官的样子,生生的觉得这两个家伙完全是一国的。
这不就是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的真实相反案例。
先COPY一段:“囚徒困境”博弈是博弈论中的著名案例。
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证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
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以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他们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将重判8年徒刑;如果两个人都坦白认罪, 则他们将被各判5年监禁;当然若两人都拒不认罪,因警察手上缺乏证据, 那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事罪各判一年徒刑。
囚徒困境的主旨为,囚徒们虽然彼此合作,坚不吐实,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无罪开释),但在资讯不明的情况下,因为出卖同伙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缩短刑期),也因为同伙把自己招出来可为他带来利益,因此彼此出卖虽违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
但A和p两个人显然是有了默契,都没有完全说出真相,得到了最好的结果。
这种默契来源于何处,是司法漏洞,是可笑的外交待遇,还是强大的社会背景。
总之成了反相的“囚徒困境”。
真相如何连智慧而执著的检察官也对自己的答案迷惑了,那么真相对当时的调查者来说确是个谜。
不过编剧给了这么多的线索,最后欲言又止,仅仅做为一部电影来说,给个答案并不难。
姑且来推理一下。
现场重现很重要:alex弯腰洗手时,身后不可能通过其他人,所以这里他撒了谎。
而根据法医的判断,根据衣服上喷血的特点,决定第一刀应该是AJ所为。
而PERSON对于推倒受害者的方向也明显和事实不符合。
他所说的方向,并不是死者最后倒下的角落里,而是洗手间的方向。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受害者倒向他的时候,只中了前几刀,他确实本能的向坐便池门方向推开了求救的受害者。
而后面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受害者倒在墙角?
受害者可能没有被推开,也可能被推后再次倒向person,总之person接了AJ的刀,补了胸口两刀,和受害者一起倒在洗手台上,所以洗手池上面和下面都是血,最后受害者被放倒在墙角。
以上,草稿,待整理。
虽然是冲着张根锡看的电影,看了之后却发现演员的表现确实可圈可点,整部影片基调略显沉闷,基本上是律师大叔一个人在那边狂飙心理戏,两个嫌疑人的互相指证,P无辜的眼神,欲言又止的神情,模拟凶杀时脸上却露出疯狂凶残的表情;对于凶杀情节记的异常清晰确在关键时刻又失误。
AJ看似憨厚老实,却又时不时露出凶狠狡诈的神态;模拟凶案现场显而易见的失误让所有人都认为他是凶手。
两人都指证对方才是凶手,最后却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
不论历史上的事实如何,就电影而言,我注意到四句暗示含义很强的台词AJ从洗手间带着一身血渍对黑人朋友说:“We did it,,,,,”AJ对父亲说: “我想有必要提示他们(证人,也就是他们的朋友)一下”AJ 对女朋友说: “I'll show u sth. cool, come with me”P用韩语和律师大叔道别时说 "I did learn from Jail"hmmmm SO 我觉得是他们两个人协同作案,互相指证最后获得最大利益。
张根锡的表演给我留下蛮深刻的印象 最后的蓝衣造型也很帅 ^ ^(虽然带着诡异的笑容....情节需要 情节需要 -.-) 真相一直存在,真相一直被掩盖,历史在它显露仁慈的一面时会让你偶尔窥探。
不恐怖也不悬疑 结局也很让人无语 当然根锡的演技还是不错滴~
我不知道影片为什么评价不高,我是在一个晚上看的。结局很纠结,节奏也很紧密,感觉比张根锡其他片子更有内涵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由于这部影片的上映,使得案件能够重审 犯人时隔14年终被捕,要知道韩国杀人罪的公诉时效为15年。没有继续让凶手(皮尔森)逍遥法外。相信已经能告慰死者在天之灵,还有宽慰死者家属了。(图解:http://tieba.baidu.com/p/716750489)
遺作(遺忘標記 "看過"之作). 韓國三大懸案之一改編. 風格一貫維持韓國電影懸疑犯罪片的特色, 以破案為線索, 撲朔迷離讓案情成為重點, 疑似雙重人格的少年這段最容易讓人想起EdwardNorton在一級恐懼中的角色, 但張同學還待進步, 開放式結局也參考了許多真事改編電影的套路.
哈哈辮子頭
完全不行啊。。
我不懂为啥子所有的混血或者是外国人都在听到韩语后不需要翻译可以直接用英语回答,拍得太烂了,看不懂,而且除了张根锡其他的演员都太丑了,有一两个长得一副挨打像。
草,他就是张根硕不,演的还不错,以前还以为是花瓶勒,看他剧中那屌样,劳资都想冲进去喂他几刀。看了下百度百科里面的资料,很有可能是协同作案,要不然就是皮尔森做的,我觉得电影也比较倾向于皮尔森。棒子太爱改编这类悬案了,看得人愤恨、纠结、无奈。
演的不错啊,希区柯克的感觉
竟然只是一个同谋者的游戏
韩国的法律可以随意更改证词?可以知情不报?晕倒,只是为了看张根奭,但是看的郁闷
不知所谓!
节奏十分不紧凑
错怪了丫头的推荐~
我只想看张根硕只想看张根硕只想看张根硕
不喜欢
海报不错
我觉得不错啊...
导演实际上非常想拍好的努力,但是电影节奏莫名拖的很怪。类似这种“囚徒困境”式的罗生门其实应该可以拍得更有意思,更好看一些。当然看这个电影的唯一理由就是主演JSK大人……全程有点生硬的英文……背台词会不会很累啊,虽然也没有什么难的句子……
该电影已使得该案重审,这也算是对死者的告慰吧,这就是电影的力量。PS: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坚持认真和理性,什么狗屁字幕,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