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二十几岁的女人,带着四头骆驼和一条狗穿越澳洲沙漠,最终抵达澳洲西海岸。
类似的电影还有《荒野生存》《天涯沦落女》《与个人无关》,主角都是一个略带神经质的人,为了逃避现实或者心理受创后独自旅行。
他们的结局都是死亡,有的横尸荒野,有的途中被强奸。
沙漠驼影与以上几部比好像顺利的多,女主既没死,也没被强暴,还被国家地理杂志一捧成名。
从男主角出场时,我就在想,他俩会不会搞到一起。
一个是旅行者,一个是国家地理杂志记者,半年多的行程中碰面四五次,都是年轻人,一个干柴烈火,一个血气方刚,俩人不做爱一次似乎都不合乎常理。
果然,两人在第二次见面时就滚了床单。
这样的剧情我没有失望,甚至可以说,滚到我心里去了。
也许俩人一旦发生关系后,陌生人总能一眼看出他们之间的微妙。
在草地上跳舞时,一个老女人问女主:你丈夫不好吗?
女人立马否决:他不是我丈夫。
给她提供过帮助的男人说:你男友拍了一些不该拍的私密照片。
女主也是悻悻的说:他不是我男友。
多么熟悉的对话: ——She is your girlfriend?
or your wife?
——No,No,We are just friends! 他们好像在向这个世界宣告,他们极力撇清和对方的关系,多么脆弱啊。
澳洲的风光美丽不可方物,无垠的沙漠,寂寥的落日,蓝得浓郁的大海,还有给予施舍的老夫妇的房子,好心带路的艾迪,垂着奶子的妇人,骑骆驼的小孩,美好到宁愿一直活在这片土地上,死不足惜。
最主要是无人管制,随便裹件衣服在身上,也可以赤身裸体,脚上一双破烂的鞋子,吃很少的食物,终日见不到一个人,自然不必考虑社交问题。
女主过了半年多这样的生活,当面对一大批记者的镜头和话筒时,她怯懦了,像头野兽般躲在树丛里。
她早已疏于人类,无法用正常人的标准来评判她。
她的事迹被报道而出,推崇到一定高度,把她举向光新亮丽的舞台,带来的除了盛名,还有财富。
她就势写了一本畅销书,然后拍成这部电影。
如果她没那么幸运,如果她和大多数旅行者一样,结束完一段旅程后就回到之前的生活,这个女人又会活成什么样子呢。
改编自罗宾戴维斯的自传体小说《轨迹》,某种意义上的公路片。
女主为了抹平儿时开始的内心疮疤,一个人走入沙漠,在蛮荒小城里工作赚取上路的骆驼,这是一场真正的旅行。
罗宾只是这个沙漠故事里的一根针串起所有的人与事。
男人占领主导,白人对土著的鄙夷,来自驾旅行的人骂女主神经病还有那些拍照的记者。
女主为了让伤口愈合而来,已经磨难终于能够走进沙漠但是,随行黑狗的离世像一把刀一点点割开了原本已经结痂的伤口。
所幸的是那位摄影师为干涸的心带来了一丝滋润,这场孤独的旅行带着两颗相爱的心走到了终点走向了海滩。
这部电影故事不是很连贯,有些松散,但是这样的叙事手法使得电影节奏更舒缓更让人觉得舒服。
米娅扮演的女主经历天灾人祸,几次面对绝境,最终完成了孤独的冒险。
一个人,一只狗,三头骆驼,两个人。
書中讀到攝影師的出現,我才意識到曾看過根據原著改編的電影,重看電影,不再像書有韻味,電影弱化了很多東西。
奇怪的是,我反倒覺得文字比電影更有畫面感,好像電影不斷堆疊瑣碎,書更有帶入感。
書中強調穿越荒漠並沒有多難,但電影也太簡單化了這段旅程,一千五百磅的行李每天都要花數個小時裝、卸,電影非但沒湊夠一千五百磅的數,連每日要重複的裝卸也沒給個描述性鏡頭,彷彿很簡單。
攝影師和羅賓的關係,書中濃墨重彩的描寫,從反感到要麼決裂要麼親近,到了非如此不可的兩難境地,電影中攝影師成了工具人。
隨著攝影師牽連出羅賓對鏡頭、照片的質疑在電影中也弱化了。
拍立得在電影中沒出現,攝影師的理念也就缺少說服力。
沒有書就沒有這電影,各有千秋,書描寫壯闊的景色就不如影像有衝擊力。
電影中把羅賓帶進荒漠的薩蒂磁帶也拿掉了,換成了黑人爵士樂,可惜。
至於書中試圖找尋的澳大利亞精神以及如何對待澳洲原住民的探索,電影似乎不便涉獵。
第一眼就觉得跟Into The Wild有些像。
后者大概两年前看过,三遍,触动很大。
至今还能想起里面的一些细节。
感觉两部电影的相似点太多,我是说过程。
Wild的主人公没有Tracks这么幸运。
当然两部电影都是改编自真实的故事。
还有Wild的配乐简直了,Tracks感觉要差点。
罗宾坚持要独自一人从澳大利亚中部穿越沙漠到达印度洋。
她说她知道自己不是专业的探险家,但是她还是要去,别人问她问什么坚持要去,她回答为什么不。
其实想去就已经是很好的理由了,所以导演一直在影片中贯穿的关于罗宾童年的回忆,每次我都感觉没有必要而且牵强。
罗宾完成穿越后写了本自传,我想这些童年的阴影应该是来自这里。
但我想如果影片不说明原因,或者至少不这么生硬,反而会显得更自然和真实:就是想去,而且去了,并且回来。
就这么简单,不是挺好。
每个人都是孤独的。
你知道只需要暂时战胜它就可以获得安宁和平和,但是这安宁也只是暂时的。
我一直想到马克思讲的“人是社会性动物”,特别有道理。
由于能力有限,每个人都必须依赖他人才能生存。
但人又有很强的自尊或者自负的倾向,有时候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帮助。
这就是为什么罗宾出行前要寻求国家地理杂志的资助,但又跟杂志派来的摄影师就多长时间来拍(打(补))摄(扰(给))她一次而讨价还价。
不能不拍?
不行,杂志要吸引读者。
不能不联系杂志?
不行,长途穿越要有合适的装备。
那既然如此,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进行穿越(一开始的目的)是不可能了,那这一切还有什么意义?
我觉得意义就在于,她去了,至少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尝试去尽量避免别人的打扰。
这就是一个人面对自己的想法和现实的差距时时候所能做的吧。
我觉得比那些胡乱揣测别人动机,或者对别人坚持自我的行为妄加评论的人,可爱得多。
但是我觉得导演把记者和游客拍得有些太肤浅了,就只是作为衬托,或者作为现代社会肤浅一面的缩影。
但不正是这些人,这些拼命工作之后,有时间有钱出来旅游的人,为主人公的旅程买单的吗(间接)?
更直接的,那个土著向导,直接吓唬游客要钱。
所以这个社会并没有谁比谁更高尚,你可以追求你的只有对自己才有意义的理想,甚至不惜生命;但你却必须借助别人的力量,而这些人可能只有放弃自己的理想才能够帮助你。
所以当他们拿着相机来拍照求合影,罗宾可以觉得烦,但是导演,还有什么可批判?
或者说,要不是那些努力工作的人,哪来的人拍这电影?
因此,只是怀揣理想面对现实时,人们的选择不同。
大部分人选择妥协,所以我们想看看那些没有妥协的人是怎么样的。
看过也就算了。
要是所有人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反而大家都实现不了。
实在忍不住想跟Wild再比较一番。
1. 都是计划好久的“不可能”的旅行。
一个要去Alaska,一个要横穿沙漠。
2. Wild是真正的独自一人(所以挂了)。
Tracks是有摄影师不时来拍照。
3. 路途上都要靠给人打工。
农场,酒吧,骆驼农庄。
4. 路上都有各种好心人帮助。
而且主人公可能跟这些陌生人反而更加容易相处。
5. Wild中别人的忠告:射杀猎物后要迅速处理不然会烂掉。
Tracks中:看到野生骆驼直接开枪。
6. Wild中最难忘的镜头:熊遇、裹在睡袋中等瞳孔慢慢放大。
Tracks中:暂时没想到。
7. Wild中的配乐真的特别棒,个人感觉。
澳大利亚的电影总少不了那些原始而壮美的自然风光,前有《澳大利亚》;现有《沙漠驼影》。
但《澳大利亚》的漫天的黄土、奔放的牛仔与其中错综复杂的爱恨情仇总有让人置身与美国西部片之中的错觉;只不过故事从西部搬到了澳大利亚。
《沙漠驼影》则没有如此的戏剧性,它甚至太过平淡,平淡到导演也觉得如此叙述一个故事是不能构成一部电影的,所以为了加强整个故事的戏剧性,电影中才会不断的出现童年的闪回。
这种闪回是出于故事性和商业性的目的,在于强行给出主人翁出发的动机和目的,在叙述整个旅途中,其实并不需要。
一个女人,出于某种自己也说不清的理由,选择独自徒步2000英里从澳大利亚的中部沙漠走向遥远的海岸线。
这几乎是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故事,故事的简单之处在于,这仅仅是一次行走,一次比别人千万次行走更艰难更遥远的行走,它的实质就是一个起点与一个终点的连线;而故事的复杂之处在于那个谁也说不清的原因与坚持,女子说,别人问我为什么要走这一趟旅程时,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不呢?
” 这一路,有犹疑,有孤单,有迷茫,有疲乏;甚至有时候还会有突如其来的危险,然而还是要走下去。
即便现实中可以有,但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这是一条犹如人生走过的时间一样没有回头的路。
回头望去,她看到的并不仅仅是自己走过的路,她看到了自己人生的分分秒秒。
其实远足是一件非常枯燥而平淡的事,它远不如幻想中的新鲜有趣,一路上你所看到的其实也许极其有限,所感受到的最多的就是脚下的路与变换的天气。
可是,有些事就是这样,谁也说不清原因,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就是一定要做。
我不愿拿他与《荒野生存》作比较,因为路就是路,一个人的路是无法与另一个人作比较,也不应该拿来作比较。
只论电影而言,只能说《荒野生存》更适合用电影的语言去表达。
去了旅游,不一定就开阔了人生和思想,现实里,没有那么多大起大落的痛苦,那么多外露的竭斯底里,再怎么样,都是一个人的事情。
学到的,感受到的,是在自己的心里,独自体会的。
踏上旅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路途中,说立刻明白了什么人生哲理,那也不太可能,有些人走到最后,也没有弄明白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自己为什么要开始。
电影里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是看到女主角最后的笑颜,感觉到,在这趟艰辛的路途,她没有白白浪费这些经历的事情,而是弄懂了点什么吧。
她的路途,并不是为了证明什么给别人看,而是为了自己也不太容易搞清楚的一个念头开始的,唯一能肯定的是,想离开城市的喧哗,浮躁的人性,摆脱那种无意义的,一日一日重复的生活。
这是一部根据纪实文学改编的电影。
这是一部讲述寻找的电影。
主人公希冀在走完全程后找寻到自己想要找寻的理念。
客观来讲,电影不错,主人公的意志力很坚毅,换做是一般人,大概早就放弃或者在路上挂了吧。
人,当认定自己有非做不可的事的时候,往往能发挥出巨大的潜力。
这个社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起文青的概念,而出门旅行,成了当代文青们标榜自身逼格的一个重要标签。
所谓文青,在我来看,当代少有,特别是青年人里,附庸风雅装逼的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窃以为,鲁迅、闻一多等这样有真才实学的人,在他们的青年时代才是真正的文青,现在呢,文青这两个字被很多人赋予了它本来所不应该承载的东西。
想起大学的时候,几个好友坐一块儿讽刺那些特别矫情的人的时候,总是这样来形容“你丫。
就是。
一。
忧伤的。
文青。
”旅行,是很多人的一个标志。
就好像在某个城市里逗留的时候,有个人特别认真的跟我说了半小时旅行和旅游的区别,末了说旅行就是有意义的,旅游就是在游览。
面对这样,我只回答了一句,这个社会,有一部分人说自己喜欢摄影,有一部分人只说自己喜欢拍照,并且喜欢摄影这一部分人里会有人动辄说我是在摄影,不是在拍照,言辞之间充满了对拍照二字的鄙夷,而在我看来,摄影是按快门,拍照也是按快门,两者并无区别,旅行和旅游也是如此,所决定区别的,并不是摄影和拍照这件事,也不是旅行和旅游这件事,而是当你做这些事的时候,你是抱着怎样的心态。
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相信总会有人一脸不屑的反驳说,旅行和旅游就是有区别,也许吧,在他们的世界里,一定要把自己做的事披上一个听起来看起来很有范儿的标签。
就像我曾经问过一个人,你真的认为你的观念里,旅行和旅游有区别么?
还是单纯的旅行比旅游听起来稍微逼格高一点?
那人竟无言以对。
当我们在出门旅行的时候,很多人去了一趟远方,回来后总有人说自己灵魂得到荡涤、精神得到升华,那表情,就跟被世外高人们阴阳调和一般到了高潮,等假期结束,依然在办公室和家之间来回,而旅行的地方只能成为他们在聚会时的谈资,或许过了不到一年,就已经把路上的细节忘得干干净净,这样人,奢谈什么旅行的意义?
别闹了好么。
旅行各人有个人的感受,对,是个人的,这是自己的感受,无须跟他人交代,也不一定非要跟他人分享,至于说得到了什么,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窃以为千万不要非把旅行和所谓意义一定联系在一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没必要一定要获得别人的认同或者一定要说服别人认同。
那样实在太过伪文艺。。。。
自己玩的开心,游的快乐,所见所闻增长了自己的见识,这就叫旅行的意义,而不是那些装逼的虚无缥缈的各种概念。
这个社会,实在是伪文青太多
孤独的穿越者,在沙漠中,不知道是自言自语还是对她的追随者说:'' I am so alone." 一路追随的那位摄影记者,不知道是否由于追随产生了些许暧昧和浪漫,不知道是自言自语还是对着他追随的沙漠独行者说:"We all are." Yes, we all are. 即使穿行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们仍会感受到孤独。
影片音乐很美,但澳大利亚沙漠风景本来可以拍摄得更美。
影片一开始就在字幕上打出了:“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岛观众应谨慎观看,因为影片中可能包含了已故人士的图像和声音。
”这让观众对真人真事改编的冒险电影多了一份神秘感。
女主角的名字叫罗宾·戴维森:名字很man哦,相信她的个性也是很男人,她曾说:游牧者或四海为家或无处为家而她属于后者。
那为什么她说自己“无处为家” 呢?
这得先从她的身世说起。
罗宾在六岁的时候,她的母亲不幸自杀身亡,父亲并没有承担起照顾她的义务,而是将她送到姑姑处寄养,令她最伤心的事情:是她就要和从小相伴的一条大狗无奈的分离了,而且不能再见面。
那么罗宾在姑姑家生活的幸福吗?
影片中她只字未提,她一定是不开心的。
寄人篱下的生活我是有感触的,当时我从外地来到上海,住在爷爷奶奶及叔叔一家三口一起,我住阁楼,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
爸是长子我是唯一孙女不能拒,因为爷爷把当时承诺给爸爸的房子卖了炒股票输了。
他们对我不理不睬、缺乏温暖都无所谓,爷爷奶奶倒还好只是那位婶婶相处了五年和我说过的话竟然没有超过五十句。
最残酷无情的暴力就是沉默寡言的冷暴力啊!
好在我比较幸运,工作后不久就升职加薪了,当时叔叔一家交给奶奶每个月的饭钱是300元 ,而我提出要带顿中饭,所以也交了300元,从这之后他们对我的态度有所转变,日子也变得好过些了。
而女主并未如愿有份稳定工作,经济不独立人就永远无法独立,免不了要看别人的脸色生存。
影片中的父亲离开女儿后去探险,在1935年时穿越了卡拉哈里沙漠,年轻时更是横跨了东非,他认为独自穿越丛林是最幸福的时刻。
在1948年父亲带着七匹马二十头驴子从东往西横穿了澳洲,这对于年少的罗宾来说也是记忆深刻的,心里由衷的佩服!
所以才会在1977年,27岁的罗宾·戴维森独自一人带着四匹骆驼(名字分别是:杜基、巴博、扎莱卡和它的孩子歌莉娅)和一条黑色中型犬:迪吉蒂,跋涉1700英里(约2736公里),从位于澳大利亚中部的艾丽丝泉出发,耗时195天,最终到达印度洋,成功横穿了澳大利亚西部沙漠。
罗宾史诗般的旅行被《国家地理》的摄影师里克·斯莫兰成功记录了下来,并且成为了轰动当时的新闻。
这并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而是经过两年的充分准备:首先要学习野外生存技巧、到酒店打工赚钱买骆驼、学习驯养骆驼,过程中她每天光着脚,脚上磨出了茧。
打工的地方是一个蛮荒小城,白人和土著关系非常紧张,女性又没有什么发言权,必须非常小心地和土著以及男性酒客相处。
有个雇主最初同意八个月后给她四匹骆驼作为工作报酬 ,可他却不遵守诺言,女主只能另找东家。
这次的老板比之前的要好送她一把长枪,让她在遇到红褐色野生骆驼前来攻击时保护自己,这正是之后途中的唯一利器,危机时打死两只凶猛的野生骆驼拯救了女主的性命。
如果没这把枪后果可是不堪设想啊!
肯定没有女主亲身经历和感受的畅销小说《痕迹》,也没有这部精彩影片《沙漠驼影》了。
在一些朋友的提议下,女主最终同意《国家地理》杂志给她拍照,以获得杂志赞助的经费完成旅程。
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后,在1977年4月9号罗宾正式出发了,他和摄影师里克拍了些照片后,相约在一个月后的大岩石见面。
在忠实伙伴黑犬迪吉蒂的带领下,四只训练有素的骆驼协助下开始了艰难的旅程,这样的女孩是多么的坚毅,她为了证明“普通人也是无所不能的 。
”是啊,站在她的角度考虑我也会这样做的,在这个世上无依无靠不如靠自己:为人生一博,也许会成功呢?
失败又怎样?
努力过、尽力过,死而无憾!
旅途中骆驼们负责坨重物,它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即使面对狂风乱沙也镇定自若,是女主的坚实后盾。
而黑狗更是女主心目中的英雄,每次有异常情况比如:陌生人、狂风、野生动物等它都是第一时间叫唤告知,让女主提早做出判断并准备解除了很多隐患,还有一次女主折返去找父亲给她的指南针,也并非它有多么贵重,只是它曾是母亲给父亲的礼物。
女主到处寻找终于找到后却迷路了,走了好几处都找不到骆驼们,最后和迪吉蒂说了两遍:“go home”,只见它东闻闻西闻闻不一会儿就找到了,女主开心得和它跳起了舞、丢起了“沙包”。
要知道迪吉蒂可是女主的心肝宝贝,她每天都抱着它入睡呢,可遗憾的是在陪女主走到旅程的五分之四左右时,发生了意外: 迪吉蒂误食了别人给野狼准备的毒药,当女主看见它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时痛哭不已,最后是硬撑下去才结束旅程的。
后来罗宾在伦敦的小公寓里将这段经历化为铅字《痕迹》,出版后反响热烈,获得了1980年首届“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该奖被认为是当时旅行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
而罗宾感叹道:“我从没想过自己这辈子会当作家,过着这么复杂而跌宕起伏的生活。
” 不难看出,《痕迹》之所以影响和启迪人们,是因为它不追求外在旅途的曲折和惊险,而是在孤单的旅途中有大量的内心反思,逐渐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接受自我。
书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我进入一个新的时间、空间和领域。
一千年的时间挤进一天之中,漫长的时间挤进每一步里。
沙漠里的橡树在叹气,对我弯下腰来,好像想捕捉我。
沙丘一座接一座,隆起又低伏。
浮云卷过来,又卷过去,还有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走不完的路。
”
从1971年的《小姐弟荒原历险》开始,澳大利亚的电影总是离不开国土中部那绵延万里的滚滚黄沙,仿佛这证明了居住在海岸线大城市的澳大利亚人,在这种千篇一律的都市现代文明下,对于远离海洋的沙漠的心驰神往。
他们或逃避,或寻觅,在孤单的旅途中去寻找人生的意义,这可能是一代澳大利亚人的共同理想。
而本片中这位具有独立精神的勇敢行者--罗宾戴维森,她正是这种理想的最佳代言人。
本片改编自罗宾戴维森的自传体小说《轨迹》,如实地再现了女冒险家准备旅途和踏上旅程的全过程。
在旅途的准备过程中,罗宾只身来到了澳大利亚中部的爱丽丝斯普林斯,她希望找到三只野骆驼和一些经费。
显然在这里,她的生活并不是十分愉快。
蛮荒小城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往往没有发言权,白人对待土著居民冷眼相待,高大威猛的骆驼只是一帮畜生,人与动物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这不对等不和谐的因素,理想主义的她表露着许多不满的情绪。
这让她在人际交流中产生了困难,因为与她那些善于交流的亲友相比,她更希望以不会说人话的动物为伍,以卑微的原始的土著人为伴,因为在他们面前,她才能感受到一种真挚的情感。
为什么罗宾要踏上这次旅程呢?
罗宾在一开始的自述中并没有给我们答案,但是影片的第一个镜头是自己儿时恍恍惚惚的倒影,后来这些儿时的片段在旅途中出现多次,仿佛在告诉我们这就是她来荒漠的根本原因所在,最后她揭开了自己的伤疤,儿时丧母,甚至离开了自己亲近的”小伙伴“。
这种悲惨的命运给罗宾留下了的是难以平复的伤口,这次旅程,是为了抚慰他独自忍受的伤。
但是到了旅途的后半段,罗宾在极度的困境下,杀掉了陪伴在身边的小狗,仿佛让她伤得更加严重了,开始质疑自己旅途的意义。
然而在与一位男摄影师的交流和陪伴下,她的伤逐渐愈合,她知道了自己的问题,两人之间从一种对立关系转变为爱情关系,这让影片的结局最终呈现出一派正能量的人生态度。
作为一部旅程片,影片的剧情是由罗宾在沙漠中遇到的人和事物串在一切,这种剧情只是如同散沙的剪影,并没有连贯性。
而唯一一段情感线索也就是她与男摄影师的感情,然而这段感情也因为一些事故,以及罗宾希望单独完成旅程的强硬态度,被搁置在一旁,使得影片看起来缓慢而又冗长。
能弥补平淡剧情的,只有那些自然奇观。
多种颜色的土壤,千奇百怪的地形,以及那点缀在边缘的绿色植物,演奏了一曲富有节奏的沙漠荒野交响曲。
仿佛导演在告诉我们,人类构造的世界在大自然面前只是配角,她希望利用犹如《天地玄黄》纪录片的影像,去让我们在犹如沙漠远征的人生旅途中停下脚步,驻足观赏自然界带给我们的奇迹,以及那些原始人类那种最淳朴最和谐的生活,它会告诉我们更多。
很多观看影片的人可能也是因为本片的主角米娅华希科沃斯卡,自从《爱丽丝漫游奇境》之后,米娅的戏风多为文艺独立电影,这也是生于堪培拉的她在多年闯荡好莱坞之后,回归家乡的作品,她的演出动人地表现了这个表面上坚定倔强却内心缺少安全的女性,尤其是当她走入荒漠的深处,那种人类的渺小,通过她的恐惧和无力表现得淋漓尽致.。
总之,本片是一部漫长的旅程影片,在去年的威尼斯电影节上颇有好评,它的摄影曾经在多个电影节获得提名。
喜欢野外旅行的驴友们,不容错过这次"漫游澳洲的好机会"。
评分:IMDB 7.2烂番茄: 83/100 烂番茄用户:86/100(4594人评分)metacritic:80/100豆瓣:7.5
太美了 一口气看到尾
这个叙事他妈的连电视片都不如好吧,即使题材演员摄影配乐都爱,看了还是很火大啊!弱弱地插一句,窝真的好喜欢Mia啊_(:з」∠)_
沙漠里或许是需要勇往直前,克服困难,追求自我
太美太浪漫了。可惜Mia和Adam只有一场吻戏,没看够唉。
荒漠里的细节还是没有体现出来。其实哪有什么意义,不过都是逃避罢了
美景
起了个好头,不过好可惜,片子就仅此而已,剩下就是无聊的流水账似的纪实性叙述,没亮点没高潮。也没喜剧冲突的情节,正二八进把片子拍完就算完事。
现在又流行这样的风景片了?先看了一个老头在海上自己一个人,从头到尾没有一句台词,又看了一个男人坐在车里从头到尾的打电话!这还算是好一些,还有个人时不常的出现!
兩星半 沒有觸動到 不過土著大爺是不錯的一個角色
人生哪怕只有一次,死而无憾。
不是公路片,是冒险加旅行片,外景很美,运镜不错,可惜故事一般,人物内心揭示还不够,不过,看完可以打死那些装穷卖书的穷游婊,旅游自恋的自拍的小清新,那些去风景名胜区所谓流浪而实质上去找一夜情的饥渴逼,三星半推荐吧。
很美很美很美的纪录片,每个画面定格都是国家地理的插图。虽然平铺直叙只是偶尔解释过往与精神但那种莫名的执拗劲儿也根本不用太多言语。很纯的旅程,很纯的人物,不造作的描述爱情,不刻意描写苦难,全程只是那份孤单的惶恐看得出丝毫的情绪。与wild大相径庭。最近总看这样的片子,难免令人蠢蠢欲动..
Mia没有文青气质
有点传记的意思,但说起传奇有点差强人意,励志剧情片吧
一部漂亮但不激烈的电影。它在摄影方面无比享受,这也是一个蕴含着勇气和自我并令人叹服的真实故事,然而女性主人公的属性以及外在环境的参与,削弱了野外探险故事的刺激性。尽管它可能没有什么过于明显的缺点,但是电影内容和主题都太过柔和,它始终无法与《荒野生存》相提并论。
骆驼女孩和她的黑狗,虽然是由真实故事改编的,但是导演和女主估计没有明白这次旅程是为了什么,女主气场也不够强大,没有中心主线,所以没有任何共鸣。剧情也不够精彩,少了很多女主自救的情节,都是闪回和路人相助,远没有真实的故事精彩。不过当她和一位土著长者徒步于荒野沙漠中,漫漫长路,风沙四起,不见山水,不见人烟,那一刻她与长者跨越语言彼此依靠,很让人动容,远离了城市的喧嚣,沉浸于此刻的荒漠,灵魂也受到了沙浴,她重获新生。
文艺出血了
风光片不风光人物传记浅薄无力。只能演出普通人的尬。那头金发咋那么像李铁
旅行的意义到底是什么?给澳洲风景加一颗星。
有人说我跟她很像,我想大抵热爱独自旅行的人心中都有着深深的孤独,所以试图用另一种孤独来填补来掩盖它。在终点,在沙漠和海水的交界处,我不知道她是否治愈了孤独,获得了幸福的能力。